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鴉片戰爭與《南京條約》簽訂之後,歐美列強相繼入侵中土,中華古國從此多事而無安寧之日。過去凡入侵中原的異族或輸入中國的外來文化,幾乎全被中華文明所同化,自匈奴、鮮卑、突厥、回紇、契丹、女真以至蒙古、滿洲莫不如此,而由印度傳來的佛教亦是如此。不過十九世紀中葉的形勢不同了,入侵中國的英、法、美、俄等「洋人」不僅未被同化,而且大有用先進的洋槍洋炮洋船洋貨吞噬或改造中國的威脅。
在整個十九世紀下半期,列強發動了一系列戰爭,不斷加強對中國的入侵,茲分別加以敘述。
(一)英法聯軍之役(1856一1860年)
1856年(咸豐六年)10月8日,中國廣東水師在停泊於廣州的「亞羅」(The Arrow)號船上緝私,拘捕疑犯十二人。英國駐廣州領事巴夏禮(Harry S. Parkes,1828一1885)指該船在香港領過英籍登記證、懸掛英國國旗,對中國提出抗議。兩廣總督葉名琛(1807一1859)拒之,英國決以此事件為由對華宣戰。同年,法國天主教士馬賴(Auguste Chapdelaine,1814一1856)在廣西西林縣被殺,法國政府亦決定以此作藉口聯合英國出兵。
1856年10月,英軍炮轟黃埔、焚燒民宅,攻打廣州城寨。廣州民眾則焚燬英國商館並禍延法、美等之商館。1857年(咸豐七年)12月,英國全權代表額爾金(James Brucegth Earl of Elgin,1811一1863)以及法國全權代表葛羅(Baron Gros﹐1793一1870)分率英、法軍隊來華,英、法聯軍乃攻打廣州。葉名琛雖大力排外,然雙方干戈一起,卻又不作戰、守,致廣州城陷,名琛亦被俘而送往印度拘禁,後死於加爾各答。時人或謂葉名琛「不戰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相臣度量,疆臣抱負,古之所無,今亦罕有」,此誠的論矣!
1858年(咸豐八年)初,聯軍從廣州北上,於5月攻陷大沽、天津,咸豐帝 (1850一1861)慌忙派桂良(1785一1862)、花沙納(1806一1859)至天津議和。6月底,清廷分別與英、法簽訂了中英《天津條約》和中法《天津條約》。戰事至此遂告暫停。中英、中法《天津條約》的內容大致如下﹕(1)公使駐京:雙方互派公使,分詣兩國京師。外國欽差大員及其眷屬可在京師長期居住或隨時往來;(2)自由傳教:外國人可在中國內地各處,自由地遊歷、通商、傳教;
(3)內河航行:外國軍艦、船隻有權駛入長江等內河及各通商口岸;(4)增開商埠:除原來的五通商口岸外,增開牛莊(後於營口設埠)、登州(設於煙臺)、臺灣(今臺南)、淡水(今新竹)、潮州(設於汕頭)、瓊州、鎮江、南京、九江、漢口等口岸;(5)領事裁判:外國人在中國犯罪,由該國領事自己懲辦;(6)修改稅則:進出口貨除絲、茶、鴉片外,一般值百抽五,洋貨輸入內地和土貨輸出,只抽百分之二點五的子口稅。以後每十年修訂稅則一次;(7)幫辦稅務:請外國人幫辦中國海關稅收事宜;(8)鴉片合法:允許鴉片公開進口;(9)賠償款項:對英國賠款四百萬兩,對法國賠款二百萬兩。
在中英、中法簽訂條約前,俄國已脅迫清廷簽訂中俄《璦琿條約》,不久俄、美兩國還藉口「調停」清與英、法關係有功,誘迫清廷簽訂中俄《天津條約》與中美《天津條約》。中俄《璦琿條約》(1858年5月)內容包括:(1)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的中國領土割給俄國,共六十多萬平方公里;(2)烏蘇里江以東的中國領土歸中俄「共管」;(3)准俄船在黑龍江、松花江和烏蘇里江自由航行。中俄《天津條約》(1858年6月)的內容如下﹕(1)除陸路通商外,俄國人可由海路至上海、寧波、福州、廈門、廣州、臺灣、瓊州等口岸貿易;(2)俄國自中國取得內地傳教、領事裁判權和片面最惠國待遇。
