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前期,朝廷在對外關係方面,基本上執行著一種「閉關自守」的政策,主要表現在下列幾個方面:

(一)嚴格推行海禁:清初,東南沿海之民眾在鄭成功(1624-1662)、張煌言(1620-1664)等之領導下展開抗清鬥爭。清廷為防範漢人之反抗,堅決施行海禁,嚴禁人民下海﹐即所謂 「寸板不許下海」、「片帆不准入口」。順治時規定凡有船隻私自下海,不論軍民一律奏聞處斬,貨物入官。康熙間雖略略放寬,仍規定出海雙桅船之樑不超過一丈八尺,船工不超過二十八人,載重量不過五百石,等等。
(二)減少海關口岸:清朝在入關伊始,將對外通商口岸限定在澳門一地。平臺以後,海禁略有放寬,於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宣佈分別設立粵海關、閩海關、浙海關、江海關。這是中國設置海關之始,標誌著唐宋以來市舶制度之結束。據夏燮 《中西紀事》載,「國朝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滅鄭氏,臺灣平。越二月(1685年),疆臣請開海禁,報可。於是設榷關四,在於粵東之澳門、福建之漳州府、浙江之寧波府、江南之雲臺山」。但到1757午(乾隆廿二年),清廷又取消了江、浙、閩三處之對外通商口岸,僅留粵海關一處,實行單口貿易管制,這種狀況一直持續到1840年鴉片戰爭為止。不過所謂粵海關並非只管廣州一地,而是管轄廣州大關、澳門總口及惠州、潮州、雷州、瓊州、高州等口,其中主要的是廣州大關與澳門總口。
(三)控制進出貨品:清初對出口商品實行諸多限制,如康熙間禁止炮械、軍器、火藥、硝磺之貿易,至1731年(雍正九年)連鐵鍋之類的鐵器也在禁止出口之列。此外,大米、豆麥、雜糧、書籍、馬匹也被禁出口。甚至連漢、唐以來傳統的出口商品絲綢,清廷也大加限制,如規定精絲不准出口,粗絲、綢緞限量出口。
(四)限制外國商人:清廷極怕外國人與中國民眾特別是沿海居民接觸,「滋擾生事」。康熙帝曾下諭云 「海外如西洋等國,千百年後,中國必受其累,國家承平日久,務需不忘危」。順治和康熙初年,荷蘭、葡萄牙曾遣使來京要求開放通商,但清廷凡「非係貢期.概不准其貿易」。1759年(乾隆二十四年),曾制定《防夷五事》,禁止外商在廣州過冬等等。1809年(嘉慶十四年)又有 《民夷交易章程》六條。1831年 (道光十一年)有《防範夷人章程》八條。
(五)實施公行制度:唐、宋以後之市舶司原集管理、經營外貿於一身,但清初所設之海關只管理外貿,至於經營事宜則交公行辦理。公行係清代廣州對外貿易商(又稱「洋商」、「行商」或「官商」)的同業公會。它們經政府特許,可開設洋行以壟斷對外貿易之經營,如辦理外貨報關納稅、經營一切進出口貨之買賣、向外國商人傳達政府法令並加以管理。大約廣州的洋行一度有十三家,故俗稱「十三行」,它們在1720年(康熙五十九年)建立了行會組織亦即「公行」。公行後一度解散,1760年(乾隆廿五年)又恢復並訂有行規,成了清廷對外貿易的代理機構。據梁廷柟的《粵海關志》稱,「國朝設關之初,番舶入市者僅二十餘,至則勞以牛酒,令牙行主之,沿明之習,命曰十三行。……乾隆初年,洋行有二十家,而會城有海南行。至二十五年(1760年),洋商立公行,專辦夷船貨稅,謂之外洋行」。
(六)禁止西人傳教:明末清初,天主教在華影響漸大,康熙初年全國有十三省近三十個城市設立天主教堂,教徒達十餘萬。天主教士對傳播西學頗有貢獻,然其中一些人參與搜集情報、干涉中國內政,清廷又怕西人與中國民眾接觸,故逐漸禁止其傳教。1669年(康熙八年),規定教士可自信其教,但不得設堂傳教,後來又下諭重申禁令。1720年(康熙五十九年)批示「以後不必西洋人在中國行教。禁止可也。免得多事」。雍正間又進一步禁斷天主教,使各省教士俱安置澳門,令其附舶歸國。乾隆末年,又制定西洋人傳教治罪之條例。

清廷實施閉關政策之原因,首先是基於中國傳統農業文明所決定的保守性與孤立性,以及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結構,它造成歷代皇帝之固步自封、狂妄自大,如乾隆帝(1735-1795)敕諭云,「天朝物產豐盈,無所不有,原不藉外夷貨物以通有無,特因天朝所產茶葉、絲斤為西洋各國及爾國(指英國)必須之物,是以加恩體卹」,嘉慶帝(1796-1820)也是一樣的口吻,其上諭謂「天朝富有四海,豈需爾小國些微貨物哉?」。自給自足經濟造成的自大自守正是歷代許多皇帝屢屢推行「海禁」之基礎,也是中國社會千百年來停滯不前、進步甚微之原因。

