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2008年11月25-27日在泉州舉行的中國海外交通史研究會學術會議後﹐
席龍飛教授寄來其大作。雖說為學術爭辯論文﹐涉及其他學術界朋友﹔唯文責
自負﹐本網保留持平立場﹐採來稿照登﹑不改一字的方式予以刊布。敬請學界
仝人理解﹑交流]

評麥英豪的“廣州秦漢考古三大發現”
     — 從陝西的“周老虎”想到廣州的“秦船臺”

席 龍 飛
(武漢理工大學造船史研究中心)

陝西農民獵人周正龍“拍攝”的華南虎照片,被陝西農林廳正式對外公布,周正龍還獲獎金2萬元。這是屬於珍稀動物保護的業務範疇。聯繫到廣州麥英豪的成名之作——“秦漢造船工場遺址”及其獨斷的“秦船臺”,早在上個世紀的70年代就已“蜚聲中外”。爲了給麥英豪增填學術權威的分量,在出國訪問時特冠以“廣州市博物館館長”的假頭銜,雖然當時麥英豪尚未撈到這個頭銜。看來麥英豪得到的實惠,還遠遠超過“周老虎”。獨斷的“秦漢造船工場遺址”以及被熱炒的“秦船臺”,當屬於造船考古學的範疇。“周老虎”與“秦船臺”原本風馬牛不相及,但兩者有個最大的共同點:都是假的。

“秦船臺”若被否定  何談“三大發現”?

“秦船臺”與“周老虎”一樣,剛一出籠就遭到學術界的反對。筆者追隨學界各位專家之後,在2000年8月30日的《中國文物報》上發表文章“在廣州發現的並非造船工場遺址”。造船工場遺址雖然“蜚聲中外”,到2000年8月止,却未得到船舶工程界和造船考古學界以及船舶史學界一篇論文的支援。而在建築考古學界有龍慶忠[1]、楊鴻勛[2] [3]、鄧其生[4]等都認爲所謂“造船遺址”正是南越王的宮苑遺址。廣東省博物館楊豪[5]和歷史學家廖汝忠[6]的文章認爲:“廣州‘造船工場’實爲建築遺址”。地理學界的學者吳壯達[7]、曾昭璇[8]、李平日[9]、陳華堂[10]、黃少敏[11]等,從他們的地理和環境學科出發,提出徹底否定船臺說的論據。

中國是個造船古國和航海大國。至今的船舶工程界、船史研究學界也有很龐大的隊伍。我們引以爲榮的是,早在“秦船臺”剛一出籠時,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史研究所周世德先生指導的船史碩士研究生戴開元[12],在他的學位論文中,有力地質疑“造船工場遺址”的存在。戴開元作爲年青的學者,在撰寫他的學位論文時,除大量查閱文獻之外,還遍訪了科技史界和博物館界的學術泰斗王振鐸,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的蘇秉琦、安志敏、楊鴻勛,華南師院的吳壯達、曾昭璇﹐華南工學院的龍慶忠,中山大學的徐俊鳴、戴裔,上海交大的楊槱,武漢水運工程學院的席龍飛,廣州博物館的麥英豪等先生。

戴開元碩士正確運用造船考古學和建築考古學知識,完成了他的學位論文。他的學術貢獻有二:(1)間距爲1.6~3.2米的木柱不是造船用的木墩,水平的木板條極不平整,更不光滑,不能稱之爲滑道。“造船工場遺址”說並沒有充足的證據。它是造船工場遺址的可能性極小。(2)“木墩間距在東西方向上存在對稱性, 對稱的軸綫經過一號船臺第8對木墩(從東到西爲序)。”根據木墩間距均呈尺的整數倍和在結構上的對稱性,依據建築考古學指出“它正是我國古代木結構建築的特徵”。

青年學人的學位論文是在1981年底通過答辯的。主持答辯會的正是對宋代指南針、漢代司南的復原作出重大貢獻的科技史學家王振鐸先生。戴的論文“廣州‘秦漢造船工場遺址’說質疑”,是在1982年初公開發表的。迄今,麥英豪以及支援“船臺說”的學者們沒有一篇文章能與之辯駁。戴開元將已發掘的和未發掘的“木墩”(實爲木柱)畫成柱網(戴文中的圖5)如圖一所示。“船臺說”及其支持者都不能否定和否認。建築考古學家楊鴻勛在他的文章[3]中繪出圖1,南越王宮苑景區復原平面示意圖。該圖宮殿的柱網圖正是戴開元早在上個世紀80年代在文章[12]中所繪的圖5。
 
