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尤其是其後期,係華人、華工人量出洋的一個重要時期。自鄭和下西洋後,華人向海外移殖者漸多。清初曾一度嚴禁沿海居民出洋,如禁止商民往南洋貿易,命南洋各地華僑於三年內回國,否則「不准復歸故土」。雍正五年(1727年)甚至規定「其從前逗留外洋之人,不准回籍」。但這種海禁政策對國計民生產生不良惡果,很不得人心,藍鼎元在雍正二年(1724年)的《論南洋時宜書》中有云,「南洋未禁之先,閩、廣家給人足。游手無賴亦為欲富所驅,盡入番島,鮮有在家饑寒竊劫之患。既禁以後,百貨不通,民生日蹙」。故要求弛禁、准許華人出洋之呼聲漸高。加以後來西方殖民者需要大量廉價勞動力開發亞、非、美洲,乃出現華工出洋之浪潮。誠如《海國公餘輯錄》所載,「東南洋數百萬華民,固中國之蒼生赤子也。西人開埠必招華民,華民既多,其埠之興可立而待,否則荒涼寂寞,太古荊榛」。
華工尤其是契約華工(又稱「豬仔」)之大量出洋,起於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但在清代前期,華工出洋已見端倪,華人移殖南洋不斷有所發展。如張心泰《粵遊小志》作於道光丁亥(1827年),該書曾載「東省……有誘愚民而販賣出洋者,謂之賣豬仔」。據估計,從1801年至1850年出國的華工約有三十來萬,其中東南亞居多,約二十萬人,餘則分佈在美洲、非洲、南亞及ao澳大利亞(Australia)等處。
在印度尼西亞爪哇島的巴達維亞(Batavia,即今雅加達Jakarta),十七世紀初之華僑僅有百數十家,而至十八世紀初,市內外之華僑已達十萬人。1818年(嘉慶二十三年)英國佔領新加坡時,只發現有大約三十名華人,而到1840年(道光二十年)新加坡、馬六甲一帶之華人已達一萬七千餘人。1813年和1814年,英國人曾兩次從澳門擄掠了一千七百多名苦力,運往邦加島(Bangka I.)的文島(Muntok)。
除了東南亞之外,美洲以至澳人利亞之華人、華工亦已見於記載。如1810年,葡萄牙從澳門掠走數百名苦力運往巴西(Brazil)作種茶試驗,不久即全部死光。據稱1789年已有外船自澳門載運華人前往夏威夷(Hawaii),1820年至1840年美國至少已有華僑八人。至於澳大利亞,則自1840年起逐漸開始輸入華工。
陳佳榮“南溟網”(http://www.world10k.com)_教學研究_《中外交通史》_
第八編 清代前期之中外關係_ 第一章 清代前期對外交往概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