天津訂約後,清廷調僧格林沁(?一1865)等所率之滿蒙軍隊,駐紮於大沽口至北京一帶的路上,宣佈大沽設防,不准外船進入。1859年(咸豐九年)6月,前來換約的英、法公使拒絕按指定路線由北塘登陸進京,而以軍艦擅闖大沽口,攻擊大沽炮臺。大沽之守軍亦開炮還擊,擊沉、擊毀英、法軍艦十餘艘。英國艦隊司令何伯(James Hope,1808一1881)在是役負傷,英軍威望受到嚴重打擊。大沽戰役以後,清廷並無意推翻《天津條約》,但英、法想借題擴大戰爭,攫取更多之權益。1860年(咸豐十年),英法聯軍大舉北上,先佔據舟山、煙臺、旅順,復於8月攻陷大沽、天津。9月上旬,聯軍由天津進犯北京,清軍節節敗竄,京都亂成一團。咸豐帝攜后妃及親貴倉惶逃往熱河行宮(今河北承德郊外),留其弟恭親王奕訢(1833一1898)在京,接洽議和事宜。
1860年10月,英法聯軍攻進北京西郊,四處燒殺淫掠,「聯軍司令部正式下令可以自由搶劫」。有一百五十多年歷史、中外聞名的圓明園,經瘋狂掠奪和三天三夜的大火以後,頓成一片瓦礫。10月24日、25日,奕訢與英、法兩國分別交換了《天津條約》的文本,並訂立中英、中法「續增條約」,亦即《北京條約》。隨後英法聯軍退出北京,是役遂告終結。
中英、中法《北京條約》之內容如下:(1)前約有效:除本約有所更改外,原《天津條約》所訂各款均有效;(2)增加賠款:原賠償英、法之款各增至八百萬兩;(3)開放天津:增設天津為通商之埠;(4)華工出國:准許華人與外國人立約為憑而至外洋做工;(5)教士置業:任法國等傳教士在各省租買田地,建造自便;(6)割讓九龍:在英法聯軍之役開始後不久,英國已將其勢力伸張到九龍。1860年 3月21日,英迫清之兩廣總督勞崇光承認,「將粵東九龍司地方一區」即九龍半島南部(今界限街以南)交英「立批永租在案」。《北京條約》規定「大清大皇帝定即將該地付與大英大君主,並歷後嗣,並歸英屬香港界內,以期該港埠面管轄所及,庶保無事」。清於1861年1月19日將南九龍正式交割給英。
英法聯事之役結束後,俄國也再次藉「調停」有功,迫使清廷簽訂中俄《北京條約》(1860年11月):(1)除承認將黑龍江以北的土地割讓外,把烏蘇里江以東的中國領土(約四十萬平方公里)也由共管而改為劃歸俄國;(2)中俄西部邊界將另行重新劃定;(3)除原有之恰克圖外,准俄人在庫倫(今蒙古烏蘭巴托)、張家口銷售貨物。另增闢新疆的喀什噶爾為通商地點。過了數年,中國又與俄國訂立《勘分西北界約記》(1864年10月),重新劃定西北界,結果將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的中國領土,計共四十四萬多平方公里,割讓給俄國。
英法聯軍之役使中國喪失了大片領土,中國主權則蒙受更嚴重的侵犯,而且通過不平等條約明確地記載下來。列強從中國攫取了協定關稅、領事裁判、內河航行權以及最惠國待遇,中國關稅、司法均不能自主,海關必須由外人管理,中國對外已無國防秘密可言。此後清廷更加喪權辱國,並逐漸依賴於外國列強。戰爭結束後不久,清廷設立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成為專理對外事務的總機關。同時,清廷又與外國勢力聯手,共同鎮壓了當時的太平天國運動。此外,《天津條約》、《北京條約》等使鴉片的輸入合法化。其所規定進口貨關稅之低廉,又使洋貨進一步傾銷中國各地,中國的土特產則被廉價地大量收購。中國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瀕臨崩潰,國計民生日益困頓,全國迅速變成列強的商品市場與原料供應地。
(二)中法越南戰爭(1883一1885年)
