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學院歷史系畢業的張德岸學友2019年6月7日來詩:
中國改革應探究,每以鮮血祭春秋。
縱使社稷得穩固,終被專制獨裁收。
有心殺賊恨不休,無力回天志難酬。
百年改革再回顧,依舊民主和自由!

中國歷代著名的改革

[編者按] 2014年9月5日,經友人陳文興先生約見,並詢及中國歷代改革及其命運問題,乃據舊作並參照部分網頁(百度網上的張居正條),輯錄成六次改革資料以供參考。中國未來,內繫於改革開放(包括政制),外視乎第三次世界大戰,須避免重蹈地方軍閥分裂割據、西方列強壓制包圍之覆轍,故將陸續整理資料以觀。[2015-01-30]

目錄

一、戰國商鞅變法
二、漢代王莽新政
三、魏孝文帝漢化
四、宋王安石變法
五、明張居正改革
六、清康、梁維新
附:吳曉波《歷代經濟變革得失》簡介

中國歷代著名的改革(資料集編)

[2014年9月5日編印]

歷代各朝常有變革,諸如戰國時期秦國的商鞅變法,兩漢之際的王莽新政,北魏孝文帝的漢化改革,唐代中期的武周革命,北宋時期的王安石變法,明代中期張居正的一條鞭法,清代後期康有為、梁啟超的戊戌維新。然以史觀之,各次變革罕有成功。其敗因多含:吏治敗壞,豪強抵制,推行過急,後援不力。

一、戰國商鞅變法

戰國時各國普遍推行了變法革新,但大多數變法或則半途而廢,或則收效甚微,只有秦國的商鞅變法最為徹底而且卓有成效。商鞅(約前390-前338)原是衛國貴族的後裔,姓公孫,名鞅,又稱衛鞅,因變法有功被秦國封於商(今陝西商縣東南)。鞅自幼好刑名之學,曾投於魏相公叔痤手下,公叔痤在臨死前他推薦給魏王,但不受器重。後商鞅帶李悝之《法經》西行入秦,不久得到秦孝公的信任,被任命為左庶長,主持秦國變法。秦孝公三年(前359年)和十二年(前350年),商鞅兩次頒佈變法之令,其內容可歸納為如下數點:
(一)廢除世卿世祿制度:過去貴族及其子弟「有罪可以得免,無功可以得尊顯」,商鞅則規定國君的親屬沒有軍功的不能列入宗室的屬籍。他把秦爵重定為二十級(公士、上造、簪梟、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長、右庶長、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良造、駟車庶長、大庶長、關內侯、徹侯),有功者可賜爵,並按不同等級佔有不同的田宅、奴婢,以及享用車騎、衣服等。無功者雖富也不能尊榮。但二十級中,唯有最高的徹侯才能受封而擁有食邑,其餘只是拿薪俸食祿而已。
(二)獎勵軍功,禁止私鬥:凡為國立下軍功者,不論出身,依功勞大小分別授予爵位、田宅。如斬敵首一個可賞爵一級或授以五十石俸祿的官。在鼓勵為公而戰同時,嚴禁私鬥,違者按情節輕重,分別處以不同的刑罰。
(三)編定戶籍,實行連坐:境內居民無論男女老幼均登入戶籍,以五家為「伍」,十家為「什」,相互監視。一家犯法,十家連坐,知情不舉者處以腰斬,告發者則賜爵一級,藏匿奸人者如同在前線投敵一樣受罰。旅店不得收留沒有官府憑證的人住宿,否則店主也得連坐。
(四)推行縣制,加強君權:商鞅大力推行君主集權的行政制度,即由國君直轄的縣制。他把全國鄉村城鎮合併為三十一縣(一說四十一縣)。縣設令和丞,由國君任免。
(五)重農抑商,獎勵耕織:重本(農)抑末(商),禁止棄農從商。凡努力本業而「致粟帛多者」,可免除傜役或租稅;不努力耕作,和棄本逐末者,全家罰為奴。另還招徠韓、趙、魏三國的無地農民至秦墾荒,供給土地住宅,免其三世勞役及兵役。又規定民有二子以上而不分家者,「倍其賦」。
(六)允許土地私有買賣:廢井田,開仟陌,亦即取消西周以來的貴族上地佔有制,承認土地私有權,允許土地自由買賣,獎勵墾荒,由國家按土地多少徵收土地稅。
(七)統一度量衡:「平斗桶、權衡、丈尺」,即統一度、 量、衡制度。迄今尚存之「商鞅方升」即當時頒行的標準量器, 其一升約含今零點二公升。
(八)改革舊風俗:如禁止父子兄弟男女老幼同寢一室。
(九)燒詩書,禁游說。
(十)把首都遷至咸陽。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子惠文王繼位,時一批反對 改革的大臣誣商鞅謀反,鞅被迫出亡,後被捕車裂而死。儘管如此,商鞅的各項變法措施依然在秦國貫徹下去,誠如韓非所云:「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敗也」。唯變法雖成功,主持變法者下場卻不得善終。

二、漢代王莽新政

王莽(前45-公元23)於公元8年篡漢而建新朝,為解決西漢末之社會經濟、政治危機,乃託古改制,全面推行新政。其內容可大致分述如下:
(一)政治方面
1.復古官制:王莽根據《周禮》,更改中央與地方之官名、官制,及宮室、郡縣之名。如大司徒改稱羲和(後又稱納言),郡太守稱大尹,都尉稱太尉,縣令為縣宰,另以長安為常安,如此等等。其名號多變,無法備舉。
2.重定爵位:分天下為九州、「萬國」,恢復公、侯、 伯、子、男等五等爵位。另以 「天無二日,地無二王」為由, 取消諸侯及四夷君長原來所封之王號,四夷君王均降號曰侯。
(二)社會方面
1.王田均分:把全國土地收歸國有,謂之 「王田」,不准私人買賣。一家男丁滿八人可佔用一井(九百畝),無地者 每丁授田百畝,「其男口不盈八,而田過一井者,分餘田予九族鄰里鄉黨」(《漢書.王莽傳》)。
2.禁賣奴婢:把奴婢改稱 「私屬」,同王田一樣禁止自由買賣,「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屬,皆不得賣買」 (同上)。
3.杜絕遊民:凡民遊手好閒者,每人每年當繳布一匹,否則強迫服勞役。擅自將田地拋荒者,也罰交捐稅。
(三)經濟方面
1.五均賒貸:在首都長安及全國五大都市,即東市臨淄、北市邯鄲、中市雒陽、西市成都、南市宛(今河南南陽),設五均司市官,負責管理市場、控制物價,禁止囤積居奇。通常在每季的中月,由司市官評定本地物價,稱 「市平」。物價高於市平,司市官照市平出售貨物;低於市平,則聽民自由買賣。五穀、布帛等生活必需品滯銷時,由司市官按本價收買。此外,百姓因祭祀或喪葬需錢,可向政府借貸,不收利息。營生缺乏本錢,也可低利借貸。
2.六筦事業:把煮鹽、釀酒、冶鐵、鑄幣、山澤資源及五均賒貸等六種事業收歸國營,稱為六筦(管)。
3.徵所得稅:凡漁獵、畜牧、蠶桑、紡織、縫補、工匠、醫巫卜祝及其他商販賈人,均須向所在政府登記,「除其本,計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為貢」(《漢書.食貨志》)。
4.幣制改革:莽自攝政以後即不斷更改貨幣,如居攝二年(公元7年)加鑄錯刀、契刀、大錢等幣,與原有的五銖錢同時流通。至始建國元年(9年),又廢錯刀、契刀、五銖錢,另鑄小錢與大錢並行。第二年,復改作金、銀、龜、貝、銅等五物(銅又製成泉貨、布貨兩種,與黃金、白銀、龜寶、貝貨等共凡六名)二十八品。後又不斷變更,未能悉記。

王莽推行新政,乃為緩和西漢末之社會危機,並鞏固新朝之統治。新政的某些措施,特別是王田、私屬等規定,如能切實執行,對抑制土地兼併、解決貧富不均,自不無好處。然新政推行之結果卻很不理想,尤其是幣制等改革,不僅未能使社會經濟好轉,反增加了混亂,使之益形惡化。最後整個改制竟達到不可收拾之田地,終於宣告破產。據《漢書》所載,新莽末年 「農商失業,食貨俱廢,民人至涕泣於市道。及坐賣買田宅、奴婢、鑄錢,自諸侯卿大夫至於庶民﹐抵罪者不可勝數」 (《王莽傳》),「民搖手觸禁,不得耕桑,徭役煩劇,而枯旱煌蟲相因。……及莽未誅,而天下戶口減半矣」(《食貨志》)。

細析王莽新政之失敗,原因約有下列數端:
(一)復古之制,不切時宜:王莽託古而改制,冀復周代之井田、分封及職官之制,不合時代發展之趨勢。在當時之條件下,要廢除土地私有與買賣,重定天子之王田,根本不切時宜,無法辦到。
(二)豪強抵制,官吏不力:王莽改制的重要部分乃禁止王田、私屬之買賣,然法令甫頒,即遭豪強縉紳之強烈反對而成一紙空文。對於新政,官吏往往敷衍從事,或利用其對豪強索賄,或隨意魚肉百姓,「犯令,法至死,制度又不定。吏緣為姦,天下謷謷然,陷刑者眾。後三歲,莽知民愁,下詔諸食王田及私屬,皆得賣買,勿拘以法」(《漢書.食貨志》),故法令很快被迫取消。
(三)官府獲利,百姓怨望:新政有關工商事業之規定,實際上只對皇室及官員有利,人民並未得到好處。而亂改幣制又只造成金融紊亂、民眾破產,使百姓對新朝失去信任乃至怨恨在心。《漢書》云:「是時百姓便安漢五銖錢.以莽錢大小兩行難知,又數變改不信,皆私以五銖錢市買,訛言大錢當罷,莫肯挾。莽患之,復下書諸挾五銖錢言大錢當罷者,比非井田制,投四裔」(《王莽傳》),「每壹易錢,民用破業,而大陷刑」(《食貨志》)。
(四)朝令夕改,操之過急:壬莽之改制計劃不周,推行過快過繁,致朝令夕改,民眾無所適從。莽又冀圖以刑罰來強制推行新政,更加引起百姓之反感。
(五)妄啟邊釁,災禍頻仍:王莽把四夷君長之王號降為侯,遣使繳回漢朝所頒之印綬,且任意改動國名、王名 如將匈奴之單于改為 「降奴服于」,高句麗改為 「下句麗」等,故引起邊裔各族之不滿。王莽又冒險發動對匈奴、高句麗及西域各國之戰爭,想藉此樹立國威,結果每戰必敗,國力虛耗,再加天災頻仍,哀鴻遍野,民變迭起,於是新莽為時不過十五年,遂在內亂外患交織的狀況下覆亡。

王莽之新政雖然失敗,但對王莽代漢及改革卻不可輕易否定,而應作具體之分析。過去有些史家本著正統主義之觀點,認為王莽不該篡奪劉家之天下,故對之貶而不褒。其實不用以今日之民主觀點衡量,即以西漢後期的天命代興說來看,上述看法亦不足道,蓋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唯有德者居之。劉邦既能以平民身分而從貴族手中奪得天下,當其不肖子孫敗壞江山之際,為何不許異姓取而代之?!西漢末年的社會危機如此嚴重,而王莽取代那些 「荒唐皇帝」或 「沖齡皇帝」,一心想解決社會矛盾,此種態度似不宜隨意貶低。

至於王莽新政失敗之原因,則有待重新加以推敲。觀諸中國歷史,自秦代奠立大一統中央集權制度以來,王朝內部之改革鮮有成功者。歷史上比較著名的改革人物,有戰國秦的商鞅,新朝的王莽,北魏的孝文帝,北宋的王安石,以至清末的康有為、梁啟超。其中商鞅及孝文帝的改革之所以取得一定的成功,乃因與敵國對峙、競爭所致,如戰國時列國均在改革,改革成敗直接牽涉到本國之存亡。儘管如此,由於舊勢力盤根錯節,改革所遇之阻力仍極大,是故六國改革均敗,而商鞅變法也險些夭折,最後秦因變法有成而終能先後滅亡六國。王莽、王安石及近代之康、梁則在統一的中央王朝內部實施變革,由於中國大地上沒有對立國之挑戰、競爭,而頑固勢力又極端強大,吏治敗壞已到難以挽救之田地,故實無法奏效。只不過王安石及康、梁之變法、維新不是發生在王朝末年,故改革雖敗而王朝尚可苟延殘喘一段時日。而王莽雖然代漢,卻繼承了西漢病入膏肓的全部爛攤子,他企圖通過和平轉移政權、修補原有漏洞的方式來解決社會危機,結果自然成了氣勢已盡的西漢王朝之替罪羊。錢穆先生有云,「王莽的政治,完全是一種書生政治。……這不是王莽的失敗,是中國史演進過程中的一個大失敗」(《國史大綱》)。看來一個大王朝轉向中衰之後,是很難用變法改革新政使其起死回生的,通常須得通過一場大的民變將它打得落花流水,使人口減少、土地轉手,社會矛盾方可得到緩和,然後新的王朝才能立足。數千年來,中國歷史幾乎都是沿著這一公式行進的,說它是中國古代歷史演進的一個悲劇確不為過。