圖一、戴開元文章[12]中的圖5。遺址各部間距圖
 
圖二、楊鴻勛文章[3]中的圖1,南越王宮苑景區復原平面示意圖

造船考古學界的代表戴開元[12],和建築考古學界的代表楊鴻勛[3],早在上個世紀就指出,這裏不是“船臺”而是“宮殿”。麥英豪當時不肯承認。到了90年代,又經過再次發掘,南越王宮苑的遺址已很清楚了,但是麥英豪硬說是“南越王宮署”,說是宮殿壓在船臺之上。造船界學者認爲:所謂“滑板”、“木墩”、“船臺”等等,都不是造船用的。建築界學者認爲:“滑板”實爲柱礎,“木墩”實爲宮殿的木柱。還有早在70年代就曾發現的大方磚、萬歲瓦當等文物,正是構成宮殿遺址的遺物。地理和地質學界的著名學者李平日等,更“從客觀環境質疑‘船臺說’”。[9]

經過簡要的概述,人們就會明白,並沒有所謂“船臺”,學者們早就認識到這裏是宮殿和宮苑。麥英豪的“廣州秦漢考古三大發現”,是他自己自吹自擂的。在船史學界、建築史學界、地理地質學界、歷史、考古學界是不承認的。

“周老虎”是作假   “秦船臺”是失誤?

周正龍的華南虎照片案已被警方偵結,周被起訴且一審被判爲有罪,參與造假和瀆職的官員已受到相應的處分。周正龍在上訴中並等待二審。麥英豪賴以成名的“造船台”,到上個世紀90年代就蛻變爲“秦代造船遺址”的“造船台”,目前還身披若干層絢麗的外衣,有如當年的“周老虎”。不過,“秦船臺”經過30多年,始終也沒有得到學術界,特別是船舶工程,造船考古學和船舶史學界以及建築工程,建築考古學和建築史學界的認同。“秦船臺”早已失去當年的“魅力”, 麥英豪也深感日子不好過。筆者相信,“秦船臺”被徹底拆穿的時日已經不遠了。

周老虎案是周正龍有意作假。不論終審判决是否有罪,作假的事實是不能改變的。“秦船臺”是學術判斷失誤,至少在初始階段是學術判斷問題。即使將來“假像大白”,麥英豪或不會被法律追訴。這是麥英豪與周正龍最大的不同。至於那些盲目支援“秦船臺”的官員,以至於爲國家造成重大的政治經濟損失,是否會受到懲處,當然應引起重視。不過,那不是本文討論的範圍。

“周老虎”愚蠢    “秦船臺”霸道

爲了怕作假被拆穿,周正龍竟製作虎爪的模型,在雪地裏按下很多老虎的“足迹”。經警方搜出這虎爪的模型恰恰成了“周老虎”的罪證之一。“秦船臺”比較有計謀。麥英豪畢竟是有幾十年考古實踐經驗。他雖然說不上什麽考古專業畢業,但在50年代初參加過考古訓練班的培訓,並以考古界的黃埔一期、二期自詡。即使有學術判斷失誤,也會找到圓滿的說辭以避免被揭露。

在2001年,麥英豪說:“近30年來,我們在配合廣州城市建設工程進行考古發掘中,取得了三項重大發現:上個世紀70年代發現秦造船遺址(筆者注:70年代對外公布的是秦漢造船遺址);80年代發現南越王墓;90年代發現南越國宮署遺址,此三者被譽爲廣州秦漢考古的三大發現,並已公布爲第四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三者中的南越王墓和南越國宮署遺址自發現以來都不斷有宣傳報道,並出版專著,而且均已原地保護,作出展示,開放參觀。但是秦造船遺址因屬大型木構遺存,由於目前我們對如此大型的出土古木尚未能解决其脫水與防腐問題,只得把已清理出來的造船台採取掩埋保護,這樣對它的宣傳報道就相對少了。遺址發現至今已逾四分之一個世紀,除了一部分文物考古專業人士外,估計很多人對它早已淡忘。” [13]儘管麥英豪的辭藻華美,計謀多多,還是露出許多破綻。在70年代的所謂“廣州秦漢造船工場遺址”[14]一發表,就遭到歷史、考古、建築、造船、地理、地質等衆多學界的諸多學者的質疑。甚至在“試掘”報告發表之前麥英豪組織的“鑒研”會上,就有的學者提出不同意見。麥英豪號稱經過“13次鑒研會議”,但迄今也未正式公布會議學者的名單以及會議的共識。麥更不敢說有不同意見。凡是誰提質疑的意見,下次會議誰就會被排除在外。華南理工大學建築學教授龍慶忠和社會科學院考古所研究員楊鴻勛的被排斥就是例證。麥是不喜歡聽不同意見的。所謂“13次鑒研會議”正反映了麥的霸道作風。

“船臺”的定性“結論嚴密權威”嗎?