十九世紀下半葉,列強加緊對殖民地之掠奪,不斷覬覦中國之邊疆地區及鄰近諸國,致「海澨之波濤末息,山陬之遊徼紛來」。時英、俄彼此爭奪新疆,英國勢力侵入西藏,日、美兩國也加緊對臺灣及中國鄰邦朝鮮之侵略,日本復於1879年(光緒五年)霸佔了琉球並易名為沖繩縣。而在邊疆危機中,最突出之事乃中法之間的越南戰爭。
越南原稱安南,乃清之藩屬。法國早就極力向越南伸張其勢力。1858年(咸豐八年),法國發動對越南的武裝侵略,並於1862年(同治元年)迫越訂立《西貢條約》,侵佔其南部三省及崑崙島。1874年(同治十三年),法國又強迫越南簽訂第二次《西貢條約》,佔領整個越南南部,並逐步向越南北部蠶食,進而覬覦中國的雲南等地。在法國向越南步步進逼之際,活動於中越邊境一帶的黑旗軍(太平軍之餘部)首領劉永福(1837一1917)乃率兵與越南民眾共同抗法。1873年(同治十二年),當法軍進侵河內時,黑旗軍曾與法作戰,打死打傷法軍數百人,擊斃法國統領安鄴(F.Garnier, 1839一1873)。
1882年(光緒八年),法國再次進攻越南北部,劉永福率黑旗軍抗敵。在1883年5月河內附近戰役中,黑旗軍打死法軍司令李維業(Henri Riviere﹐1827一1883),殲敵二百餘人。劉永福因功被越任為三宣提督。1883年8月,法國迫越訂立《順化條約》,「承認並接受法國的保護權」。時黑旗軍與清軍出兵助越,駐守越南北部。同年12月,法軍在越南山西省向黑旗軍和清軍的駐地進攻,中法戰爭遂告開始。
法國一面在中越邊界一帶用兵,一面派艦隊進攻中國沿海地區。1884年(光緒十年)7月,法艦隊強行駛入馬尾港,並進攻基隆,被擊退。不久,法國軍艦突襲馬尾的中國水師,中國軍艦十一艘、商船十九艘全部被擊沉,死傷官兵數百。1885年(光緒十一年),法國軍隊司令孤拔(Courbet,1827一1885)率兵北犯鎮海,被擊退,孤拔受重傷致死。
在越南北部戰場,清軍初因主將不戰而逃﹐頻頻敗北。1885年2月,法軍攻下諒山,直撲中越邊境,侵佔邊防重地鎮南關。3月,年近古稀的退伍老將馮子材(1818一1903)率領軍民在鎮南關大敗法軍,敵兵死傷千餘人。不久,馮子材又揮師一舉光復諒山。與此同時,劉永福的黑旗軍也在臨洮一帶獲勝,收復十餘個州縣。
綜觀中法戰爭,沿海戰事有勝有負,越南戰場則中方轉敗為勝。然腐朽之清廷在前線捷報頻傳之際﹐卻鼓吹「乘勝即收」而接受英人之「調停」,於1885年6月派李鴻章(1823一1901)至天津,同法國代表簽訂了屈辱的《中法會訂越南條約》,造成「中國不敗而敗」、「法國不勝而勝」的結局。
根據中法所訂之條約,中國承認法國為越南之保護國;由中法兩國會勘中越邊界;中國同意在邊界開二地為商埠;法國在中國西南部享有「最惠國待遇」;中國日後在西南修築鐵路,應同法人「商議」,並雇用法人。
中法戰爭一役,法國因戰敗而導致其內閣倒臺,清廷卻在優勢的情況下簽署喪權辱國之和約。自此,清廷之腐朽無能暴露無遺,列強之擴張益加肆無忌憚。隨著越南與清朝藩屬關係之終結,中國的其他西南藩屬如緬甸、暹羅等,亦相繼淪為英、法等的勢力範圍。
(三)中日甲午戰爭(1894一1895年)
鴉片戰爭以降,中國不但被列強洞開大門和迭次進侵,而且也被新起的東洋強國日本所覬覦。日本與中國同為東亞國家,然日本通過1868年(同治七年)明治維新而崛起.經濟迅速發展,急欲對外擴張。中國這一「老大帝國」卻始終保持「東亞病夫」的形像,任由東西方列強欺凌。
日本於1879年佔領琉球(改稱為沖繩縣)後,積極推行「大陸政策」,即首先佔領朝鮮以為跳板,進而染指中國。朝鮮原為清之藩屬,但日本卻不斷入侵朝鮮,使之成為清、日雙方之共同保護國。1894年(光緒二十年),朝鮮發生東學黨之民變。中、日同時出兵赴朝,但兩國之兵甫至而事變已平,日本卻不願撤兵,反迫朝鮮斷絕與清之藩屬關係。1894年7月,日艦在朝鮮牙山口外的海面,擊沉清朝的運兵船。同時,日本又出動陸軍突襲駐牙山之清軍。清兵退守平壤。8月1日,清廷被迫對日宣戰,中日戰爭遂起。因是歲為夏曆甲午年,故史稱甲午戰爭。