三、魏孝文帝漢化

北魏在孝文帝期間(471-499年),曾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大力推行了改革。孝文帝首先從吏治入手,整飭紀綱,嚴明賞罰,如頒行俸祿制,「祿行之後,贓滿一匹者死」,他曾「遣使者巡行天下,糾守宰之不法,坐贓死者四十餘人」。在經濟方面,孝文帝於太和九年(485年)頒佈了均田令,規定男子十五歲以上受露田(末種樹的田)四十畝、桑田二十畝,婦女受露田二十畝,分露田時加倍或加兩倍授給,以備休耕,年滿七十還官。奴婢受田方法與普通農夫一樣。

北魏孝文帝推行的改革項目頗多,而最最膾炙人口的乃是漢化改革。他在太和十八年(494年),把北魏的都城由平城遷到中原的政治、經濟中心洛陽。接著推行了一系列使鮮卑族漢化的措施:(1)採用漢族的官制、法律、禮儀、典章,廢除鮮卑舊制;(2)提倡尊孔崇儒,設立太學等各級學校;(3)提倡學習漢語,規定三十歲以下男女不准說胡語,違者免官;(4)禁止鮮卑族臣民穿胡服,規定一律著漢裝;(5)改鮮卑複姓為漢族單姓,計改一百多姓。皇氏的拓跋姓率先改為元姓,其他如丘穆陵改為穆,步六孤改為陸、獨孤改為劉等等;(6)凡遷至洛陽的鮮卑人都算是洛陽人,死後不准還葬原籍;(7)禁止鮮卑族同姓結婚,鼓勵鮮卑人按門第與漢人通婚。

通過上述之政革,大大加速了胡漢融合的過程,他們在語言、習俗、宗教乃至血統方面日益同化、融為一體。由於漢化改革,也使北方胡人尤其是鮮卑族的文化水平大大提高,北魏文治得到加強,從而推動了社會經濟、文化之發展。而由於民間的自然同化,和胡人統治者的主動倡導和推行漢化,經過二三百年時間,中原地區的胡、漢界限趨於泯滅。黃河流域的漢族已注入大量的胡人新血,成為由胡漢融合而成之漢族了。不過,胡人漢化後,生活水準提高,習染了漢人的奢侈風尚,昔日勇武之風也就逐漸消失,此則似為胡人統治者始料之所不及。

孝文帝改革雖稱成功,但其死後北魏逐漸走向衰落,並發生了空前的內亂,其中影響較大的是 「六鎮之變」。在各地變亂的打擊之下,北魏統治岌岌可危,其內部又發生了一系列的政變,最後分裂為東魏、西魏。

四、宋王安石變法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號半山,撫州臨川(今江西撫州)人。慶曆進士.初知鄞縣(今浙江寧波),曾借官穀予民,以免高利盤剝,頗有成效。仁宗嘉祐三年(1058年)入朝為三司度支判官,理財政,乃獻上《言事書》萬餘言,極陳當世之務,主張「改易更革」,「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然被束之高閣。神宗(1067一1085)即位不久,安石除知江寧府,召為翰林學士。熙寧二年(1069年),神宗以之為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副宰相),著手變法。次年晉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宰相)。熙寧七年 (1074年)辭退,次年再相,九年再辭,退居江寧(今江蘇南京),封荊國公,世稱荊公。

王安石之變法從熙寧二年開始施行。至元豐八年(1085年)神宗逝世之後漸止。王安石在剛剛執政不久,即於熙寧二年二月設立「制置三司條例司」,作為主持變法的新機構。此乃皇帝特命設置的制定有關財政的三司(戶部、度支、鹽鐵)條例之專門機構。條例司存在了一年多,後於次年五月撤銷,而主持變法之大權則直接歸中書省掌握。

王安石先後制定和推行之新法內容大致如下:
(一)理財方面:
1.均輸法:熙寧二年七月推行。宋初以來,在東南六路(兩浙、江南東、江南西、淮南、荊湖南路、荊湖北路)設置 了發運使,徵購這一帶的物資運至開封。但過去購、運物資拘於弊怯,各地之數額固定而不論年成好壞和生產多寡。故物資多求於不產之地,而責於缺乏之時。這樣就使富商大賈得以乘機操縱物價,牟取暴利,使民眾深受其苦。王安石制均輸法,責令發運使須周知宮廷的需求和六路的生產情況,依據「徙貴就賤,用近易遠」之原則,購買、處理朝廷需要或上供的物品,以減少納稅人之負擔。凡京師用物,可於價廉時墊款購儲。遠地買物,可沿途改置廉價物充貢,中央不需要的也可轉運各地銷售。此法主要施行於東南六路,不及一年而罷。
2.青苗法:熙寧二年九月推行。鑒於「人之困乏,常在新陳不接之際,兼併之家乘其急以邀倍息,而貸者常苦於不得」,故規定每年正月和五月兩次,由州縣官按民戶之等級高下分別發給貸款或糧食,利息二分,隨夏、秋稅歸還。因係在青黃不接之際發放,故曰「青苗錢」。此法之目的在於使農戶於耕種、收穫季節不致於缺乏種子和食糧,藉以抑制兼併,限制高利貸,即所謂「使農人有以赴時趨事,而兼併不得乘其急」也。此法罷於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閏二月。前後共行十八年之久。
3.農田水利法:熙寧二年十一月頒行。獎勵各地開墾廢田、興修水利。各地湖港、河汊、溝洫、堤防之類,凡與當地農業利害相關,需要興修或疏浚者,按其工本大小由民戶依等級高下出資興修。其工役浩大、民力不能給者,則依青苗錢例向官府貸款。此法推行六、七年後,全國計修較大之水利工程一萬餘處,灌溉土地面積達三千六百多萬畝,至於疏浚之河汊、湖港之類則不計其數。
4.免役法:熙寧三年(1070年)十二月推行。改差役為徭役,即廢除前此按戶等輪充州縣政府職役的辦法,改為由官府出錢募人應役。原應服差役的民戶依照貧富高下交納「免役錢」。本來享有免役特權的官戶、寺觀和未成丁戶,也要出「助役錢」。在募役足用的正數之外,又多收二分(百分之二十)稱為「免役寬剩錢」。以備災荒時不再向民戶徵收役錢。此法於元祐元年三月被罷廢,前後推行了十七年。
5.市易法:熙寧五年(1072年)三月推行。設市易務於京師,以平抑物價,防止囤積居奇。由政府撥付資金一百八十萬貫給市易務,供收買貨物和各行商販借貸用。貨物滯銷時,由市易務平價購入,貨物漲價時則平價賣出或貸給商販轉賣,而收二分之年息。後來除開封之外,杭州、潤州(今江蘇鎮江)、長安、鳳翔(今陝西鳳翔)等大城市也都設立了市易務。此法罷於元豐八年(1085年)十二月,前後推行了十四年。
6.方田均稅法:熙寧五年八月頒行。規定每年九月,由縣官計量田地,以東西南北各千步為一方(其面積當四十一頃六十六畝一百六十步),故曰方田。「方量畢,以地及色,參定肥瘠,而分五等,以定稅則」。這樣,田多稅少者不能再隱匿.可克服賦稅不均之病。從此法施行。至元豐八年十月罷,在前後十四年之內,已經丈量並定了稅額的土地,幾近二百五十萬頃,約為當時納稅田地之半數。
(二)整軍方面:
1.保甲法:熙寧三年十二月推行。把民戶加以編制,「凡十家為一保,選主戶有材幹、心力者一人為保長;五十家為一大保,選主戶最有心力及物力最高者一人為大保長;十大保為一都保,仍選主戶最有行止、心力材勇為眾所伏及物力最高者二人,為都、副保正」。另不論主、客戶,一家有兩丁以上。選一人為保丁,習學武藝,參與巡捕盜賊。此法之目的乃在監視民眾、把農戶固定於土地上,並逐漸用來代替募兵制。後於元豐八年被罷,共行十六年之久。
2.保馬法:熙寧五年五月推行。廢掉原來在大名(今河北大名東)、沙苑(今陝西大荔南)、安陽(今河南安陽)等地所設的牧馬監,在開封府界及京東、京西、河東、河北、陝西等五路推行民戶代養官馬之辦法:五路義勇保甲願養馬者,每戶一匹,物力高者可二匹。養馬戶可以免部分捐稅,但養馬致死須賠償。此法廢於元豐八年十二月,前後行十四年。
3.軍器監:熙寧六年(1073年)六月置,設監於開封,以總內外軍器,京城之東西廣備作和各州之都作院均由其統屬。各地均募良工為匠,負責保養、製造和改良兵器,充實國家軍備,「視其器之良窳而黜陟其官吏」。
4.置將法:王安石執政後,宋室即著手對兵制實行改革。一是裁兵併營,即裁減五十歲以上的老弱士兵,確定禁軍軍營兵額(馬軍三百人,步軍四百人),把各地馬步軍營由五百四十五營省併為三百五十五營。全國禁兵、廂兵經裁減後,總額不到八十萬人,比英宗時少了三十六萬,約減掉三分之一。另一改革是置將練兵,熙寧七年九月,在「開封府界、河北、京東西路,置三十七將、副,選嘗經戰陣大使臣專掌訓練」。後來又總天下為九十二將,使軍隊固定在一定轄區,由將和副將訓練、統率,每將統兵自三千至萬人不等。這就使原來更戍法所造成的「將不知兵,兵不知將」的局面有所扭轉。
(三)教育方面:
1.更定貢舉法:熙寧四年(1071年)二月更改科舉制,廢除專靠死記硬背而取士的明經科,只留進士科。進士科之考試項目則取消了詩賦,而專以經義、策論取士,這樣,考試方法就由雕琢文字、背誦詞句變為注重實學。
2.太學三舍法:熙寧四年十月確定。整頓有名無實之太學,擴充名額。把太學分為外舍(七百人)、內舍(二百人)、上舍(一百人),學生可據成績高低在各舍就讀或升遷。上舍生成績優異者可不經科舉考試而直接授官。另外又在京師設立武學、律學、醫學,在州郡廣設學校,以培養各種實用人材。

王安石變法之主要措施,概括起來即「理財」、「整軍」與「育人」,其目的則在「富國」、「強兵」。變法推行於神宗的熙寧、元豐間,前後約十七、八年。其時間雖不長,但亦取得下列之成效:(1)興修水利,開墾荒地:在熙寧間的六、七年內,京畿及各路興修水利共一萬七百餘處,概田三十六萬多頃,等於全國墾田數將近十分之一。(2)抑制豪強,有利於民:均輸、青苗、免役、市易、方田均稅等法之初步施行,有利於抑制豪強縉紳、高利貸者和富商大賈,給貧苦百姓帶來一定好處。(3)裁減冗費,增加稅收:由三司制定的國家預算,大大裁減了冗費支出,每年可節省行政費十分之四。荒地的開墾和方田的丈量也使得政府稅收有所增加。(4)精兵簡政,國家略定:冗員冗兵的裁減,不僅使府庫比前充實,也使軍隊戰鬥力有所提高。當時全國保甲民兵約七百餘萬,為仁宗朝兵額之六倍,但訓練費用僅佔以前募兵費的五分之一。神宗時對遼、西夏作戰雖仍不利,但熙寧六年(1073年)曾收復了熙州(治今甘肅臨洮)、河州(治今甘肅臨夏)、洮州(治今甘肅臨潭)、岷州(治今甘肅岷縣)等地,使國防稍有改善,而神宗,哲宗二朝得獲短期之安定局面。

熙寧新政雖切中時弊,亟應行之,然朝中守舊之大臣卻起而攻之。其中不乏有影響人物,如司馬光(1019-1086)、文彥博(1006-1097)、富弼、韓琦、歐陽修、呂公著(1018-1089)、程顥(1032-1085)、蘇軾(1037-1101)。他們攻訐王安石的「天變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認為「祖宗法制俱在,不須更張」,聲稱與王安石「猶冰炭之不可共器,若寒暑之不可同時」。在朝廷一片反對聲中,王安石曾兩度退職,最後一次是熙寧九年(1076年),他罷相後一直隱居於江寧,未再起用。及至神宗死後,新政遂一一被廢,王安石變法乃以失敗而告終。