麥英豪先生在《三大發現》中的“秦造船遺址發現紀事”(下簡稱《紀事》)中稱:“這遺址的研究發掘和鑒研討論,是前後達二十六年,又經過十三次現場論證才作出的,結論嚴密權威。”據麥英豪領導下工作的副研究員陳以沛 [15]揭露:“但另據文化局日常辦公紀事所載,指該遺址是早于1974年10月在局大院球場疏掘防空洞地下水道時就發現了。到了第二年(1975)6月1日就匆匆成立名曰‘秦漢造船遺址領導小組’。至於何時通過國家文物局領導取道廣州出國訪問﹖利用在澳洲舉行記者招待會,首先向外國傳媒透露,在廣州發現秦漢造船遺址的資訊,全球播放,以期造成當年風行一時的‘出口轉內銷’、‘外事促內事’的聲勢,也表明對定性早有圖謀,當待落實。這些在‘紀事’中都隱瞞不報”。陳以沛副研究員在文章[15]中揭露:“(1975年)1月15日就在現場首次召開遺址性質鑒研會,與會者有約二十人左右,列出名字的專家、教授僅有徐俊鳴、梁劍韜等六人。正是在首次定性鑒研會上,記事者寫下的鑒研結論才借專家之口說‘他們認爲是造船遺址’。

繼後在1975年至1994年間所召開的歷次鑒研會據說有十三次之多,但類似上述鑒研的定性結論也有‘作爲造船遺址可以定論了’,‘從多方面分析,認定是船臺’,‘造船遺址的結論可以定論了’等大同小异的定性結論共有5次之多。”陳以沛寫道:“從翻閱《紀事》和《文化局辦公紀事》所載的日期可知,自首次召開鑒研會就認定是船臺,到造船遺址領導小組成立,只有幾個月而未滿周年,這不是早就是船臺定性了嗎?何有二十六年和十三次鑒研會那麽漫長的歲月才定性呢,可見所謂‘結論嚴密權威’這頂桂冠是難戴了。”

以“鑒研會”排斥多學科的學術討論會

在“廣州秦漢考古三大發現”之首的“秦漢造船工場遺址”,已被確定爲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却不曾召開過一次像樣的多學科的學術討論會,更沒有出版專著。只滿足於“到會的有關方面專家學者幾乎一致地認爲這是一處造船遺址”。“據《紀事》所作各次鑒研會記錄可知,經列名先後出席鑒研會的還有曾昭璇、鄭祖良、張榮方、丁健達、莫伯治和上海楊槱等人,粗粗點算前後曾參加會議的約有三四十人。無疑多數是專家、教授級人物了。客觀地說,與會者既有贊成船臺說者,也有否定船臺說者。如龍慶忠(已故)﹑曾昭璇與楊鴻勛等,不但是堅定的反對船臺說者,而且有長篇論文或多篇論文否定船臺遺址,幷且很早提出是趙佗時代的帝王宮苑遺址的根據。但是《紀事》中的字裏行間,似乎是表述這些赴會者都是贊成“船臺遺址的專家”。[15]

廣州的所謂“造船遺址”與“泉州灣宋代海船”[16]幾乎是同一時期被發現的。從研究方法到結論的權威性相差極大。1974年在福建泉州的後渚港發掘出宋代海船一艘,1975年在《文物》第10期發表了“泉州灣宋代海船發掘簡報”。[16]在《簡報》發表之前,各學術單位都收到了泉州海外交通史博物館寄出的發掘資料和船體測繪圖等,被邀請參與研究。1979年3月,在古港泉州召開了“泉州灣宋代海船科學討論會”。到會約90人,收到論文約60篇。經充分討論,對古船的年代、航綫、建造地點、沈沒原因以及對出土文物的考釋等,經歷史、考古、地質、海洋生物、物理、化學、醫學、醫藥學、造船、航海、海外交通等多學科的學者,充分討論、爭辯,都取得了共識。1987年出版了專著《泉州灣宋代海船發掘與研究》。[17]在科學討論會上,復旦大學對航運頗有研究的著名史學家田汝康教授,對該船是否能航駛到南洋頗有疑問。是厦大的生物學講師李復雪,以船板上附著有南洋熱帶種巨鎧船蛆爲據,確認這是由南洋駛回的航船。這一結論也爲醫藥學專家所支援,因爲大量的香料木是南洋所産幷由南洋運來。關於沈船的年代,也爲歷史學和地質學學者共同認定。泉州船的研究成果,證實了《馬可波羅行記》中對中國古船的論述;泉州宋船長寬比只有2.5,採用深吃水和V形剖面是綜合考慮了船的穩性、快速性、耐波性和加工工藝性等多種要求;泉州宋船長寬比爲2.5,與鄭和寶船長寬比爲2.466極爲相近,使寶船的尺度比有了文物例證,有力地反駁了恣意修改寶船尺度的學術見解。《專著》[17]收錄了20篇論文,其中有3篇關於船舶的論文。[18]