9月,日軍分四路進攻平壤,清軍約兩萬人倉促迎敵。清將左寶貴(1837一1894)戰死,主帥葉志超(?一1901)卻棄城逃跑,渡鴨線江而退入中國境內。平壤戰後兩日,中日兩國海軍在黃海發生激戰。日本艦隊在大東溝海面向中國北艦隊突襲,清艦被擊沉四艘,海軍提督丁汝昌(1836一1895)受傷。「致遠號」管帶鄧世昌(1855一1894)在艦隻受重傷時,下令向敵艦猛衝,不幸全艦中魚雷而沉。日本方面亦略有損失。此後北洋艦隊遂困於威海衛軍港內。10月下旬,日本陸軍分兩路進攻中國。一路過鴨綠江,佔九連城、安東等處,一路在遼東半島登陸,攻下大連、旅順。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1月,日本之陸軍在山東半島登陸,從背後襲擊威海衛,日海軍則自正面封鎖港口。北洋艦隊船隻多數被擊沉,丁汝昌服毒自殺,艦隊餘船及部眾投降。3月,日本陸軍又在遼東發動攻勢,連下牛莊、營口等處,日海軍攻佔澎湖列島。於是清廷乃派李鴻章至日本.於是年4月簽訂喪權辱國之《馬關條約》,甲午戰爭終告結束。
中日《馬關條約》的內容要點如下:
1.中國承認朝鮮完全獨立自主。
2.中國割讓遼東半島、臺灣全島及附屬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
3.賠日本軍費白銀兩萬萬兩。
4.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日船可沿河駛入以上各口。
5.允許日本在中國投資設廠。
6.日本在華享有最惠國之待遇。
清廷因甲午戰敗而簽訂之《馬關條約》,乃鴉片戰爭以來最嚴重之賣國條約。中國賠償日本的軍費相當於清廷三年的財政收入。為償還賠款,清廷除加緊勒索民眾外,又被迫向列強舉債.從而出賣更多的權益。另歐美各國均援引最惠國待遇,取得和日本同樣的利益,加緊對中國之侵略。甲午戰爭後,列強乘機掀起瓜分中國之狂潮,大肆掠奪「租借地」,劃分「勢力範圍」。《馬關條約》允許日本人在中國設立工廠,自此列強紛紛由對華商品輸出轉為資本輸出,在中國辦工廠、修鐵路、開礦山,直接利用中國廉價的原料和勞動力製成產品,然後又在中國推銷。這就嚴重影響了中國民族工業之發展。
甲午一戰,中國以堂堂「天朝大國」而為日本小國所敗,使舉國為之震驚。馬關議和條款傳至,康有為(1858一1927)等在京師應試之舉子一千餘人遂聯名上書,以示抗議,提出拒簽和約、遷都抗戰、變法圖強等主張。史稱「公車上書」。中日戰爭既宣告了洋務運動的徹底破產,遂推動康有為等人走向變法維新。
(四)列強圖謀瓜分中國
通過鴉片戰爭、英法聯軍、中法戰爭、甲午戰爭,列強從中國攫取了大量權益。到了十九世紀末,列強又紛紛在華租借港灣、劃分勢力範圍,圖謀進一步瓜分中國。而其始作俑者則為俄國誘迫清廷所訂之《中俄密約》。甲午戰後,俄國聯合法、德進行干涉,使日本歸還遼東半島,遂打著「共同防日」之幌子,居功向清廷索酬。1896年(光緒二十二年)5月,清廷派李鴻章以「欽差頭等出使大臣」之身分,赴俄祝賀俄皇之加冕。清、俄乃於是年6月在俄京莫斯科簽訂《中俄密約》,規定中、俄「共同防禦」日本,中國許俄在東北修鐵路、開礦山,俄艦可駛入中國沿海各港口,俄租借膠州灣為軍港。據此,東北遂成俄國之勢力範圍。
《中俄密約》一訂,西方列強乃聞風而動,紛紛染指,掀起宰割中國之狂潮,其經過大略如下:
1﹑德國:1897年(光緒二十三年)11月,德國藉口其教土為山東曹州民眾所殺,派軍艦佔膠州灣。次年3月,德迫清允其租借膠州灣,為期九十九年,並取得在山東修路、開礦等特權。
2﹑俄國:1897年12月,俄國以膠州灣被德所據,乃另行強佔旅順、大連。次年3月,清廷許俄租借旅大地區,期限二十五年並可延長,俄國還取得直達旅大的中東鐵路支線修築的獨佔權。
3﹑法國:1898年(光緒二十四年)4月,清廷被迫同意法國提出的滇、桂、粵三省「不割讓」給他國,廣州灣(今湛江)租借九十九年,以及出讓全國郵政管理權等要求。