細析王安石變法失敗之因素,約有下列數端:
(1)豪強反對,舊派阻撓:王安石的變法尤其是經濟改革之措施,一定程度上損害了豪強縉紳的利益,故遭到大豪紳、商人及高利貸者之激烈反對。因此,朝廷中代表大官僚、縉紳的守舊脈(包括元老重臣、后族、宦官等),自始至終一直竭力阻撓變法的進行,攻擊新政「盡奪商賈之利」,以致「農商喪業,謗議沸騰」。
(2)推行過急,用人不當:王安石急於求成,在短短數年內,次第頒佈紛繁的法例,一事末已,一事又興,很難收到實際的成效。另用人但求擁護新法,而不問其品格,故倖進小人如曾布(1036一1107)、魏繼宗等均為所用,日後在變法派中起了分裂、破壞的作用。
(3)吏治敗壞,基層不力:自宋初以來,各級官員冗濫無能,基層吏胥貪墨枉法,故欲富國強兵非先澄清吏治不可。而王安石變法注重於理財,忽略了行政之改革。以百孔千瘡之各級行政而欲其負責推行重大之變法,自不可能。
(4)輕啟邊釁,消耗國力:在內政亟待改革的形勢下,王安石又屢啟邊釁,對西夏等用兵,.結果作戰失利,使遼乘機略地,既損國威,又耗國力。加以久旱成災,饑民流離失所,舊派遂以天怒人怨為藉口,大肆攻擊新政,使支持變法的神宗亦大為動搖。

關於中國歷史上幾次改革成敗因素之分析,我們前面在論及商鞅變法、王莽新政時已略有涉及。總的來說,在諸國並立、割據紛爭的狀況下,一國之改革較易成功,因為牽涉到國之生死存亡。而在統一中央集權的制度下,改革則不易奏效。蓋一家之朝代或一黨之天下,凡需要進行改革者,若非病入膏肓則亦已漏洞百出,而這種紕漏實由執政者推行之制度決定,表現為冗官冗員充斥、貪官污吏遍佈、官僚機構臃腫等。故改革若未能改弦更張,革新固有的制度,放棄錯誤的國策,頗難取得預期之成功。而此中之關鍵往往在於吏治,改革勢必要觸犯一批舊官僚的根本利益,在「有權便有一切」的制度下,無論是一家人或一群人都不願失去掌握的權力,不肯輕易退出歷史舞臺,甚至要千方百計地頑抗到底。從歷史上看,王莽、王安石新政的失敗均有「豪強抵制」、「吏治敗壞」等重要原因,後來清代的維新運動也遭到以西太后為首的頑固派抵制。今後中國的富強也繫於改革是否成功,關鍵就在於能否根本改變植根於落後小農經濟基礎上的官僚集權專制制度,不論此種制度是由何人、何黨所推行。

五、明張居正改革
[作者按:此第五節摘編自百度網(http://baike.baidu.com/view/116321.htm)]

張居正(1525—1582年),字叔大,號太嶽,湖北江陵人。在明穆宗在位的時候,他因為才能出眾,得到明穆宗的信任。穆宗死後,太子朱翊鈞即位,就是明神宗萬曆皇帝。穆宗遺命張居正等三個大臣輔政。在明穆宗隆慶六年(1572年),張居正得到大太監馮保的支持,取代了高拱,在明神宗萬曆年間,連續10年擔任內閣首輔(宰相)。為挽救明朝統治的危機,他從軍事、政治、經濟等方面進行整頓,尤重於經濟的改革,企圖扭轉嘉靖、隆慶以來政治腐敗、邊防鬆弛和民窮財竭的局面。改革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在張居正死後,改革措施便遭到了破壞。

明朝中葉,兼併土地的情況相當嚴重。突出的表現是皇族、王公、勳戚、宦官利用政治特權,以投獻、請乞、 奪買等手段,大量占奪土地。在江南,有的大地主占田7萬頃。在朝廷,大學士徐階一家就佔田24萬畝全國納稅的土地,約有一半為大地主所隱占,拒不繳稅,嚴重地影響了國家收入。貴族大地主瘋狂地掠奪土地,封建剝削的進一步加劇,租種官田的農民生活極苦。有「一畝官田七斗收,先將六斗送皇州,止留一斗完婚嫁,愁得人來好白頭」和「為田追租未足怪,盡將官田作民賣,富家得田民納租,年年舊租結新債」的歌謠,農民產去稅存和田居富室、糧坐下戶的情況多所發生,處境悲慘。而徭役的名目也日益繁多,大規模的徭役徵發十分嚴重。社會矛盾日益嚴重,各地起義不斷。

明中期後,政府的財政危機逐漸加重。洪武年間,夏秋二稅米2473萬石,麥471萬石。到正德初年,土地集中,賦役不均,人口流移,地方買囑書吏,隱匿賦稅,政府每年公徵米2216萬石,麥462萬餘石。嘉靖後,稅收更降到米1822萬餘石,麥462萬餘石。但政府的支出卻與日俱增。特別是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蒙古俺答汗進逼北京,政府因添兵設餉,軍費大增。據戶部統計,嘉靖三十年,各邊餉銀達525萬兩,修邊、賑濟等所需又800餘萬兩,兩項合計約1300萬餘兩。而正稅、加派、餘鹽販賣,加上其他搜刮,總共才900餘萬兩。隆慶元年(1567年)底戶部統計,太倉僅存銀130萬兩,而應支官軍俸銀135萬、邊餉銀236萬、補發年例銀182萬,三項通計總支出銀需553萬兩。以當時的現銀當之,只夠3個月的開支。京倉存糧也只是夠支在京的官軍月糧的兩年餘。明王朝的財政拮据到了可怕的地步。蒙古、女真時常入寇邊塞,在南方,叛亂時作。黃河屢次決口,動輒漂縣數十。

張居正指出當時存在五大積弊:「曰宗室驕恣,曰庶官瘝曠,曰吏治因循,曰邊備未修,曰財用大匱。」張居正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改革。其主要措施:
(一)內政方面:
他首先整頓吏治,加強中央集權制。張居正創制了「考成法」,嚴格考察各級官吏貫徹朝廷詔旨情況,要求定期向內閣報告地方政事,提高內閣實權,罷免因循守舊、反對變革的頑固派官吏,選用並提拔支持變法的新生力量,為推行新法做了組織準備。並且整頓了郵傳和銓政,他的為政方針是:「尊主權,課吏職,行賞罰,一號令」和「強公室,杜私門」。
(二)軍事方面:
為了防禦蒙古韃靼入寇邊關,張居正派戚繼光守薊門,李成梁鎮遼東,又在東起山海關,西至居庸關的長城上加修了「敵臺」3000餘座。他還與韃靼俺達汗之間進行茶馬互市貿易,採取和平政策。從此,北方的邊防更加鞏固,在二三十年中,明朝和韃靼沒有發生過大的戰爭,使北方暫免於戰爭破壞,農業生產有所發展。萬曆七年(1579),張居正又以俺達汗為仲介,代表明朝與西藏黃教首領達賴三世(索南堅錯)建立了通好和封貢關係。在廣東地方,先後任殷正茂和淩雲翼為兩廣軍備提督,先後領兵剿滅了廣東惠州府的藍一清、賴元爵,潮州府的林道乾、林鳳、諸良寶和瓊州府的李茂等叛亂分子,嶺表悉定。這對安定各地人民的生活和保障生產正常進行,發揮了積極作用。
(三)水利方面:
萬曆六年(1578年),張居正推薦、起用先前總理河道都御史潘季馴治理黃河、淮河,並兼治運河。潘季馴在治河中貫串了「築堤束沙,以水攻沙」的原則,很快取得了預期的效果。萬曆七年二月,河工告成,河、淮分流。計費不足50萬兩,為工部節省資金24萬兩。徐州、淮安之間800餘里的長堤平等蜿蜒,河水安流其間。因而,「田廬皆盡已出,數十年棄地,轉為耕桑」。黃河得到治理,漕船也可直達北京,「河上萬艘得捷於灌輸入大司農矣」。
(四)經濟方面:
整頓賦役制度、扭轉財政危機,這是張居正改革的重點。他認為賦稅的不均和欠額是土地隱沒不實的結果,所以要解決財政困難的問題,首要前提就是勘核各類土地,遂於萬曆八年十一月,下令清查全國土地。在清查土地的基礎上,張居正推行了一條鞭法,改善了國家的財政狀況,推動了明朝商品經濟的發展,有利於促進資本主義萌芽的產生。

下面專論其重要改革措施:
*張居正的考成法:
張居正上疏請行在內政方面提出著名的考成法,其為政方針是「尊主權,課吏職,行賞罰,一號令」,欲裁撤政府機構中的冗官冗員,整頓郵傳和銓政。最後明神宗批准了請求。
(一)內容
奏書中有以下兩條:
1、六部和都察院把所屬官員應辦的事情定立期限,並分別登記在三本帳簿上,一本由六部和都察院留作底冊,另一本送六科,最後一本呈內閣。
2 、六部和都察院按帳簿登記,逐月進行檢查。對所屬官員承辦的事情,每完成一件須登出一件,反之必須如實申報,否則以違罪處罰;六科亦可根據帳簿登記,要求六部每半年上報一次執行情況,違者限事例進行議處;最後內閣同樣亦依帳簿登記,對六科的稽查工作進行查實。
(二)實例
1、萬曆三年(1575年),查出各省撫按官名下未完成事件共計237件,撫按諸臣54人。鳳陽巡撫王宗沐、巡按張更化,廣東巡按張守約,浙江巡按肖廩,以未完成事件數量太多而罰停俸三月。
2、 萬曆四年(1576年),朝廷規定,地方官徵賦不足九成者一律處罰。十二月,據戶科給事中奏報,山東有17名,河南2名的官員,因地方官徵賦不足九成受到降級處分,而山東2名,河南9名官員受革職處分。
(三)成效
張居政當政期間,裁革的冗員約占官吏總數的十分之三。
張居正立限考成的三本帳,嚴格控制著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官吏。每逢考核地方官的「大計」之年便強調要將秉公辦事、實心為民的官員列為上考;專靠花言巧語、牟取信行的官員列為下考,對於那些缺乏辦事效率的冗官,盡行裁撤。
同時,張居正又廣泛增添人才,提拔擁護改革、政績卓越的官員,委以重任,因為有考成法在,「立限考成,一目了然」,徹底打破了論資排輩的傳統偏見,不拘出身和資歷,大膽任用人才。
(四)意義
張居正的考成法對今天的廉政建設啟示有三:
1、要注重考核工作實效,提高效率。
中國歷史有一個怪圈,那就是每一個王朝都往往在走入巔峰階段後,立即由盛而衰,無法長期保持這種盛世的局面。其中原因很多,然而有一點是肯定的,當一個社會承平日久後總是會漫逸出只重形式不重實效的浮誇風氣,於是官場中欺上瞞下,偽報虛報的現象滋生蔓延,政令往往成為一紙空文。考成法正是針對這一弊病而採取的對策,通過「月考、歲籍」的方法促使官員們言行如一,提高了政府的辦事效率。這對我們今天也是很好的借鑒。
2、要注重上下級相互監督,完善層層督察與監察制度。
內閣控制六科,六科督察六部,六部督察地方藩、臬等司及撫按官,再以兩司督察府州縣官,是張居正的考成體系的構架,其體系中最巧妙之處在于利用六科監察六部,用品級低的官員監督高官,甚至彈劾高官,這本是明代的傳統,明代這一點上做得很多,絕非形式,值得我們學習。在明代的各種史料中,朝廷要員被言官彈劾而辭官致仕的比比皆是。如嘉靖後期權相嚴嵩就是被御史鄒應龍彈劾而致仕的。明代的監察制度相當完善,除設六科之外還有專門的監察機構——都察院,這是與我們今天所提倡的司法與監察獨立於政治之外的精神相一致的。
3、要注重對己有制度的推陳出新,抓好貫徹落實。
張居正是一位十分講究遵從祖制的政治家。他採取的很多措施,諸如焚毀書院、整飭邊防,甚至一條鞭法等改革都是尊祖制而行的,而考成法一定程度上也是繼承了《大明會典》的很多內容。在他請定考成的奏疏中用大段的文字說明他的考成法是尊祖制的,原來《大明會典》中已有類似考成法的內容。張居正重新拿出這些已有的祖制,希望「自今伊始,申明舊章」,並加以推陳出新,嚴格地貫徹落實。我們可以說他的考成法是對祖制的繼承,但卻是在它已經被人們遺忘的時候拿出來,添加以符合時代的內容,所以我們更可以說這是一種創新。推陳方可出新,我國五千年的文明應當被今天的人們重視,對廉政建設來說,傳統文化的海洋中也會有很多值得我們重拾利用的瑰寶。