比“秦漢造船工場遺址”稍後出土的蓬萊古船,是1984年發掘的。1988年10月,在山東蓬萊召開了“蓬萊古船與登州古港”學術研討會。我國研究古船的知名學者楊槱、袁隨善、周世德、辛元歐、楊熹、文尚光、唐志拔、何國衛、沈同惠、頓賀、袁曉春、席龍飛等均到會。會後第二年就出版了相應的專著[19]。

廣州與泉州、蓬萊相比較:少的是學者的廣泛性,多的是對學者有選擇性和排他性。早在1981年1982年初,中科院自然科學史研究所青年學者戴開元,就全面質疑這個造船遺址,認爲這很可能是古建築或宮殿遺址。麥英豪在大量的發掘材料出現後不得不承認是這裏是宮殿和宮苑,但以宮殿壓了船臺爲自己開脫,以宮署來對抗宮苑。麥英豪滿足“幾乎一致地認爲”這是造船遺址,可是到2000年12月,由中國船史研究會及其會長辛元歐教授主持的“秦代造船遺址真僞研討會”上,有多學科的學者對麥英豪的“船臺”進行批駁和質疑。建築學界的學者們一致認爲是宮苑遺址。

“秦漢造船工場遺址”發掘發表20多年之後,才由反對一方的學術界十團體召開第一次多學科的討論會,這在中國是很少見的。揭露“周老虎”易,揭露“秦船臺”難。因此才有必要在今年(2008)再次召開“南越王宮苑裏的假船臺”論證會。

“船臺說”始終得不到船舶工程學界的認同

建築學界先有龍慶忠教授、楊鴻勛教授反對“船臺說”,地質地理學界先有曾昭璇教授、吳壯達教授,後有李平日研究員等從地理環境提出反對“船臺說”的科學論據。在造船史學界第一個全面中肯提出質疑的是戴開元。戴開元是吸取了王振鐸、周世德、龍慶忠,楊鴻勛、曾昭璇、吳壯達、楊槱、席龍飛等人的學術見解後,有了獨立的科學研究和判斷。戴開元早在1982年公開發表的論文[12]迄今無一篇論文能給以反駁。

作爲船史研究工作者,我雖然特別企盼我國在造船方面有重大考古發現。但我不能支援船臺說。《廣東省志·船舶工業志》[20]和《廣州市志·船舶工業志》[21]都對所謂“造船遺址”持否定態度。

筆者于1984年3月在中國造船工程學會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上曾代表船史研究會作題爲“船史研究的進展與動向”的學術報告,指出所謂“造船遺址”與造船毫無關係(該報告作爲附錄收入席龍飛、楊熹編武漢水運工程學院《中國造船發展史》講義,1985)。因爲這遺址與造船無關,在船史研究的諸多論文中常不被提及。在我國第一部造船通史性著作《中國造船史》[22]中,爲了“以正視聽”則專門提到這“造船遺址”:“關於聽謂‘廣州秦漢造船工廠遺址’,雖然有一篇‘試掘報告’[14]發表,但是該遺址作爲造船工場的論據不足,已有造船工程和船史研究學者發表論文對此提出質疑,[12]該論文被認爲是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史研究所在20世紀80年代初重要的研究成果之一。新近出版的《廣州市志·船舶工業志》[21]也完全不視‘廣州秦漢造船工廠遺址’之說”。