4﹑英國:1898年6月9日(光緒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英迫清訂立《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規定九龍半島北部(東起大鵬灣,西至深圳灣,北至深圳河),以及大嶼山、長洲、南丫島等香港附近二百多個海島,作為「新租之地」(即新界),「專歸英國管轄」。以九十九年為限期,「所有現在九龍城內駐紮之中國官員仍可各司其事,惟不得與保衛香港之武備,有所妨礙」。新界的接管由1898年7月1日始,至1899年5月才完成。後來英國又強租威海衛之海灣(二十五年),取得多條鐵路之修築權,並迫使清廷宣佈長江流域各省「不割讓」給他國。
5﹑日本:1898年4月,日本亦從清政府取得福建省「不割讓」給他國之保證。
通過此租借浪潮,中國大地被劃分成列強勢力範圍﹕(1)俄國:東北、蒙古、新疆;(2)德國:山東;(3)法國:雲南、廣西、廣東;(4)英國:長江流域各省及山西、河南;(5)日本:福建。
當列強你爭我奪地在中國劃分「勢力範圍」之際,美國正捲入對西班牙的戰爭。同時,美國自南北戰爭後經濟飛速發展,至十九世紀末其工業產值已躍居世界首位,有充分優越的經濟實力可同各國進行自由競爭。因此在1899年9月,美國國務卿侮約翰(John Milton Hay,1835一1905)致函列強,發表《開放中國門戶宣言》,提出如下三個原則:(1)維護既得利益:各國在其「勢力範圍」或租借地內,對於原有之條約口岸或他國的既得利益,不得加以干涉。(2)約定關稅有效:在上述「勢力範圍」和租借地,中國規定的約定關稅率對任何國家之貨物仍均適用,其稅款概歸中國政府徵收。(3)船舶運費一律:各國在其「勢力範圍」內,對他國所收之船舶港口稅以及貨物的鐵路運費,不得高於其本國之船舶和貨物。
(五)八國聯軍及辛丑條約
鴉片戰爭以後,歐美列強所發動之侵華事件,最嚴重的乃所謂「八國聯軍」之役。是役發生的背景與義和團仇教滅洋有關。十九世紀末,義和團興起於山東,初以「反清復明」為旗幟,後來改口號為「扶清滅洋」,到處打拆教堂、殺逐教士。1900年(光緒二十六年)春,義和團由山東轉入直隸(河北一帶),席捲京、津地區,繼續「仇教滅洋」之活動。清廷對義和團最初採取剿的政策,後因義和團勢力龐大,又改為剿撫兼用、以剿為主。時西太后痛恨歐美列強支持光緒帝反對自己,對洋人極為嫉恨,乃欲利用義和團之排外情緒來對付列強。
1900年5月底,清朝大臣提出「拳會蔓延,誅不勝誅,不如撫而用之,統一將帥,編入行伍」,以便「因勢利導」。西太后採納了這個建議,默認義和團的合法地位,使義和團迅速控制了京師地區之局勢。
駐京之各國使節以情勢險惡,遂紛電其本國政府出兵干預。1900年5月底、6月初,各國軍艦廿四艘麕集大沽口外,伺機大舉進犯。6月10日,英國海軍上將西摩爾(Edward Hobart Seymou,1840一1929)率領列強軍隊二千人﹐從塘沽一帶向北京進發,被義和團所擊退。6月17日,外國軍隊攻陷了大沽炮臺。同時,日本使館書記生杉山彬﹐以及德國之公使克林德(Baron Klemens von Kettelery)在京先後被殺。北京之義和團眾和清車之董福祥(1839一1908)部圍攻駐京各國使館所在之東交民巷及西什庫的外國教堂。天津義和團亦由張德成(?一1900)、曹福田(?一1900)率領圍攻租界。6月21日,西太后正式向列強宣戰。
當時出兵進行武裝干涉的列強共有英、美、日、俄、法、德、奧、意,號「八國聯軍」。7月14日,聯軍攻陷天津,8月14日又攻入北京城。義和團與聯軍之間的巷戰持續了兩天,最後聯軍攻佔了紫禁城(清皇宮)。列強特許軍隊在京公開大搶三天。到處燒殺淫掠。中國珍貴之文物圖籍或被付之一炬,或被囊括而去。西太后在對外宣戰後不久,即生悔意,向列強解釋「中國即不自量,亦何至與各國同時開釁」,答應對義和團「設法相機自行懲辦」。後又一再表示道歉、求和。北京陷落時,西太后挾光緒帝出亡,經山西而達陝西西安。在逃亡途中,下諭各地痛剿義和團。