*張居正的一條鞭法
「一條鞭法」是張居正在經濟改革方面的重要內容,也是中國封建社會賦役史上的重大變革。
(一)背景
明朝初年的賦稅制度十分繁雜。當時的賦稅以糧為主,銀絹為輔,分夏秋兩季徵收。此外,還規定農民要服各種徭役,並交納特殊的土貢等等。
(二)內容
「一條鞭法」的內容是:「總括一縣之賦役,量地計丁,一概徵銀,官為分解,雇役應付。」就是把各州縣的田賦、徭役以及其他雜徵總為一條,合併徵收銀兩,按畝折算繳納,大大簡化了徵收手續,同時使地方官員難於作弊。實行這種辦法,使沒有土地的農民可以解除勞役負擔,有田的農民能夠用較多的時間耕種土地,對於發展農業生產起了一定作用。同時,把徭役改為徵收銀兩,農民獲得了較大的人身自由,比較容易離開土地,這就給城市手工業提供了更多的勞動力來源。沒有土地的工商業者可以不納丁銀,這對工商業的發展也有積極作用。
(三)效果
「一條鞭法」的推行,使明政府的歲入有了顯著的增加,財政經濟狀況也有不少改善。國庫儲備的糧食多達1300多萬石,可供五六年食用,比起嘉靖年間國庫存糧不夠一年用的情況,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總之,張居正的全面改革,旨在解決明朝兩百餘年發展中所積留下來的各種問題,以鞏固明朝政權。經過這次改革,強化了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機器,基本上實現了「法之必行」、「言之必效」,使明政府的財政收入有了顯著的增加,社會經濟有所恢復和發展,國庫積銀達六七百萬兩之多,儲備的糧食多達1300多萬石,足夠支用十年。比起嘉靖年間國庫存糧不夠一年用的情況,是一個很大的進步。使十分腐敗的明朝政治有了轉機。

但是改革不免觸動了相當數量的官僚、縉紳和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因此很自然地遭遇到了保守派的強烈對抗。再者,歷史積弊太深、太頑,已是積重難返。萬曆十年(1582年),張居正積勞成疾,迅即病死,反對派立即群起攻訐。張居正成了改革的犧牲品,家產被抄沒,家屬或死於非命。此後,某些改革的成果雖然保留下來,而大部分已經廢殆,就像一道光亮在明朝走向沉暮的歷程中一現而逝,並不能遏止衰落的步履。

1582年六月,張居正病死,一些改革的反對派重新麋集,瘋狂地進行反攻倒算。他們攻擊張居正改革「務為煩碎」,清丈土地是「增稅害民」,實行「一條鞭法」是亂了「祖制」。他們下令撤銷了張居正死時特加的官爵和封號,進而查抄家產。張居正的長子張敬修被逼自殺,其他家屬也慘遭迫害。張居正的改革措施,當然也遭到破壞,剛剛有一點轉機的明朝政治又走了下坡路。

對張居正的評價:
張居正字叔大,號太嶽,謚號文忠公,嘉靖四年(西元1525年)出生於荊州城東現張家台村,自幼聰慧好學,12歲考中秀才,16歲中舉,被譽稱為「江陵神童」。他23歲入京會試中進士,42歲進入內閣大學士行列,48歲任內閣首輔。當時神宗皇帝年幼,朝政實際上由張居正一人掌管,直至萬曆十年(西元1582年)病卒,前後當政長達十年之久。在任期間,他採取了一系列果決改革措施。在政治上,整飭吏治,推行考成法,嚴格獎罰,主張唯賢是用,堅決裁減冗員;在經濟上,改革漕運,清丈土地,打擊豪強,推行「一條鞭法」,將田賦、徭役、各項雜稅合併,增加財政收入;在軍事上,加強邊備,有力地抵禦了倭寇對東南沿海的侵擾,促進了國泰民安。這些有利於國家和民族的重要改革措施,使朝政為之一新。由於這些改革觸動了不少權貴的利益,因而招致了頑固守舊派的竭力反對。張居正死後不到一年,其功績曾被徹底否定,改革措施遭延止,張居正在荊州的老家被查抄,直到30多年後才平反昭雪。歷史自有公論。與張居正同時代的著名清官海瑞高度評價他「工於謀國,拙於謀生」。明代思想家李贄稱譽張居正為「宰相之傑」。歷史永遠銘刻著他的功績。荊州大地永遠承載著他的英靈,古城內就有以他名字命名的「張居正街」,荊州市藝術博物館收藏有他的「御賜硯臺」、手跡等珍貴文物。

附錄:田澍〈腐敗葬送改革:海瑞眼中的吏弊走向〉

2016-11-11學術派

作者:田 澍
西北師範大學副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腐敗葬送改革:海瑞眼中的吏弊走向

嘉隆萬改革前後延續六十餘年,是明代特有的改革模式。作為舉人出身的海瑞成長於這一時代,大有作為於這一時代,既是嘉隆萬改革的受益者,又是嘉隆萬改革的積極參與者。不論在哪個職位上,海瑞都以改革為己任,興利除弊,急國家之所急,憂民眾之所憂,充分展示了他勇於變革、敢於擔當的改革家氣質。長期以來,人們僅僅把海瑞塑造成為奉公廉潔、剛正不阿的清官形象,而對他變革創新的改革家形象凸顯不夠,未能對他改革家的歷史地位予以應有的重視。

明代六十年左右的嘉隆萬改革在中國古代改革史上具有典型性,因為任何真正的改革絕不是某人利用暫時的威權強力推行或悄悄推進,而是在具備改革條件下的公開博弈中進行的。就中國古代改革而言,腐敗伴隨著改革,要麼是特殊利益集團對改革暗中的抵觸或公開的反對;要麼是身居高位者一面推行所謂的革新,一面自己貪腐享樂,以權謀私。明代嘉隆萬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就集中反映著這兩方面的腐敗特點。

長期以來,學界過分凸顯所謂“張居正改革”,將張居正擔任首輔之前的嘉隆政治描繪成漆黑一團,腐敗不堪,而將張居正擔任首輔的萬曆前十年描繪成吏治一清、政治修明的時代,認為明代兩百多年的沉屙在張居正的幾年整飭中“弊幾盡除”。為了糾正這種簡單化且不符合實際的認識,特以清官海瑞的相關認知為視角來重新審視這一時期的吏弊走向。可以看到,在“慨然以澄清天下自任”的清官海瑞眼中,包括嚴嵩、徐階和張居正在內的嘉隆萬時期的重要閣臣恰恰是自身不正、腐敗成性的代表人物。他們與嘉靖前期的大禮新貴張璁等人相比,都可視為腐敗性官員。而與同時代的海瑞相比,他們根本不可能得到民眾的愛戴與尊敬。只有用海瑞的特殊眼光和依法肅吏的主張重新認知嘉隆萬改革時期的吏弊走向和腐敗趨勢,才能看清這一時期各色人物不同程度的腐敗表現、施政局限及政局演變,才能更加深刻地認知嘉隆萬改革的經驗教訓,明確不可能在腐敗中真正推進改革和改革必將被腐敗葬送的深刻道理。

一、嘉靖時期:海瑞對君臣敗政廢事的指斥

不論政權存亡關頭易法更禮的變法、改朝換代時的制度革新,還是王朝中後期內部力量驅動下的革故鼎新,最核心的問題就是對權力的制約和吏治的整肅。而要整飭吏治,推行改變特殊利益格局的革新,改革者首先要身正廉潔,避免被客觀存在的反對勢力輕易地以貪腐之名擊碎自己。也只有自身清廉,才能勇於面對現狀,敢於揭露腐敗惡習。這是衡量改革者為政魄力和能否真正改革的一個首要指標和前提條件。

在海瑞之前,明代對吏治狀態批評最嚴厲的要數“大禮新貴”張璁等人。他們在“大禮議”中擊敗強大的楊廷和集團之後,得到了世宗的重用,以自身的清廉向長期形成的弊政展開了最為猛烈的抨擊,形成了明代中後期朝中重臣集中批評吏弊和倡議嚴刑治腐的高潮。如張璁直言:“今之事君者,其不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者鮮矣。”[①]認為自正德以來,地方官日受輕視,“輕選驟升,下焉者惟圖取覓物以防速退,上焉者惟事奉承取名以早升,皆不肯盡心民事,以致民窮財盡,一遇凶荒,多致餓死。”[②]又言:“近來中外交結,貪墨成風。夫貪以藏奸,奸以兆禍,臣竊懼焉……官員往往以饋送京官禮物為名,科派小民,箠撻誅求,怨聲載道。九重深遠,何由上聞。是以上幹天和,疊見災異,皆贓夫之昌所致也。”[③]桂萼亦言:“皇上繼統中興,懇懇以愛民為務,第恩詔每下,有司不肯將行。在內或壅蔽不以上聞,在外或廢格不以下布,是徒有堯舜之君在上,而百官不以堯舜之心為心也。”[④]霍韜直言:“邇年公卿大臣俱出甲科,百司小吏皆出貢舉,故仕途多奔競之風,習俗寡廉恥之節,皆人習浮詞、不崇實行之弊也。”[⑤]又言:“邇年有司貨賂公行,割削百姓,貪黷之風,至是極矣。”[⑥]面對難以遏制的貪腐之風,張璁極力要求借鑒有效的治腐經驗予以嚴懲,讓貪腐者無藏身之地。其疏言:“國朝顧正為都禦史,在朝大臣有貪墨不法,許穿緋衣當御前面加糾舉,就行拿問。故都禦史凡緋衣入朝之日,必有糾舉,大臣莫不股慄。”[⑦]霍韜則提出嚴格按照違法獲贓八十貫處以絞刑的律令來懲處膽大妄為的貪官污吏,對世宗說:“臣嘗伏讀律令,官吏受枉法贓八十貫,絞。今之有司,身冒絞刑,不知其幾矣。乃無一人縊頸都市者,贖刑緩縱之弊……伏願陛下法太祖舊章,敕戒藩臬郡縣官吏,痛革舊習,毋縱貪風,以殘百姓。往年過失且不究治,責令更新,以敕旨到日為始,至於三年。猶不改悔,遣禦史巡行,凡有司犯贓滿八十貫,知縣以下便宜處斷,知府以上逮系上京,縊頸都市。貪跡彰聞者,死不償責,妻子家屬,編管化外。然後人懼死刑,貪心少息,憲度可正,萬民可安也。”[⑧]百官如無敬畏之心,行政執法時膽大妄為,無所顧忌,必然是以權謀私,剝民自肥,其結果是失去民心,損害政府形象,動搖統治基礎。不難看出,“大禮新貴”對嘉靖前期沿襲的腐敗吏治深惡痛絕,認識深刻,敢於揭露,並要求依法嚴厲處置。在他們看來,只有讓百官心存敬畏,不敢有絲毫的非分之想,百姓才能安居樂業,天下自然太平。在他們主導下的嘉靖前期革新的目標就是為了整肅吏治,提高行政效率,盡可能地解除民困,緩解社會矛盾[⑨]。張璁等人是明代中後期重臣中自身清正且敢於集中批判貪腐和全方位整肅吏治的典型代表。史稱張璁“持身特廉,痛惡贓吏,一時苞苴路絕。”[⑩]也正是他們的廉潔自律,才使他們在嘉靖前期你死我活的政治鬥爭和激烈的政治變革中始終處於不敗之地。

由張璁等人先期主導的嘉靖革新在嘉靖前二十年應該說取得了較為顯著的成效,使長期以來的貪賄之風有了明顯的遏制。嘉靖二十年(1541年)前後,因政局穩定和身體多病以及張璁等“大禮新貴”的病逝或離開政壇等原因,世宗革新進取精神大不如前。同時,隨著嚴嵩、徐階等自身不潔的首輔次第執掌內閣,貪風再次盛行,而且愈演愈烈。海瑞作為嘉靖革新的參與者和實踐者,對吏治的腐敗與無能深惡痛絕,難以容忍。