拙作《船文化》[23] 於今年8月出版,在漢代一章專列一小節,題目爲“在廣州發現的並非造船工場遺址”。除徵引戴開元論文[12]之外,還特別提到2000年12月8~9日,由中國造船工程學會船史研究會、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廣東省造船工程學會、廣東省地理學會、華南理工大學建築學院和交通學院、中國第四紀熱帶、亞熱帶環境委員會、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武漢理工大學、武漢造船工程學會等十單位發起的“廣州秦代造船工場遺址真僞學術研討會”,在廣東省中山圖書館隆重舉行。會後出版了《‘廣州秦代造船遺址’學術爭鳴集》[24]。這是國內對“秦代造船遺址”問題首次進行科學的多側面的學術研討會。由上述《爭鳴集》,人們自然可以明瞭,在廣州發現的並非造船遺址,而是古建築遺址。

2000年12月,在廣州秦代造船遺址真僞學術研討會上,首先有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館長李昭醇致辭。中國船史研究會會長,上海交通大學教授辛元歐致開幕辭。辛教授說:“據聞,近幾年來有關方面準備把這一考古發現作爲中國一大文化遺産正式向聯合國上報。可是,廣州的部分造船工作者及中國部分船史學家出於他們對專業技術的敏感性以及對船舶科技發展規律的把握,確認它决不是秦代造船工場遺址,而有些建築考古學家進一步確認它是一座南越王宮殿,他們在各種場合,提出了不同的學術見解。如果在向聯合國上報時,對這一問題仍無明確的一致意見,上報後,萬一聯合國經過實地調查,反方意見不意言中,豈不貽笑大方,有損中國文化人的形象,也影響世界文明古國文化遺産的權威性”。[25]

廣州漁輪船廠的造船專家劉龍文,早在1995年即在《廣東造船》第2期發表文章“從歷史角度對秦漢造船臺質疑”。[26] 

廣船國際的老造船專家潘惟忠[27],統計了廣州和中國各地建設船塢、船臺尺度及時間表,他說:在新中國成立前,在廣州各船廠,在廣東各地,都是在土船塢裏或河灘、海灘上造船,尚無一地建有造船臺。新中國成立後,廣東省各地建有大、小船廠100多家,至1990年,各船廠共建有大小船臺140餘座,船塢30餘座。船臺,絕大多數是傾斜式的,傾斜度在1/14~1/20之間。只有極少數船臺是水平的,但那要附加浮船塢,下水車架等複雜的附屬設施。潘惟忠高級工程師說:“就遺址而言,被稱爲枕木、滑道、木墩,並不能構成船臺,用于造船和使船下水”。潘惟忠還對楊槱教授所持觀點提出8條質疑。

中國船級社武漢規範研究所教授級高工何國衛,30年來從未間斷進行古船的測繪、研究工作。在這次討論會上,他詳盡地剖析了廣州的遺址:(1)“船場說”值得商榷;(2)不是造船台;(3)不是下水滑道;(4)船舶不能在“船臺”上建造,也不能在“滑道”上下水;(5)廣州秦漢遺址絕不是造船工場遺址[28]。

中國船史研究會副會長金行德,對廣東省的船史素有研究,與廣東省志、廣州市志的編寫人員也有較多的交流。金高工曾兩次參觀過該遺址幷與廣東省造船工程學會船史學組探討過,認爲該遺址作爲“造船工場”的依據不足。他在文章[29]中分析:(1)南越國的幅員不小,轄地經濟落後,“人口不會超過七八十萬”。在秦漢時期廣州尚沒有制鐵業,不用鐵釘造大木船是難以想象的。(2)該遺址“船臺”的結構,既不便于造船,又無法下水。“滑道”終端是否有河道?他認爲考古應讓出土文物說話,“推斷與事實一定會有很大差距”。金行德高工在文章“結論”中說:不管說成是“秦漢造船工場遺址”或“秦代造船工場遺址”,他從造船的角度看:“這不可能是造船工場遺址”。與金行德對秦代造船能力很弱的分析論斷不同,楊槱教授却認爲:“秦時我國南方地區已與中南半島諸國有了頻繁的海運貿易往來。有的船甚至于開出印度洋到達緬甸、孟加拉、印度和斯里蘭卡。”[30]

金行德同志當然屬於船史研究的權威人士,但是比較起來,楊槱教授又是資深院士,更有權威性。在他們兩人就秦代造船水平的爭辯中,究竟哪一位的論述更接近真實呢?

