(歷史教學資料)
東海生
近卅年來﹐中日之間因釣魚列島的主權問題﹐不斷發生糾紛。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國人實有知情之必要。
簡而言之﹐中國古籍早對該地名稱﹑來往航線作了最先的詳細記載﹐明﹑清眾多派赴琉球的使節均對其歸屬作出自己的判斷﹔但在1971年美國向日本「歸還」沖繩時﹐卻將該列島附於其下而交給日本﹐引起港﹑台及內地民眾的強烈抗爭﹐台灣及中國大陸當局也隨之聲明該地屬於中國領土﹐從而導致數十年來無盡無休的國際爭端。為了學校歷史教育的方便﹐謹簡列部分相關資料﹐以饗讀者。
(一) 釣魚列島的地理概況
釣魚諸島在中國大陸東面﹐由11個無人島組成,包括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北小島、南小島、大北小島、大南小島等。
該地位於東經123°-124°34’﹐北緯25°40’-26°﹔在福建正東﹐台灣東北﹐距基隆港約190公里,距沖繩島西南約420公里。其總面積約5平方公里,島嶼周圍的海域面積約17萬平方公里,相當於五個台灣本島面積。其中釣魚島本島東西長3.5公里,南北寬1.5公里,周長13.7公里,面積約爲3.838平方公里,是釣魚諸島中最大者。而赤尾嶼則是中國最東邊的海島。
其海域爲新三紀沉積盆地,富藏石油(據1982年估計當在737-1574億桶)。因處於大陸架上,附屬於台灣島,以海溝與琉球群島相隔。
(二) 明代起對釣魚列島已有詳盡記錄
早在明朝及清代前期﹐中國人已在各種出使琉球錄及航海針經中﹐詳載釣魚諸島名稱及航行路線﹐並對釣魚列島和當時中國藩屬琉球間的分界作出判定。
明朝嘉靖十三年(1534),陳侃在《使琉球錄》中完整記錄了前往琉球的航線﹕「過平嘉山﹐過釣魚嶼﹐過黃毛嶼﹐過赤嶼﹐目不暇接。……見古米山﹐乃屬琉球者。」可見古米山前的釣魚諸島不屬琉球。
明朝嘉靖四十一年(1562),郭汝霖的《使琉球錄》記﹕「過釣魚嶼,……至赤嶼焉。赤嶼者,界琉球地方山也。再一日之風,即望姑米山。」可見姑米山爲琉球地界,赤嶼以近(包括釣魚島在內)是明朝的疆域。
明朝總督胡宗憲等編纂的《籌海圖編》的地圖中﹐福建圖上繪有釣魚島。當時台灣、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等島都在福建海防範圍以內。而十六世紀成書的航海針經《順風相送》﹐則詳記由福建經台灣﹑釣魚嶼﹑赤嶼等至琉球的針路。
清朝康熙二十二年(1683),汪楫的《使琉球雜錄》云﹕從福州五虎門出發,經彭佳山、釣魚嶼﹑赤嶼﹐「薄暮過郊[一作『溝』],……問:『郊』之義何取?曰:『中外之界也。』」這裏的「郊」或「溝」,即指琉球海槽,是為中外界線。
清朝康熙五十九年(1720),徐葆光的《中山傳信錄》說﹕由釣魚台﹑黃尾嶼﹑赤尾嶼﹐「取姑米山[琉球西南方界上鎮山]」。當時的琉球與日本對釣魚島的歸屬也十分清楚。在1724年改訂的琉球史書《中山世鑒》中,詳細介紹了琉球所屬36島的情况,並指出其西界爲姑米山,內中並沒有包括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等島嶼。
清朝同治二年(1863),胡林翼、嚴樹森編繪的《皇朝一統輿圖》,用中文地名標出了釣魚嶼、黃尾嶼、赤尾嶼等島;而凡屬日本或琉球的島嶼,皆標有日本地名。作者在跋文中還特意注明,「名從主人,如屬於四裔,要雜用其國語」。
(三) 日佔琉球後﹐加緊覬覦釣魚列島
琉球原為中國藩屬國﹐1874年被日本吞併﹐1879年被改名沖繩縣。此後日本便力圖佔領釣魚諸島。光緒十年(1884)﹐日本人古賀辰四郎到釣魚島採集鳥羽﹐回去後向政府提交報告。日本政府於1885年指示沖繩縣令秘密前去調查,所得到的報告稱:「關於調查分佈於本縣同清國福州之間無人島一事,我懷疑與《中山傳信錄》中所記載的釣魚嶼、黃尾嶼、赤尾嶼是否同一島嶼?如果是,那麽清國不僅已派出過册封中山王的使船,而且還給各島起了名稱,成爲航行前往琉球的航標。因此,這次進行踏勘後建立國標,總覺得不妥。」
日本對釣魚島的一些名稱見於此時﹐如1876年琉球人的《閩山遊草》出現「魚釣台」﹐1885年的西村報告書出現「魚釣島」。至於日本對釣魚列島的改稱﹕尖閣列島﹐則見於1892-1894年的《日本水路誌》及1900年黑岩恆的《尖閣列島探險記事》(載《地學雜誌》1900年八﹑九月兩號)﹐乃據英國沙馬朗號(Samarang)艦長愛德華(Sir Edward Balcler)的測量報告[載1855年的《台灣與日本間的島嶼及其鄰近海岸》(The Islands between Formosa and Japan with the Adjacent Coast of China)一書] ﹐由英文名詞Pinnacle Islands譯來。
(四) 美國撤出時非法「移交」釣魚列島
日本在1945年戰敗後﹐為美軍所統治。1971年6月﹐美國和日本簽訂《歸還沖繩協定》﹐不顧中國主權擅自把釣魚台列嶼也交給日本﹐日本遂派出軍隊赴釣魚島巡邏。台灣及中國大陸聲明表示抗議﹐台灣﹑香港青年及海外華人發動了轟轟烈烈的「保釣運動」。迫於輿論,美國宣佈,只向日本移交釣魚島之行政管轄權,與主權無關﹔釣魚島主權歸屬問題,由各有關方面談判解决。但日本政府拒絕談判﹐兩國的領土主權紛爭一直持續至今。
從1964年生效的《大陸架公約》和1982年通過的《海洋法公約》的有關條款看,釣魚島等島嶼與中國台灣省屬於同一地質構造。釣魚島與中國台灣、澎湖、舟山群島同在一個大陸架的自然延伸面上,而與日本「轄下的琉球群島」相隔着2000公尺深的海溝。按照國際公認的《大陸架公約》:「同在一個大陸架上之島嶼歸該國所有」的原則,中國對全部東海大陸架享有主權,自然也對座落在大陸架上的釣魚島等島嶼享有領土主權。
(2010年9月22日時屆中秋)
[本文為《現代教育通訊》93期(2010年9月) 而作。行文時曾參考﹕
鄭海麟《釣魚台列嶼之歷史與法理研究》(明報出版社1998年版)
陳佳榮﹑錢江﹑張廣達《歷代中外行紀》(上海辭書出版社2008年版)
村田忠禧《尖閣列島‧釣魚島爭議―對21世紀人們智慧的考驗(一)》(http://www.japanresearch.org.tw/scholar-18.asp)(http//blog.sina.com.tw/cnear/article.php?pbgid=33723&entryid=285017/
2009/11/13閱)
陳佳榮“南溟網”(http://www.world10k.com)_即興小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