早在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三十六歲的海瑞在鄉試策試中以《治黎策》應對,其中核心的論點是得人最難。他說:“天下之事,圖之固貴於有其法,而尤在於得人。何謂法?經畫而條理之,卓以成緒可考者,法之謂也。何謂人?所以經畫而條理之,卓以成績自許者,人之謂也。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則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則法必不能濟。人法兼資,而天下之治成。”通過對黎族反抗朝廷的緣由分析,海瑞最後得出一個結論,即:“此所以得其人之為難而非得其法之為難也。愚生之所憂者,如此而已矣。”[11]這種認識極為深刻,分析也非常到位,影響著海瑞的政治行為,是觀察和分析海瑞言行的一個基本出發點。

歷經淳安知縣、興國知縣後,海瑞於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升任戶部主事,是年五十一歲。一年後,海瑞向病入膏肓的嘉靖皇帝上《治安疏》,表達了自己對當時政治生態的嚴重關切。與其他大臣奏疏不同的是,該疏從君臣雙方來考察吏治敗壞的原因,而且予以毫不留情的揭露。長期以來,人們把此疏僅僅看成是海瑞對嘉靖皇帝個人的批評,並對此無限放大,認為“治安一疏,極諫肅皇帝玄修之誤,侃侃千餘言,有批鱗折檻之風。一時中外人士,無不想望風采。”[12]一些研究者據此也認為此疏的目的是要“警醒皇帝,使從迷信方士求長生不死的夢幻中覺悟過來”[13],“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民間疾苦和臣民對皇帝的怨恨,措辭又相當激憤,稱之為‘罵’也未嘗不可。”[14]特別是海瑞此疏“言人所不敢言,觸人所不欲觸,侃直痛快,犯顏強諫,直捅當今皇上的最痛處,又是這位皇帝最冥頑執迷之處”[15]。事實上,批評世宗只是海瑞上疏中的一層涵義,而不是全部。此疏公開後,當時“中外士人”都在看熱鬧,而將自己置身於外,把所有的髒水都潑向嘉靖皇帝一人。後來的學者沿襲此風,不做理性分析,把海瑞的《治安疏》片面地看成是“海瑞罵皇帝”,並任情發揮,一味地突出和放大海瑞對嘉靖皇帝的攻擊,成為海瑞研究中的一大通病。

通讀《治安疏》,海瑞以率直的態度和犀利的言辭對嘉靖末年的吏治生態提出了嚴厲批評。除指斥世宗因身體虛弱而企求長生、崇道醮齋之外,海瑞對百官的麻木和貪賄之風亦予以強烈譴責。他指斥百官:“醮修相率進香,天桃天藥,相率表賀。興宮室,工部極力經營;取香覓寶,戶部差求四出。陛下誤舉,諸臣誤順,無一人為陛下一正言焉。”[16]並認為臣子“執陛下一二事不當之形跡,億陛下千百事之盡然,陷陛下誤終不復,諸臣欺君之罪大矣。”[17]對抄沒嚴嵩之後的吏治,海瑞也極為不滿,認為:“今甚者貪求,未甚者挨日,見稱於人者,未見其人焉……今日職守之廢、職守之苟且因循、不認真、不盡法而自以為是。”[18]海瑞在疏末點明了主題,即:“君道不正,臣職不明,此天下第一事也。”[19]對所有官員因循苟且、貪贓枉法等敗政行為毫不留情地揭露和撻伐,也是海瑞上疏的一個核心內容,研究者不應曲解海瑞的主題,而一味地突現其中“罵皇帝”的一個亮點。否則,就無法理性地認知海瑞在隆慶、萬歷時對百官的尖銳責斥而不及當朝皇帝的現象。作為深受儒家思想薰陶的官僚士大夫應有自省意識和擔當意識,不應把造成弊政的責任全部歸咎于世宗一人,而將自己置身事外,以旁觀者的身份借助海瑞來片面地譏諷世宗。海瑞以極高的標準要求世宗,希望他能成為堯、舜、禹、商湯、周文王、周武王之類的“聖君”和“明主”,這是他純粹的理想,當然也是無法實現的理想。當他的理想變成空想時,並不意味著百官就可以用海瑞“罵皇帝”來掩蓋自己的貪賄和失職,進而轉移視線,逃避責任。當大家把《治安疏》僅僅看成“罵皇帝”之疏而把嘉靖朝弊政的全部責任推給世宗一人時,說明此疏並沒有引起百官的集體反思。事實上,除了奄奄一息的嘉靖皇帝對海瑞的批評略有反省外,未見有哪位官員認真對照《治安疏》反躬自問,深刻檢討,反而在海瑞“罵皇帝”的喧囂聲中轉移目標,群指世宗,成為當時政壇極具諷刺的鬧劇。

海瑞上疏之日,也正是徐階擔任首輔之時,此疏當然也是對徐階在揭露和清算嚴嵩腐敗的同時沒有使吏治改觀的嚴厲批評。儘管徐階因公開懲治嚴嵩及其黨羽而一時獲得好評,但他更善於偽裝,在暗地裡與前任一樣追逐私利,“富埒”嚴嵩,依舊敗壞著吏治。據明人於慎行所載:“華亭相在位,多蓄織婦,歲計所積,與市為賈,公儀休之所不為也。往聞一內使言,華亭在位時,松江賦皆入裡第,吏以空牒入都,取金于相邸,相公召工傾金,以七銖為一兩,司農不能辨也。”[20]不論當時還是後來,人們一味地挑取海瑞《治安疏》中的部分言語來嘲弄和圍觀嘉靖皇帝的學風正好說明海瑞上疏並沒有達到真正的目的。除了海瑞因此名震天下之外,此疏對其所處的吏治環境沒有產生多大的刺激與改善作用,與海瑞上疏的目的正好相反。換言之,嚴嵩貪腐事發之後,明廷並沒有趁機進行持續而有效的整肅,百官也沒有認真地進行自我反思,故貪風依舊,吏治依然敗壞,特別是後繼者如同嚴嵩一般而變換著手段繼續貪贓枉法,中飽私囊,帶頭敗政。

二、隆慶時期:海瑞對閣部大臣因循害政的譏諷

海瑞在上《治安疏》十四個月後,世宗病逝。海瑞之所以沒有被世宗奪命,主要在於世宗的寬恕,“無殺瑞意”,同時也在於身邊之臣如徐階等人沒有落井下石。世宗死後,海瑞被釋放,並先後升為尚寶司丞、大理寺右寺丞、南京通政司右通政及都察院右僉都禦使等職。作為京官的海瑞,在政治中心北京和經濟中心南京皆有履職經歷,對吏治狀況的認知更為深刻。特別是在穆宗登基之後,面對徐階與高拱之間的矛盾,海瑞曾一度捲入鬥爭漩渦,偏袒徐階,指斥高拱。“由於歷史條件的限制,加上他對徐階救命之恩的感激,一開始就僅僅著眼于徐階草擬遺詔的功勞,站在徐階一邊。所上《論劾黨邪言官疏》,通篇讚譽徐階,指斥(高)拱、(齊)康,並未提出齊康受高拱指使的確實證據。但結果仍以階留任、拱還鄉、康降級調外任而告終。”[21]作為知名度極高的海瑞,一旦捲入權力鬥爭而失去理性判斷,不僅傷害著明朝政治,而且亦傷害著自己。但未過多久,海瑞認識到了自己的過失,“對徐、高予以重新評價,其中亦多自責之詞。尤其是在高拱複出之後,對海瑞多所刁難,但海瑞並未因此影響對他應有的肯定和褒揚。這種精神的確難能可貴。”[22]這一插曲說明海瑞能夠尊重客觀事實,敢於正視自己,真正做到了“美曰美,不一毫虛美;過曰過,不一毫諱過。”[23]這是海瑞之所以成為清官的基本前提,否則,就不可能正確認識自己的不足和吏治的弊端,也不可能撕破人情而直面矛盾。海瑞在江南抑制土地兼併中對徐階家族的打壓之舉,進一步說明海瑞不為私情所困,真正刻畫了自己的清正形象。

海瑞在隆慶年間任職不到三年半,其中主要在南京任職。南京是一個極難治理的區域,張居正在萬曆四年(1576年)說道:“異時每聞存翁(指徐階)言,其鄉人最無天理。及近時,前後官於此土者,每呼為‘鬼國’。”[24]海瑞對此現實無所畏懼,決意幹出一番事業。他對南京百官曠職廢事極為不滿,認為:“蘇松常鎮四府當要衝,府縣官日以迎送過客為事。小民冤抑,雖有欲為分理之心,而日無暇時,往往棄置不理,事涉鄉官舉監,又憚勢家,寢閣不行,臣聞之久矣。”[25]面對水利失修,海瑞批評道:“事起近年以來水利臣曠職不修,撫按亦不留心”[26]。在南京上任伊始,他向穆宗不斷進言,極力要求改變現狀,先後上《改折祿米倉糧疏》、《開吳淞江疏》、《開白茆河疏》、《處補練兵銀疏》、《革募兵疏》等。同時制定《督撫條約》、《續行條約冊式》、《考語冊式》、《錢量冊式》、《應付冊式》、《均徭冊式》、《官舉等冊式》等條例,規範行政,整頓懶散。此外海瑞先後頒佈《諭道府州縣毋聽囑託》、《示府縣嚴治刁訟》、《示府縣狀不受理》、《示禁印書籍》等告示,對百官進行苦口婆心的勸戒和嚴厲的懲治。海瑞從南京官員的怠政廢事中再次看透了隆慶時期百官懈怠和不作為的積弊,對隆慶朝彌漫的“因循”之風極為不滿。為此,他極力要求閣臣高度重視,設法遏制。他致書閣臣李春芳: “今天下事靡靡不立,病坐當事人因循苟且,日挨一日。”[27]又對閣臣趙貞吉說:“今人事權在手,每每不滿人意,病在藉口,時勢難行,因循遷就。”[28]在海瑞看來,隆慶朝的吏弊與他上《治安疏》時的嘉靖朝相比,依舊頹廢不堪,因循誤事,閣臣難辭其咎。

正當海瑞嚴肅揭露隆慶吏弊和用心整肅吏治時,吏科給事中戴鳳翔對海瑞的攻擊引發了海瑞的罷官。針對戴鳳翔對自己“沽名亂政,大乖政體”的無端指責,海瑞上《被論自陳不職疏》,對其顛倒是非的不實之詞進行了駁斥,並對隆慶吏弊做了更為深刻的批評。相對於《治安疏》,《被論自陳不職疏》更加務實,是海瑞作為高級官員且在南京工作實踐中的切實感受,故具有更高的價值。他到江南以後認識到了真實的徐階:“一是產業之多,令人駭異。二是開設店鋪,從中牟利。此類店鋪不僅在蘇鬆開設,而且京師亦予開設。牟利外,還要鑽營打點,廣延聲譽,希圖東山再起。三是縱容子弟及家人,武斷鄉曲,殘害百姓”[29],故能理性地改變此前對徐階的虛假看法,將其看成危害江南社會的最大毒瘤,決心予以剷除,以達到敲山震虎的效果,重建江南社會新秩序。海瑞毫不留情地指出:徐階自嘉靖以來搶奪民田,漁肉“小民”,其“田宅之多,奴僕之眾,小民詈怨而恨,兩京十二省無有也。”[30]戴鳳翔要清除海瑞,就是要確保將來自己要做徐階式的鄉宦,便於侵奪民利。所以海瑞對戴鳳翔之流的言官予以無情的揭露。說道:“近日科道諸臣,奉公建言者固有其人;其不公者往往逞己邪思,點汙善類,不為鷹鸇以報國,過為蠅口以行私,營營止樊,人憎懼憚。”[31]同時,海瑞對閣部大臣縱容戴鳳翔的行為提出了嚴厲的批評,認為是亂國之舉。他說:“閣部臣明知其非,亦兩可議覆,而曰畏其口之徒也。窩蜂難犯,不得不然。臣竊謂畏其口之公則可,畏其口之不公則不可。是非混淆,則國家之理亂由之。三四年來,公私並行,議論騰沸,賢否莫辨,人無定趨。”[32]他對因循頹廢的吏治已失去了信心,說道:“今時視做官為戲場事,口曰認真而心實不然”[33],“睹思時事,平生用世,百念灰矣。”[34]罷官之後,其在江南的興革“垂成中止”,使海瑞倍感惆悵,說道:“這等世界,做得成甚事業!從此入山之深,入林之密,又別是一種人物矣。”[35]如果說《治安疏》被人們誤讀,僅僅看成是“罵皇帝”,那麼,海瑞吸取教訓,《被論自陳不職疏》便是要突出“罵百官”。只有如此,也許才能達到海瑞的良苦用心。隨後,海瑞再次明言:“今諸臣全犯一因循苟且之病,皇上雖有銳然望治之心,群臣絕無毅然當事之念,互為排擠,而又動自諉曰:‘時勢使然,哲人通變。’人無奮志,治功不興,國俗民風,日就頹敝。”[36]最後,他痛切地說道:“今舉朝之士皆婦人也,皇上勿聽之可也。”[37]海瑞用如此嚴厲的語言抨擊包括高拱、張居正在內的百官,遠遠超過了《治安疏》中的程度,表明他對隆慶時期的吏弊忍無可忍,其認識達到了新的高度。