雖然說在廣州發現的被斷定爲“造船遺址”,但在造船界有幾個單位和幾個人被邀請參與所謂的“鑒研會”呢?中科院自然科學史研究所,當然應當是權威學術機構,只因有戴開元對“船臺”說質疑,北京的自然科學史所以及戴開元的導師周世德,當然也是被排斥之列的。戴開元的論文發表在某大學的《學報》,那所大學當然也是被排斥在外的。是2000年12月的爭鳴會議,武漢理工大學交通學院研究造船工藝的孔祥鼎教授,總算有機會參與爭鳴。他在引用地學學家李平日的文章和資料之後,在文章中提出應考證該古遺存處的海河情况,因爲造船場地離不開水。若根本“旁無水”或“遠離了水域”則根本無須考慮是造船工場。孔教授的題目就是:“水!水!水!——關于‘廣州秦漢造船工場遺址’辯”。[31]

想拿楊院士當“秘密武器”難免失望

在豪華精裝大字本《廣州文物考古集‧序論》[13]中,麥先生特別批評(2000年12月)“會議籌組者們看到他(指楊槱院士)的文章後感到不合胃口,就不再與楊槱教授聯繫了。”……又說廣州考古所“將楊院士要來廣州並於第二天上午與會的資訊轉告給會議的主持人。這意外的資訊打亂了他們的布署”等等。麥、馮兩先生“序論”中這段話透露了你們拿楊院士作爲你們的“擋箭牌”和“秘密武器”而自己不敢出來應戰的真情哩![32]

筆者在文章[32] 中,在辛元歐教授還在世時就寫了:“當時我們籌備組確實討論過。船史研究會兩位副會長和所有籌委都想邀楊院士到會,只有會議的主持人、船史研究會會長辛元歐力排衆議。理由是楊先生年事已高(當年83歲),廣州會議的時間短、條件差,更考慮到楊先生仍在剛剛失去親人的悲痛中,萬一出現什麽閃失,我無法向校領導交待。另外還有一層隱含的意思是考慮到楊先生年事高,沒有可能終讀各作者的文章並進行深入研究,在短時間的激烈爭鳴中對先生的健康和學術聲望不會有什麽好處。楊先生是麥先生和廣州考古所邀來的。他的文章很短,是表態性的。[30]想拿楊院士當“秘密武器”的朋友難免有些失望”[32] 。

“姑且不論楊院士面對後生的探詢是如何的盛怒”[33],楊院士的文章,正如羅雨林研究員所評論:“上海交通大學楊槱教授也是“憑想象”或‘常人所共知的一點常識’來判斷鑒研的,他在其‘對廣州秦代造船遺址考古學爭論的一些看法’一文,就一再宣稱他對‘秦代造船遺址’的性質仍然可以肯定的依據是‘憑想象’的。如他認爲‘可以想象,該遺址是當時爲了迅速地建造大批船隻而設置的’。‘我看該結構物還是最像造船的’。‘我估計廣州秦代造船遺址的1號和3號船臺最大可造寬5米,長約20米,載重幾十噸的內河船和海船’。他否定“遺址”不是宮殿或宮署的下部結構,也是‘僅憑常人所共知的一點常識’”。[34]

楊槱先生在他的“一些看法”[30]中說:“造船遺址設在與珠江相通的古河汊的港灣邊上。船臺就與這條河汊垂直,而與珠江近乎平行。古代和當代的造船廠建在大江大河邊上的不多,而多沒在大江支流的河畔。例如明代著名的龍江船廠就在南京秦淮河側,而不在長江岸邊。”試看楊先生的邏輯:他以古代龍江船廠一例就斷言“古代和當代”的造船廠建在大江大河邊上的不多。其實這是不正確的。與龍江船廠晚幾年的“寶船廠”面積比龍江船大好多倍,如明《武備志》“鄭和航海圖”所繪就是在長江之畔而且與太子洲相對。這一事實又有考古發掘成果爲證。[35]至於當代,因爲船舶體型增大,設在大江邊上的就更多了。目前國內地方造船産量最高的省份是江蘇省。而船廠却設在長江之畔。與楊先生的“一些看法”正好相反。

楊院士爲麥英豪的假船臺效力,可謂不遺餘力。在楊先生的文章中,爲了證明秦代造船遺址是成立的,竟有:“據古書記載:秦時我國南方地區已與中南半島諸國有了頻繁的海運貿易往來。有的船甚至開出印度洋到達緬甸、孟加拉、印度和斯里蘭卡”[30] 。