清廷推行「閉關自守」還有一個重大的政治原因,即害怕人民同外國接觸。清初,因東南沿海抗清活動頻繁,遂厲行海禁,不許百姓下海。此種情況歷史上一些朝代建立之初也曾出現過,不過一俟統治鞏固就往往對外實行「開放」,可是清朝與前不同,雖經歷康熙、雍正、乾隆之三個盛世,大致仍實行閉關之政策,此乃清朝本身內外條件所決定。一方面,清朝本身係滿族所建,其統治者深知本族之文化同漢族文明相去甚遠,故刻意加以防範。另方面,清朝取代明朝恰值近代歐洲國家勃興之際,西方文化正逐漸超過東方漢族之文明,滿清統治者更擔心漢族人民接受西方之民主自由思想,起而推翻其統治。

閉關政策的長期實行。對清代前期的中國造成了極大的危害:(1)損害對外貿易:清廷對與外國經商禁令森嚴,使巨商大賈均視海外貿易為畏途,對外貿易遂掌握於洋商之手,巨額利潤長期流人外人的腰包。(2)扼殺沿海經濟:原來閩、浙等沿海居民多賴海外貿易,如出口貨物之大宗的茶葉就產於福建及安徽等省,據藍鼎元云,「南洋末禁之先,閩廣家給人足,……既禁以後,百貨不通,民生日蹙」,「沿海居民﹐蕭索岑寂,窮困不聊之狀,皆因洋禁」。(3)打擊海外華僑:清廷對海外華僑多方歧視,如雍正五年上諭曰「此輩多係不安本份之人,若聽其去來任意,伊等益無顧忌,輕去其鄉而飄流外國者益眾矣。嗣後應定限期,若逾限不回,是其人甘心流移外方,無可憫惜」。(3)造成航海落後:中國在明初鄭和下西洋時,航海技術本居世界前列,後因明代中期至清代前期屢行海禁,如清廷規定出海商船不得超過五百石,違者「不論官兵民人,俱發邊衛充軍」。故比之西方,中國航海業日益落後,昔日出沒於南洋、西洋海面上的大型中國航隊遂絕跡矣。(5)長期與世隔絕:清廷禁止中國人同外國接觸,不准西方教士在華傳教,使明末清初始傳的一點科學技術知識中斷傳播,中國長期被禁錮,不可能向外學習,也完全不瞭解世界的新情況。(6)導致社會停滯:由於閉關自守政策的實施,造成中國社會的長期停滯與落後。自文藝復興、地理大發現以降,歐洲由中世紀而步入近代,經濟、文化各方面均發生日新月異之變化。而中國卻因與世隔絕而停滯不前,於是終有1840-1842年的鴉片戰爭之敗。

目前中國朝野上下以至史學界,圍繞執行「開放」政策還是「閉關」政策,展開著熱烈的爭辯 。其實所謂「開放」或「閉關」主要是一種歷史現象,係就某一時期執政者外交政策的主要傾向加以概括而言。當執政者採取某些外交措施時,自己並不一定白覺地意識到是甚麼「政策」,多半是後人給予的總結或評價。若論「開」或「閉」、「放」或「關」,則應包括軍事、政治、經濟、文化諸方面:(1)軍事:對邊境、海防嚴厲封鎖,或採取有來有往、來去自由的辦法;(2)政治:同大多或某些國家斷絕外交關係,或儘量同各國保持正常的交往;(3)經濟:禁止同外國貿易,禁止某些商品的進出口,或採取自由貿易的方針;(4)文化:嚴防本國民眾與外國人接觸,禁止外國書報進口,或允許思想、言論、出版自由。一般來說,某一政權在剛剛建立時,多半採取「封閉」的政策,因為要防止敵方殘餘軍事力量乘新政權未穩時入侵,要鎮壓反對新政權分于的顛覆活動,要嚴禁民眾接觸外來思想以對新政權不利。一旦新政權自覺軍事強大、政治鞏固、經濟發展時,當然會逐漸由「閉」轉「開」。歷史上,凡是強者、強國多半比較開放,因為自覺富強、充滿信心,好似「大家閨秀」落落大方,沒有那種「小家子氣」。例如中國的漢唐盛世,就積極發展對外交流,允許民眾信仰宗教自由,尤其是唐朝,具有一種國際盟主的氣派。再如近代以來的英、美,由於深信自己的產品優越,故曾大力提倡「自由貿易」、「門戶開放」。魯迅在《看鏡有感》一文曾云,「漢唐雖然也有邊患,但魄力究竟雄大,人民具有不至於為異族奴隸的自信心,或者竟毫未想到。凡取用外來事物的時侯,就如將彼俘來一樣,白由驅使,絕不介懷。一到衰弊陵夷之際,神經可就衰弱過敏了,每遇外國東西便覺得彷彿彼來俘我一樣,推拒惶恐,逃避退縮,抖成一團,又必想一篇道理來掩飾」。自然,強者也有弱的一面,開放並非毫無保留、全盤徹底的,例如中國固然對舶來品科以重稅,美國對中國的棉織品亦不例外。

總之,開放或封閉,一切均以執政者或其黨派、民族、國家的利益為出發點,有利則開,無利自閉。凡是落後者或落後的民族、國家多半比較閉塞,故某國在某一時期或某一方面實行「閉關」政策自是屢見不鮮的現象。唯落後則挨打,雖閉關亦無濟於事,猶如沙漠中的駝鳥一般。

陳佳榮“南溟網”(http://www.world10k.com)_教學研究_
《中國歷代之興治亂衰亂亡》第廿三章_清初之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