相比于缺乏地方行政實踐經驗的高拱和張居正,海瑞在基層具有一條編法改革實踐的豐富經驗,對賦役不均和吏弊現狀的認識更為深刻,真正能夠做到“以剪抑豪強為己任”。海瑞在擔任應天巡撫之時,“正是鄉紳肆意侵奪小民田產,江南土地所有極度懸殊,主佃矛盾極度突出的時期。”[38]面對這一嚴峻局面,海瑞為了民眾的切身利益、江南的穩定和國家的長治久安,敢於擔當,勇於變革,打擊豪強,整肅吏治,使慣于化公為私的官吏難以承受。正如《明史·海瑞傳》的作者所言:海瑞“素疾大戶兼併,力摧豪強,撫窮弱。貧民田入富室者,率奪還之。徐階罷相裡居,按問其家無少貸。下令飆發淩厲,所司惴惴奉行,豪有力者至竄他郡以避。而奸民多乘機告訐,故家大姓時有被誣負屈者。又裁節郵傳冗費。士大夫出其境,率不得供頓。由是怨頗興。”[39]于慎行曾敏銳地指出:海瑞“裁革過客夫馬及抑損士夫,則其致怨之由。”[40]他被罷官的真正原因在於其真心整肅吏弊和盡力減輕民眾負擔時所引發的官僚階層和富豪們的恐懼和不滿。受到海瑞整肅的各類特殊利益集團“固怏怏,新進者亦無所覬覦,共思逐公自便。”[41]高拱為了消除人們對他報復徐階的議論,公然站出來保護徐階,反對海瑞抓住徐階及其諸子不放的做法,明確表示:“存老令郎事,僕前已有書巡按,處寢之矣。近聞執事發行追捕甚急,僕意乃不如此。”[42]他對徐階公開保證:“古雲:‘無征不信。’比者,地方官奏公家不法事至,僕實惻然。謂公以元輔家居,豈宜遂有此也。且兔死狐悲,不無傷類之痛。會其中有於法未合者,僕遂力駁其事,悉從開釋,亦既行之矣。則僕不敢報復之意,亦既有征,可取信天下矣。蓋雖未敢廢朝廷之法,以德報怨;實未敢借朝廷之法,以怨報怨也。”[43]而此時的張居正在竭力自保的同時,也極力保護徐階。他說:“區區在位一日,當為善類保全一日”[44]。以權營私致富的徐階就是張居正所要竭力保護的“善類”之一,張居正重演著門生庇護座主式的官場腐敗。而致仕的徐階以自己培養的親信張居正為奧援,不怕海瑞,在海瑞的強力衝擊下安然無恙,繼續扮演著不倒翁的角色。與高拱保護徐階動機相反,張居正則是為了真誠地報答徐階對自己的栽培提攜之恩,他毫不隱瞞自己庇護徐階的信心與決心,明確表示要全力確保徐階及其家族的安全,要讓徐階有尊嚴地安享晚年。張居正對徐階說:“以不肖之淺薄,猥辱老師甄陶引拔,致有今日。恩重于邱山,報微於毫末。”[45]同時向徐階長子徐璠保證:“僕在此,君家之事,萬無慮者。”[46]又對徐階季子徐瑛說:“僕不量淺薄,委曲斡旋其間,幸俱消弭。僕受太翁老師厚恩,未有以報,乃辱遣謝,彌切慚惶。”[47]海瑞罷官之後,張居正對新任應天巡撫朱大器說:“霜雪之後,少加和煦,人即懷眷,亦不必盡變其法以徇人也。惟公虛心劑量之,地方幸甚。”[48]後來張居正還要求應天巡撫張佳胤寬待徐階及其家人,以“老婆心切”之意切盼其“明示寬假,使問官不敢深求,早於歸結,則訟端從此可絕,而存老之體面、玄翁之美意,兩得之矣。”[49]很顯然,高拱、張居正等人不是海瑞心目中的“真君子”,他們居中弄權,既勾心鬥角,又相互利用,在庇護徐階和排斥海瑞等方面的認識高度一致。海瑞的絕對清廉和他們容忍腐敗之間的矛盾,使海瑞根本不可能得到他們的真心支持,故高拱、張居正等人在位一日,也就不會放過海瑞一天,海瑞被罷官也就是必然之勢。

從上述不難看出,包括閣臣在內的各種勢力自覺或不自覺地勾連在一起,無人想真心治理腐敗,將孤軍奮戰的海瑞視為異端。在各級官員和地方諸多勢力的聯合夾擊和圍堵下,使一位真正的清官和改革之臣沒有立錐之地,被迫離開隆慶政壇。海瑞罷官時,內閣由李春芳、高拱、陳以勤和張居正組成,他們四人對海瑞離職的態度空前一致。其中高拱兼任吏部尚書,是趕走海瑞的直接推手。為了驅除海瑞,高拱要求穆宗撤掉海瑞所擔任的總督南京糧儲都禦史的職位,使海瑞難以自容,逼其辭官回家。《明史·海瑞傳》據此認為:“會高拱掌吏部,素銜瑞,並其職于南京戶部,瑞遂謝病歸。”[50]而此時“末相”張居正韜光養晦,善於權變,不會像保護徐階那樣來公開且堅定地保護海瑞,而是以處閣臣末尾的姿態自我安慰和自我掩飾,展示自己的的無權和無能,對海瑞的離職默然視之,採取順水推舟以坐收漁翁之利的策略,以便趁機巧妙地清除唯一可怕的監督對手。這樣既可以把海瑞罷官的責任直接指向高拱等人,又可以保護徐階,還可以為自己的貪腐清除真正的監督者,可謂一石三鳥。他裝模作樣地討好海瑞,訴說自己的無奈,期望能夠得到海瑞的諒解。張居正對海瑞說道:“僕謬忝鈞軸,得與參廟堂之末議,而不能為朝廷獎奉法之臣,摧浮淫之議,有深愧焉。”[51]在高拱等人的直接逼迫之下,海瑞只能以回家伺服老母為由,決意辭職。他明確告訴高拱等人:“人情世態,天下事亦止是如此而已矣,能有成乎?母子天性,熙熙山林,舍此不為而日與群小較量是非,萬求一濟,何益!何益!生去意已決,惟公成就。本內別有餘說,諸事垂成中止,不得其平而言,非悻悻見顏面也。”[52]在臨行之前,海瑞上疏再次嚴厲斥責朝臣的敗政行為,要求他們特別是閣部大臣“不得如前虛應故事,不得如前挨日待遷,必求仰副皇上求治之心,勿負平生學古之志。不求合俗,事必認真,九分之真,一分放過,不謂之真,況半真半假乎!閣部臣之志定而言官之是非公矣。閣部臣如不以臣言為然,自以徇人為是,是庸臣也。是不以堯舜之道事皇上也。”[53]海瑞進一步點明了隆慶政治腐敗的根源,將責任主體直指半真半假的百官上層—閣部大臣,與《治安疏》君臣皆批的風格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在海瑞罷官的過程中,以言官戴鳳翔、閣臣高拱為代表的各種不同勢力空前團結,形成了一個強大的封鎖網,使海瑞沒有立足的空間,充分反映著被特殊的既得利益者所控制的隆慶政治的現實狀況。張徳信認為:高拱對海瑞態度的改變,“一是皇帝在太監馮保的影響下,不再優獎海瑞。同時,也是江南地主階級集團,尤其是鄉宦勢豪反對攻擊海瑞的風潮日益高漲和激烈的結果。”[54]這種局面在接下來的萬曆時期不僅不會得到有效遏制,而且更會變本加厲。

三、萬曆時期:海瑞對依法治腐的呐喊

海瑞在嘉靖、隆慶兩朝對吏治的嚴厲批評並沒有帶來實質性的積極效果,皇帝也好,百官也好,皆閉目塞聽,我行我素,吏弊依舊。在海瑞指斥“舉朝之士皆婦人也”之後,禦史成守節等人就認為海瑞之言為“誇大其詞,終侮舉朝士人,以泄泱泱不平之氣。”[55]高拱也認為海瑞稱病辭職時“意甚快憤,且固執偏見,是己非人,殊失大臣之體。禦史官見其輕躁,連名糾劾,誠非過舉。”[56]同時認為海瑞在南京巡撫任上“裁省浮費,厘革宿弊,振肅吏治,矯正靡習,似有惓惓為國為民之意,但其求治過急,更張太驟,人情不無少拂”[57]。在高拱等人看來,隆慶政治不需要直言敢諫、大膽變革和極具執行力的海瑞。相對于海瑞,高拱在整頓吏治時不想“求治過急”,不想“輕躁”,即不想對貪腐懶政真正開刀,只想維持現狀,以免得罪百官和特殊的既得利益者,他在海瑞眼中仍然是一個“鄉願”式的官僚。具有多面性的張居正在迷惑高拱而使高拱無心防範自己的同時,暗中利用各種關係試圖驅逐高拱,重演著嘉隆時期閣臣之間勾心鬥角、相互驅逐的老套。在謀劃得逞且順利掌控神宗內閣之後,他完全繼承了高拱的做法,繼續排斥廉直之士海瑞,依舊容忍百官的貪腐。正如《明史·海瑞傳》所言:“萬曆初,張居正當國,亦不樂瑞,令巡撫禦史廉察之。禦史至山中視,瑞設雞黍相對食,居舍蕭然,禦史歎息去。居正憚瑞峭直,中外交薦,卒不召。”[58]同時,張居正也不承認和極少提及海瑞在隆慶時期江南懲治腐敗、打擊豪強、抑制兼併、均平賦役的行為與成效。他在萬曆二年(1574年)對嚴嵩以來的敗政行為提出了嚴厲的批評,但隻字不提海瑞抑制兼併的驚世之舉,認為“自嘉靖以來,當國者政以賄成,吏朘民膏以媚權門。而繼柄國者又務一切姑息之政,為逋負淵藪,以成兼併之私。私家日富,公室日貧,國匱民窮,病實在此。”[59]其對應天巡撫的授意也不過是重複此前海瑞的言行而已。如他對宋儀望說:“夫民之亡且亂者,鹹以貪吏剝下,而上不加恤;豪強兼併,而民貧失所故也。今為侵欺隱占者,權豪也,非細民也;而吾法之所施者,奸人也,非良民也。清隱占,則小民免包賠之累,而得守其本業;懲貪墨,則閭閻無剝削之擾,而得以安其田裡。如是,民且將屍而祝之,何以逃亡為?”[60]但宋儀望之類的各位應天巡撫不可能像海瑞那樣衝破流言,敢做敢為,故難以在張居正所謂“人情叵測,眾庶難調”[61]的江南地區取得所期望的效果,自然也就不會為民眾所傳頌並敬之如神,以至於張居正在萬曆九年(1581年)不得不說:“吳素稱難治,比來直指使者,能舉其職者鮮矣。”[62]在張居正擔任首輔期間,他並沒有找到整治江南社會的良法,使海瑞之後的治理不僅沒有好轉,反而在迅速惡化,令張居正極度不安。萬曆九年(1581年),張居正對江南日益嚴重的社會矛盾表達了極大的恐懼,認為官員嚴重失職,治理能力低下,已經釀成了可怕的政治災難。他對應天巡撫張簡說:“近聞大江南北,盜賊縱橫,有司皆匿不以聞。鎮江之事,遠近皆知。且聞南郡已獲真賊,而撫按官亦竟置之不聞。丹陽運官被劫,而以侵欺之罪坐於運官,置之重典。此習不祛,將來盜賊愈滋,官司莫之敢詰,必釀成元末大患。”[63]面對社會不穩、官吏麻木、民怨沸騰、亂象叢生等實情,張居正不得不對問責的神宗說出真實的吏弊:“在外諸司,往往營私背公,剝民罔上,非惟不體皇上子惠困窮之德意,且不知臣等可以仰贊皇上之愚忠,殊可恨也……今有司坐視民瘼,痛癢不相關……即如積穀一事,屢奉旨申飭,竟成虛文。”[64]由此可見,海瑞離職後江南地區官不得人的問題在張居正時代一直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張居正之所以不敢起用海瑞,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要保護徐階,不願也不敢對江南豪強下手。在海瑞罷官之後,南京的官員心知閣臣特別是張居正的真實意圖,立即改變風向,從海瑞打擊徐階迅速轉變為主動保護徐階,以此來討好張居正。如南京都察院和六科官員無所事事,試圖用編輯出版張居正的奏議、擬請徐階作序來向張居正諂媚[65]。在這樣的情形下,江南社會日益激化的矛盾不可能緩解。張居正不可能一方面要保護徐階,另一方面還要像海瑞那樣大破大立地改造江南社會,所以不能把江南地區治理不力的責任全部推給南京等地不稱職的官員。張居正放縱江南鄉紳的結果是他們無節制地敲剝民眾,造成雙方極其尖銳的怨恨和對立,完全激化了階級矛盾,最終必然出現“獸宦”董其昌宅地被其欺淩的廣大民眾包圍焚燒和南方遍地群起懲治主人的奴變等嚴重後果。