作爲楊先生的學生我實感困惑。我只知道在《漢書‧地理志》中有:“自日南障塞、徐聞、合浦,船行可五月,有都元國;又船行可四月,有邑盧沒國;又船行可二十餘日,有諶離國;步行可十餘日,有夫甘都盧國。自夫甘都盧國船行可二月余,有黃支國,民俗略與珠崖相類。……黃支之南,有已程不國,漢之譯使自此還矣。”《漢書‧地理志》中的黃支國,被認爲是印度東南海岸泰米爾納德邦首府西南的康契普臘姆。黃支之南的已程不國,即今日的斯里蘭卡,古稱獅子國。但這都是漢代的事情。可楊先生說在秦代就到達了緬甸、孟加拉、印度和斯里蘭卡的古書在哪裏呢?秦代的事情當然不能去查《漢書》和《後漢書》了。在《史記》裏的“秦紀”、“秦始皇紀”的有限篇幅裏也查不到。筆者相信:楊先生自己也絕對查不到他作爲論據的“古書”。

楊槱院士的文章有可信性嗎?楊槱院士的文章有說服力嗎?看來,麥英豪祭出“秘密武器”的一招並沒有成功。

我在我的文章[32] 中說:“‘拿立柱當船墩’等低級錯誤,對於不懂造船的考古工作者,若想完全避免也難,我們有責任幫助他們搞清有關造船專業的問題。對於我國著名造船學家、第一位造船科學院士的楊先生來說,對爭論的焦點不作起碼的瞭解,甚至對明顯有悖於造船技術的‘考證’也不批評糾正,甚至表示支援,要想不‘貽笑於國內外人士’也難!辛元歐先生力排衆議的耽心絕不是多餘的。”

我在2008年12月廣州爭嗚會議上的文章中曾指出:“李約瑟(1900-1995)曾將廣州東漢陶船的拖舵考證爲先進的平衡舵,說明大師也可能有失誤。更舉出學術領域非常廣泛的郭沫若(1892-1978)先生經常著文修正自己以前的失誤。這樣我們更會崇敬他們。認識提高了,失誤修正了,當然可以說問心無愧。否則恐怕想說‘無愧’也難。”

在結束本文時,我再次呼籲麥英豪先生正視現實,修正錯誤。我也同樣企盼我的老師楊槱先生,認真讀一讀各學術界朋友的文章,修正自己早在上個世紀70年代的失誤。

最後,鄭重詰問:廣州市文物局和廣州市人民政府的領導同志,被國務院授以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廣州秦代造船遺址”,有這樣多的學術界的不同意見,您們却不曾主持過一次像樣的全國性學術會議,任憑麥英豪忽悠。您們不覺得有不作爲的過失嗎?