列強本擬乘機瓜分中國,然鑒於中國民眾反外情緒之烈而有所顧忌,當時八國聯軍統帥瓦德西(Alfred Waldersee,1832一1904)即認為「無論歐美日本各國,皆無此腦力與兵力可以統治此天下生靈四分之一。……故瓜分之事,實為下策」。1900年7月,美國向各國發出第二次門戶開放通牒,主張「保持中國領土和行政的完整」,獲各國之贊同。1901年9月7日,慶親王奕劻(1836一1918)和李鴻章代表清廷同英、美、日、俄、德、法、奧、意、荷、比、西等十一國駐華公使在京簽訂和約。因歲次辛丑,故史稱《辛丑條約》。
《辛丑條約》的內容﹐主要可表述如下:
1.懲兇謝罪:懲辦支持過義和團的官吏,派親王到德﹑日兩國謝罪。
2.禁入軍火:禁止中國輸入軍火兩年,必要時再續禁兩年。
3.賠償鉅款:中國向列強賠款四億五千萬兩(因戰爭爆發於1900年即庚子年,故稱「庚子賠款」),利息四釐,分三十九年以關稅、鹽稅抵還,共計九億八千餘萬兩。
4.置使館區:在北京設立使館區,由外國駐兵防守,界內不准華人居住,一切行政由外人管理。
5.外國駐兵:拆毀大沽炮臺,及北京至山海關沿途各炮臺。北京至大沽口至山海關鐵路沿線,外國得派兵駐守。
6.禁止排外:禁止中國民眾成立或加入「與諸國仇敵之會」,違者皆斬。
7.設外務部:將「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按各國之意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前。
八國聯軍之役以及《辛丑條約》的簽訂,對中國社會產生了進一步的深遠影響,茲略加敘述如下:
(1)主權大量淪喪:《辛丑條約》之訂,使中國的主權進一步淪喪。北京的使館區由外兵駐守、行政獨立,成了「國中之國」。外國取得北京至山海關的駐兵權,使中國京師關防洞開、無險可守。中國的關稅、鹽稅也完全落入列強的控制之中。
(2)國計民生困頓:除關稅、鹽稅外,列強又通過一系列的不平等條約從中國攫得路、礦等利權,中國的經濟命脈乃操於外人之手。外債、賠款以及繁重的苛捐雜稅,使老百姓困頓不堪,難以生存。
(3)清廷諂媚洋人:通過八國聯軍之役,清廷進一步投靠列強,對洋人百般諂媚。西太后對列強提出的議和條款不僅「全行照允」,且表示今後當「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無恥至極。中國的民族自尊心被捨棄殆盡。
(4)開啟軍閥割據:在清廷對外國宣戰之後,兩江總督劉坤一(1830一1902)和湖廣總督張之洞(1837一1909)竟由盛宣懷(1844一1916)出面,於1900年6月26日與上海的各國領事訂立《東南互保章程》,規定各省督撫與洋人在東南應互相保護。兩廣總督李鴻章、山東巡撫袁世凱(1859一1916)亦表贊同,聲稱不奉清廷宣戰之「矯詔」。戰後,清廷對此不唯不加追究,反稱許他們「老成謀國」。自此,各省督撫權勢日增,為將來之軍閥割據埋下禍根。
(5)促進反清革命:八國聯軍在京津一帶的屠殺洗劫,加深了中國民眾對列強之仇恨。經此一役,清廷媚外投降之嘴臉暴露無遺,故河北、四川等地掀起「掃清滅洋」、「滅清剿洋興漢」之鬥爭。許多愛國志士深知,非推翻滿清政府不能救中國,故孫中山(1866一1925)領導之革命運動日益得到廣泛的支持,最後遂有辛亥革命之舉。
陳佳榮“南溟網”(http://www.world10k.com)_教學研究_
《中國歷代之興治亂衰亂亡》第廿四章_近代之憂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