以權徇私者最怕直言不諱的清官海瑞,只能用排擠海瑞來暫時維繫自己的權勢。高拱“素銜瑞”,張居正“亦不樂瑞”,一方面反映著他們對海瑞的嚴厲批評和監督心驚肉跳,毫不認同海瑞依法依規大刀闊斧的全面整肅與深度改革;另一方面反映著他們維持現狀而不敢採取真正的改革行動的心態,即不敢真正向得勢的特殊利益團夥開刀,不敢真正向腐敗的吏治動手。海瑞亦深知與張居正不是同道之人,便因“江陵當國,不再出仕”[66],閒居海南,參與家鄉的文化和經濟建設。同時,海瑞也關心國事,對朝中不正之風敢於發聲。如對天下盛傳張居正為其子科舉營私之事,海瑞致信閣臣、會試總裁呂調陽,要求他嚴守公道,不要屈從張居正。海瑞“直言其事,不激不隨,詞嚴義正,可以隱杜陰謀,寒權臣膽。”[67]儘管海瑞的提醒不會起多大作用,但代表著良知、道義、希望和法紀,具有良好的社會影響。以至於在後來的反奪情鬥爭中,為了防止張居正的打擊報復,有人“偽為海侍郎疏,勸皇上許居正守制。”[68]《明史·張居正傳》所謂萬曆初期“紀綱法度莫不修明”完全是作者的溢美和短視之辭。事實上,與高拱擔任一年多首輔相比,擔任十年首輔的張居正“生前毫無儉約的名聲”[69],帶頭敗政,帶頭腐敗,與嚴嵩一樣,“公卿輻輳其集,蜂屯蟻慕,由竇、屈膝之事頗不乏人”[70],充分享受著官爵帶給自己的好處和快樂[71]。特別是“諸子連舉鼎甲,各列華要,方且慕圭組之華以為榮寵,使其果有大志,安用此為?”[72]張居正可以說是海瑞所謂的“半真半假”之人。他死後被指控“接受賄賂,生活奢侈,安插不勝任的黨羽於要職,濫用權力,設法使他的兒子們在文官考試中得中並進入翰林院,勾結太監馮保,壓制輿論,蒙蔽皇帝”等罪名[73]。僅刑部查沒其京師房“價值一萬六百七十兩,原住宅內金二千四百餘兩,銀十萬七千七百余兩,金器三千七百一十余兩,金首飾九百餘兩,銀器五千二百餘兩,銀首飾一萬餘兩,玉帶一十六條,蟒衣、綢緞、紗羅、珍珠、瑪瑙、寶石、玳瑁尚未的據。”[74]不久,在其家鄉抄沒“銀十二萬,共裝一百杠”[75],湖廣巡按李江“解進抄沒故相張居正金銀、古銅、磁、漆等物,詔內庫交收。”[76]這絕不是一個清廉之臣所應有的財富,與海瑞死後“貧不能具含殮”的清貧境況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也是對張居正于萬曆二年(1574年)所謂“宰相不為國家忠慮,徇情容私,甚者輦千萬金入其室,即為人穿鼻矣。今主上幼沖,僕以一身當天下之重,不難破家以利國,隕首以求濟”[77]以及萬曆八年(1580年)“不榖棄家忘軀,以徇國家之事”[78]之類的虛偽之詞的極大諷刺。同時,張居正竭力保護嘉隆萬時期養成的大老虎——徐階,成為徐階及其家族得以逍遙法外的強力保護傘,使海瑞窮治徐階的計畫難以實現!相對於北京的閣臣,陪都南京的海瑞僅僅是一個弱小之臣,儘管他以極大的勇氣向權貴作不懈的鬥爭,但像張居正之類的重臣在海瑞的後面放水,使海瑞的所有努力付之東流!正如日本學者小野和子所言:“當時,前首輔徐階因擁有眾多家奴,用暴力集積土地,而受到海瑞和蔡國熙的揭露,這件事很有名。徐階以三萬黃金的賄賂而逼迫海瑞免職,這時,支持張居正奪情的陳三謨也批判蔡國熙,致其被免職。陳三謨是擁護大鄉紳、大土地所有者徐階的利益,把一度由海瑞和蔡國熙而脫離水深火熱的民眾再次推入水深火熱之中的人物……這顯示了和張居正為伍的人物,在地方社會上是與什麼樣的勢力相聯繫的。”[79]張居正死後,禦史王國就揭露張居正的敗政行為:“敲撲忠良,諸子列清華而摧抑正直。呼朋植黨,半是奸人。”[80]故在清算張居正敗政與腐敗行為中明神宗起用被張居正排斥和防範的海瑞就順乎民意,合乎潮流,既是對張居正時期吏治不清的極大不滿,也是否定和糾正張居正敗政行為的最佳手段。《明史· 張居正傳》的作者指出:自奪情後,張居正“益偏恣,其所黜陟,多由愛憎,左右用事之人多通賄賂”。黃秉石亦言:“時江陵當國,雖號厲精,然置其私人王篆、傅作舟等於南京,皆納賄招權,曲庇不肖有司為奸利,吏治大窳。人之思公,如宋人思司馬君實也。”[81]海瑞被江南民眾視如神明,人們期待著海瑞般的清官能臣治理積弊叢生的江南社會。

萬曆十二年(1584年)年末,海瑞被起用時已是七十二歲高齡的老人。這在明代應是完全退出政壇而頤養天年的時光,但海瑞不顧年事已高,欣然受命,立即北上。從隆慶罷官到萬曆起複,海瑞在家閒居了十六年,起複時任命為南京都察院右僉都禦史,旋改為南京吏部右侍郎。由於尚書沒有到任,海瑞事實上掌管南京吏部。他一到任,對張居正遺留的南京腐敗吏治極為不滿,認為“吏治民風猶如先日”[82],於是頒佈《禁革積弊告示》,對南京官場彌漫的歪風邪氣,海瑞試圖採取嚴厲手段予以整飭。但因多方掣肘,難施報負,故效果並不明顯,故于萬曆十四年(1586年)向神宗疏言:“自張居正刑犯之後,乾綱獨斷,無一時一事惟小民之念。有其心,不收其效者,失之有刑而刑輕也。諸臣莫以其故聞,諸臣皆是貪風俗中人。”[83]海瑞真切意識到蔓延整個官場的貪腐之風已經不是一個南京侍郎所能應對的,自己縱有極度的清廉和無私為國的情懷,也無濟於事。於是乎,他拿起了法律,試圖用明太祖的嚴刑治腐之法遏制愈加嚴重的腐敗之習。在七十三歲高齡,即臨終前一年,海瑞像霍韜向世宗進言一樣向神宗提出了治貪絕招,即用嚴刑峻法遏制腐敗之風。海瑞疏言:“待士有禮之說,藉口而非其正不可信。夫待士當禮,而民何辜乎?太祖初,剝皮囊草。洪武三十年定枉法八十貫絞之律。弘治士多廉介之節,民無漁奪之憂。政刑原非德禮外事。士乎?民乎?太祖之權衡審而兩全之矣。正德初年,美意始變。世宗朝,詹事霍韜所以有文官惡其勵己,托欽定事例,改雜犯之疏也。貪,其害之大者,與犯此者,撫按臣為甚。吏部未有執之而酌撫按進退者,撫按得以容貪,貪可得而禁乎?京師,四方之極,兩京官藉口公費,無一衙門無有。以輦轂下而義利之辯不明至此,貪又可得而禁乎?”[84]通過自己一生的實踐和思考,海瑞最終認識到懲治貪腐之風,絕不是一個人的單打獨鬥,而是一項系統工程,認為:“欲安百姓先守令,欲督守令先司道,欲督司道先撫按,而致望于閣部諸大臣,歸於君本身。治安之要,誠無易此。”[85]海瑞明確認識到治理百官貪腐的要害在於高層,上樑不正,下樑自然歪斜。同時,懲腐必須要用嚴明的法律特別是明朝的根本大法——《大明律》。朱元璋在頒佈《大明律》時說到:該律“編寫成書,刊佈中外,使臣民知所遵守。”[86]為了防範官吏枉法貪贓,具有“百代之準繩”的《大明律》創設《受贓》篇目,成為有史以來最嚴的治腐律條。其中在《官吏受財》一條中規定:“有祿人枉法,贓各主者,通算全科……八十貫,絞。不枉法,贓各主者,通算折半科罪……一百二十貫,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87]拿現成的《大明律》為治腐利器是海瑞自己貪腐實踐的最終認識和選擇。僅就敢於提出讓貪官污吏聞風喪膽的這一建議來說,表明海瑞對明朝還抱有希望,對未來還懷有信心。黃仁宇認為此時海瑞受命“無疑是一個不幸的選擇”且處於“事業的最低點”[88]是非常片面的。事實上,神宗起用海瑞是清算張居正時期腐敗的重大舉措之一,極具象徵意義,充分說明萬曆皇帝此時是清醒的,對張居正時期的腐敗現象是極為不滿的。對日益腐敗的萬曆政治而言,海瑞的確力不從心,難以起死回生,但不能因為他的建議難行就認為起用海瑞無用。面對強大的貪腐勢力,海瑞要比五十多年前霍韜提議用《大明律》懲治腐敗困難得多。從嚴刑治腐的提議來看,此時的海瑞更加務實和理性,敢於面對嚴峻的現實,不怕貪官污吏的群起報復,在生命的最後時刻為明王朝提出了最有力和最有效的治腐良策,是他畢生肅吏反腐的昇華。在海瑞看來,除此之外,再無良藥可救。至於朝廷能否用《大明律》鐵腕治腐,官員敢不敢用《大明律》自律從政,那不是對海瑞的要求,而是對決策者和整個官僚階層的考驗和檢測。如果以時過境遷和官吏俸祿低下等毫不負責任的理由拒絕執行《大明律》,那就等於宣佈廢棄《大明律》,放棄醫治,意味著默許甚至公然放縱違法,使貪腐合法化,邪氣最終佔據上風,亡國便是唯一下場。

當然,像之前上疏的結果一樣,海瑞臨終前的呼喚、呐喊和警告不會對吏治沉痼產生些許影響。除了對百官神經產生瞬間的恐懼刺激之外,結果仍然是被貪官污吏所否定,最後都是腐敗一方佔據絕對的主動。在海瑞上疏之後,禦史房寰疏言:海瑞“決裂先聖之防,背棄人道之事。平居而放言自恣,則詆孔孟之道以自尊;被論而強辨飾非,又援孔孟之言以文過。”[89]此論顛倒是非,信口雌黃,把提倡治貪的海瑞視為洪水猛獸,同時把海瑞提出的依法治貪引入歧途。朝廷對海瑞提出的建議不置可否,對能否依照《大明律》治貪不予回答,對能否修訂相關治貪法令或廢除此項法令更是不敢談論,大多以“不順人情”、“不協於公論”的毫不負責任的理由來否定海瑞的提議,使貪腐之風反而找到了繼續存在的理由並進一步增大了貪腐者的膽量。據《明史· 海瑞傳》記載:海瑞被起用後,“諸司素偷惰,瑞以身矯之。有禦史偶陳戲樂,欲遵太祖法予之杖。百司惴恐,多患苦之。”[90]由此可見,張居正遺留下來的吏治已經經不起一點點反腐的敲打,整個官僚階層全面腐化,海瑞嚴厲治腐的言行自然成為眾矢之的,被貪官污吏視為眼中釘和肉中刺,必欲置之死地而後快。換言之,百官越恨海瑞,就說明腐敗面越大,腐敗程度越烈。