參 考 文 獻

[1] 龍慶忠:“廣州南越王台遺址研究”,《羊城考古》1990年第6期。收入李昭醇、羅玉林主編:《‘廣州秦代造船遺址’學術爭鳴集》,北京: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0年11月第1版,第293~296頁。
[2] 楊鴻勛:“南越王宮殿辨——與‘船臺’說商榷”,《中國文物報》2000年4月26日、5月3日。收入李昭醇、羅玉林主編:《‘廣州秦代造船遺址’學術爭鳴集》,北京: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0年11月第1版,第297~304頁。
[3] 楊鴻勛:“積沙爲洲嶼激水爲波瀾——南越王宮苑的認定兼答馮永驅、陳偉漢、全洪先生”,《中國文物報》2000年8月16日。收入李昭醇、羅玉林主編:《‘廣州秦代造船遺址’學術爭鳴集》,北京: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0年11月第1版,第305~312頁。
[4] 鄧其生:“從建築考古學看廣州‘造船遺址’”,《中國文物報》2000年8月30日。收入《‘廣州秦代造船遺址’學術爭鳴集》第319~315頁。
[5] 楊豪:“廣州‘造船工場’實爲建築遺存”,《南方文物》1997年第3期。收入《‘廣州秦代造船遺址’學術爭鳴集》第7~84頁。
[6] 廖汝忠:“何處越王宮”,《深圳特區報》1982年12月。收入《‘廣州秦代造船遺址’學術爭鳴集》第92頁。
[7] 吳壯達:“‘秦漢造船工場’遺址問題”,《廣州研究》1983年第2期。收入《‘廣州秦代造船遺址’學術爭鳴集》第45~49頁。
[8] 曾昭璇:“宮室乎?船臺乎?——關于‘秦漢船臺’爭論的點滴回憶和體會”,《熱帶地理》2001年第3期。收入《‘廣州秦代造船遺址’學術爭鳴集》第194~197頁。
[9] 李平日:“從宏觀環境質疑‘船臺說’”,《熱帶地理》2001年第4期。收入《‘廣州秦代造船遺址’學術爭鳴集》,第198~206頁。
[10]陳華堂:“從地貌條件分析廣州‘秦代造船遺址’不能成立”,《熱帶地理》2001年第4期。收入《‘廣州秦代造船遺址’學術爭嶼集》,第212~215頁。
[11]黃少敏:“二千年前廣州古城區有半島和河汊嗎?——與《廣州秦漢考古三大發現》作者商榷”,《熱帶地理》2001年第5期。收入《‘廣州秦代造船遺址’學術爭鳴集》,第216~223頁。
[12]戴開元:“‘廣州秦漢造船工場遺址’說質疑”,《武漢水運工程學院學報》1982年第1期,第17~25頁。
[13]廣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編:《廣州文物考古論集》,廣州出版社2001年第1版。
[14]廣州市文物管理處、中山大學考古專業75屈工農兵學員:“廣州秦漢造船工場遺址試掘”,《文物》1977年第4期。
[15]陳以沛:“關于‘船臺說’與‘宮苑說’論爭的我見”,《“廣州秦造船遺址”學術爭鳴集》,北京: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285~290頁。
[16]泉州灣宋代海船發掘報告編寫組:“泉州灣宋代海發掘簡報”,《文物》1957年第10期。
[17]福建省泉州海外交通史博物館:《泉州灣宋代海船發掘與研究》北京:海洋出版社1987年第1版。
[18]席龍飛、何國衛:“對泉州灣出土的宋代海船及其復原尺度的探討”,《武漢水運工程學院學報》1978年第2期,轉載于《中國造船》1979年第2期。莊爲璣、莊景輝:“泉州宋船結構的歷史分析”《厦門大學學報》1979年第4期。楊槱:“對泉州灣宋代海船復原的幾點看法”《海交史研究》1982年刊(總第4期)。
[19]席龍飛主編:《蓬萊古船與登州古港》,大連海運學院出版社1989年第1版。
[20]廣東省地方史志編纂委員會編:《廣東省志·船舶工業志》,廣東人民出版社2000年10月第1版。
[21]張德蔭、潘惟忠、王宸等撰:《廣州市志·船舶工業志》,廣東船舶工業公司1997年版。
[22]席龍飛著:《中國造船史》,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1版,第81頁。
[23]席龍飛、宋穎撰著:《船文化》,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8年第1版。
[24]李昭醇、羅玉林主編:《‘廣州秦代造船遺址’學術爭鳴集》,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2年第1版。
[25]辛元歐:“廣州秦代造船工場遺址真僞學術研討會開幕辭”,《‘ 廣州秦代造船遺址’爭鳴集》第4頁。
[26]劉龍文:“從歷史角度對秦漢造船台質疑”,《廣州造船》1995年第2期。收入《‘廣州秦代造船遺址’學術爭鳴集》第60頁。
[27]潘惟忠:“遺址非造船場,更非船臺——與船臺說商榷” 《‘廣州秦代造船遺址’學術爭鳴集》第156頁。
[28]何國衛:“對‘船場說’的剖析與商榷”, 《‘廣州秦代造船遺址’學術爭鳴集》第142~149頁。
[29]金行德:“這不可能是造船工場遺址”,《‘廣州秦代造船遺址’學術爭鳴集》第150~155頁。
[30]楊槱:“對廣州秦代造船遺址考古學術爭論的一些看法”,廣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編:《廣州文物考古集》(廣州秦造船遺址論稿專輯),廣州出版社2001年第1版,第140~145頁。
[31]孔祥鼎:“水!水!水!——關于‘廣州秦漢造船工場遺址’辨”, 《‘廣州秦代造船遺址’學術爭鳴集》第164~166頁。
[32]席龍飛:“再論‘在廣州發現的幷非造船工場遺址’”,《‘廣州秦代造船遺址’學術爭鳴集》第349~362頁。
[33] 庫耘:“廣州歸來話真僞”,《船海工程》2001年第3期,收入《‘廣州秦代造船遺址’學術爭鳴集》第185~187頁。
[34] 羅雨林:“我對‘船臺說’立論基礎的看法”,《‘廣州秦代造船遺址’學術爭鳴集》第338~348頁。
[35] 南京市博物館:《寶船廠遺址——南京明寶船廠六作塘考古報告》,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1版。

(爲廣州“南越王宮苑裏的假船臺”論證會而作,
2008年11月4日初稿,11月9日于浙江溫嶺修改)

 

 

 

 

 

 

陳佳榮“南溟網”(http://www.world10k.com)_學術資訊_百家爭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