從上述中可以看出,萬曆時期既不可能以法反腐,也不可能創新制度反腐,被貪腐侵蝕的百官已經無藥可救,經不起任何形式的敲打,在集體的貪腐迷亂中等待著王朝的崩潰。百官只有繼續謾駡海瑞和排斥海瑞,才能維持暫時的生命和一時的快樂。沈德符言不由衷地說道:海瑞之清,“冠絕一時,無端性褊而執。既以清驕人,又以清律人,至形之謾駡,人多不堪。”[91]李贄倒清醒地認為:海瑞起用到任,“海內端人,舉手相慶,以為特達之知。而小人之不便者顧目公為迂闊,詆之甚力。”[92]但當時正人太少,小人太多,海瑞便在“迂憨”、“迂闊”、“迂滯”、“性褊”、“不諳吏事”、“不近人情”、“不識時務”、“不能容人”、“不達政體”之類的集體喧擾和小人“誣奏”聲中離開了人世,他的嚴刑治貪的提議也就成了一紙空文。民眾悼念著海瑞,而貪官污吏則彈冠相慶。從此,明朝再無治貪之人了,被貪官污吏敗壞的明王朝就像一艘破船急速滑向深淵,重演著腐敗亡國的一幕幕情景。

四、腐敗葬送改革:明代變革式微的主因

海瑞“言讜而意忠”,竭力以自己的清廉來整肅貪官污吏的敗政行為,用自己的品行來改造寡廉鮮恥者的逐利行徑。他以清官的特殊眼光見證了嘉隆萬時期政治腐敗的種種怪像,並深刻地揭示了這一時期吏弊的走向和特點,對皇帝、閣部大臣及百官的敗政行為都進行了實事求是的揭露和無情的斥責,書寫了中國古代清官的獨特形象。自嘉靖中後期以來,明朝離朱元璋建國已屆二百年,洪武祖制和《大明律》已被君臣拋諸腦後,視為廢紙,但霍韜、海瑞等少數清醒之人沒有忘記,並敢於站出來要求嚴格執行。在他們看來,祖制中合理的內容極具針砭時弊的奇特功效,是極為有效的治貪武器和手段,必須堅守,不能背棄。換言之,改革絕不是“祖宗不足法”而事事皆要創新,恰恰相反,而是要善於利用合理的政治資源,在某些方面更需要堅守和切實執行的勇氣。海瑞在擔任應天巡撫時,“蒞任之始,所有一二條約,除積弊于相安,複祖宗之成法。不循法,不變舊,惟此民困可蘇,舍此不可言治。”[93]他所頒佈的35條《督撫條約》源于“祖宗成法”,認為:“祖宗成法,今修舉之,以上利國,以下便民。”[94]張居正號稱自己“法後王”,但對朱元璋的治貪禁令熟視無睹,將《大明律》棄置一旁,既不敢像海瑞那樣嚴格要求自己清廉儉約,更不敢像海瑞那樣要求百官在“俸米柴馬之外,不妄取一分一文,不妄用一分一文”[95]。當一位所謂的“大政治家”或“改革家”不敢公開高舉嚴刑峻法的反腐大旗,空喊“守己愛民”,懼怕清官,害怕監督,拒絕逆耳之言,而要在自己及百官的貪腐中推行“新政”或“改革”是不可能持久的,也是不可能成功的。己既不正,安能正人?清廉是為官的底線,特別是想要成就大業、獲得人們的永久尊重和讚譽者,就必須真正做到出污泥而不染,嚴於律己,甘於吃虧,以上率下,極力端正官風。“明代第一清官”海瑞是“明代第一權相”張居正的一面鏡子。儘管兩人身處的官位不同,但對兩人的清廉要求則是完全相同的。不能說身居高位的張居正就可以為所欲為,以權謀私;也不能說因為張居正“有功”就可以無視他的貪腐,甚至可以抵充他的貪腐;更不能說因為張居正貪賄不及嚴嵩或馮保就可以用五十步笑百步的做法公然為張居正開脫罪責,任情粉飾。面對複雜的政治環境和權力鬥爭,處於眾目睽睽之下的首輔張居正,為了自我保護和萬歷朝的穩定、萬曆新政的順利推進以及身後政局的平穩發展,就必須注重操守,嚴格執法,帶頭潔身自好,言行一致,真正做到身正清廉,而絕不能與貪官污吏同流合污,或明或暗地追逐私利,讓客觀存在的反對勢力抓住自己的營私把柄而輕易地否定自己,造成政治動盪。嚴嵩的倒臺,徐階被海瑞懲治,張居正死後被清算,既反映著嘉隆萬改革時期對吏治腐敗具有一定的自糾能力,也反映著貪腐者個人所應付出的代價。海瑞指責和整治百官特別是特殊的既得利益者的貪腐遠遠超過張居正,得罪的人更多,但海瑞能夠善終且永遠得到人們的讚譽,就在於他在位期間真正能夠做到兩袖清風,公而忘私。可見官員的自身清正是永遠立於不敗之地的不二法寶。任何無視張居正的操守並為其腐敗行為辯護的言行都是相當滑稽和荒謬的。而研究張居正的法治思想,首先應該考察他對《大明律》的認識態度和執行力度,而不能無視這一關鍵問題而大談其它枝節性問題[96]。

海瑞在隆慶時被罷官和萬曆前期被張居正繼續冷落和排擠,一方面反映著張居正對自己的清廉沒有信心,害怕海瑞的無情揭露和批評。為了袒護座主徐階,也為了暫時的自保,張居正只能讓海瑞在自己主導下的萬曆政壇上仍舊消失;另一方面反映著隆萬時期政治腐敗的延續,張居正要在吏治腐敗特別是自身腐化的前提下推行所謂的“新政”或“改革”,不僅不可能成功,反而招致比嚴嵩、徐階更加嚴厲的社會討伐和政治報復。張居正死後的遭遇應從張居正自身探討原因。那種認為是因為張居正“改革”招致清算完全是站不住腳的,是一個偽命題。嘉隆萬作為相對獨立的歷史單元,改革的理念早已形成,各領域的重大變革業已進行,如吏治改革在嘉靖前期清除前朝舊勢力的前提下全面展開,一條鞭法的重大變革自嘉靖以來就在朝廷的全力推動下如火如荼地進行著,貨幣的白銀化早已是歷史大勢和不斷演進的過程,俺答長期的侵擾活動在隆慶時期通過封貢手段而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暫時過分依賴太后和太監的萬曆首輔張居正在自保的前提下只能著眼于眼前的功利和對嘉隆改革的沿襲,在某些方面也只是有所推進而已,而如何在此基礎上打破各類特殊的既得利益集團以再建相對平衡的社會關係、強化內閣對六部的領導關係以進一步確保內閣的行政主導權、完善監察制度以消弭政治集團的內部紛爭、化解矛盾衝突以確保身後政局的穩定、改變政府職能以適應賦稅白銀化管理、改革財政管理體制以防止搜括能力增強後的奢靡濫用、解決邊防困局以構建北方民族關係新格局和確保國防安全、順應白銀大量輸入而睜眼看世界且調整對外政策等方面沒有找到有效的對策,或者根本就沒有新想法。相對于嘉靖、隆慶時期的革新舉措,張居正是守成有餘而革新不足。離開嘉靖、隆慶的變革背景,孤立地就萬曆初政談論張居正的行政特點並放大其作用,則是十分片面的。

儘管張居正“相權之重,本朝罕儷。部臣拱手受成,比于威君嚴父”[97],但他過分依賴和討好權力欲極強和貪性十足的宦官馮保是飲鴆止渴,只能暫時應付眼下自己權力的維持而毫無延續之可能。這是張居正最大的政治賭注,當然也是張居正必然失敗的政治主因。黃宗羲就此認為:“夫居正之罪,正坐以不能以師傅自待,聽指使於僕妾”[98]。《明史·馮保傳》的作者亦論道:“居正固有才,其所以得委任專國柄者,由保為之左右也。”[99]谷應泰認為張居正與馮保一唱一和,“馮倚執政則言路無憂,張恃中涓即主恩罔替。以故扇殿清暑,鋪氈禦寒,居正所蒙,壹皆媚璫之力也。”[100]他之所以能成為明代第一權相,就在於其暫時能夠“逢迎利用馮保,左右太后,用太后懾服‘幼主’,使服從自己,不為其他閹宦所玩弄。”[101]加上張居正自身的腐敗和生前持續嚴厲處置持不同政見者,引起公憤,死後便在頃刻間形成了強大的反張洪流,出現了明代歷史上最大規模和最長時間聲討某一大臣的獨特現象。正如黃仁宇所言:“由於以他這一方的不過是虛假的合法性攻擊既得利益,張居正使自己容易受到有組織的挑戰。”[102]但張居正死後,並未出現“世間已無張居正”的局面,恰恰相反,張居正以反面的角色仍然活在萬曆政壇之上,而且極大地影響著他死後萬曆政局的走向。而把反張者統統斥為“小人”,則是完全無視張居正的操守和行政的諸多失誤。反張的擴大化是需要批評的,美化張居正也是需要糾正的。不論任何人,在為官理政的操守要求方面沒有雙重標準,張居正無權貪腐,不可能例外,顯然不能因為他是“大政治家”而忽略他的操守,更不可能為他的貪腐喝彩或辯解。即便後來的研究者以各種各樣的動機寬容張居正,一味凸顯張居正的正面形象,但張居正根本躲不過當時政治的必然清算。而這一清算就是從他的貪腐開始的,人們藉此輕易地打倒了張居正,使其頃刻間身敗名裂,家庭遭殃,萬曆政治逆轉,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無視朱元璋的反腐法令,不敢高舉反腐大旗,是嘉隆萬改革中存在的最大問題。張居正死後,年輕的神宗擺脫了束縛,看清了萬曆政治的癥結,試圖“勵精圖治”,因“雅重瑞名”,便能突破高拱、張居正以來設置的種種阻力和一些心術不正者的阻撓,大膽起用年過七旬、被高拱和張居正所排斥和冷落的清官海瑞,是對張居正時期腐敗嚴重不滿的集中反映,也是張居正死後萬曆政治的一大亮點。而當海瑞要求按照《大明律》懲治肆意蔓延的貪腐行為的提議被束之高閣之後,明朝治貪便失去了最後機會。面對張居正清算的擴大化和內閣中樞地位因反張而被迅速弱化,嘉隆萬改革式微,閣臣不敢擔當,社會蔑視權威,朝廷控制力迅速減弱,改革活力銳減,輿論失控,腐敗總爆發,明朝毫無懸念地直奔滅亡的快車道。

將明朝的根本大法棄置一旁,試圖在腐敗的溫床上推行“新政”或“改革”是不可能健康持續的。不依法依規防腐反腐的改革註定是失敗的改革,是毫無希望和出路的改革。政治腐敗的不斷加重最終必然埋葬改革者,也必然葬送改革,使政權的瓦解不可避免,這是明代嘉隆萬改革最深刻的歷史教訓。

(發表於《社會科學戰線》2016年第10期,注釋略)
責編/祝翼 編輯/丁岩

六、清康、梁維新

1898年(光緒廿四年,戊戌),康有為(1858一1927)、梁啟超(1873一1929)等倡導推行維新變法,歷時一百零三天而終告失敗,史稱「戊戌變法」或「百日維新」。

同、光間,洋務派推行學習西方的「自強新政」,為時三十餘載。然在甲午戰爭炮聲中,李鴻章等全力經營之北洋艦隊竟一舉被殲,宣告了洋務運動之慘敗。有識之士深知僅憑武備之改善,實未能挽救中國之垂危,非進行一番改革不可,故乃有維新運動之興起。同時,甲午一役,堂堂之中華大國竟敗於日本小國之手,舉國嘩然。日本原係東方弱小之國,亦遭西方列強之侵擾。然自1868年明治維新之後,短短二十餘載間竟反弱為強、國勢驟盛,堪與西方各國較一短長,此種範例予中國朝野之士以莫大啟示。加上甲午戰後,列強勢力如洪水猛獸般入侵,強租港灣、劃分勢力範圍之狂潮洶湧,中國被瓜分之禍迫在眉睫。一些仁人志士為挽救國家民族之危亡,相率奮起,奔走呼號,欲改革腐敗之政治,而尋求救國之新徑。

維新運動之領導人康有為及其弟子梁啟超,均粵省人,自幼受過中國的傳統教育,又接觸了西方之思想文化,深懷救國圖強之理想。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當《馬關條約》簽訂之際,康有為號召在京應試之舉子共一千三百餘人,發動「公車上書」,聯名向皇帝提出拒和、遷都、變法等主張。是次上書雖為都察院所拒而未能上達,但折稿經繕印散發,影響很大,成為戊戌變法之前奏。為達變法圖強之目的,康、梁等維新派一面著書立說、翻譯西方名著,一面創學會、辦報紙,宣傳維新思想,駁斥反對變革的守舊思潮。康有為曾撰《新學偽經考》、《孔子改制考》、《大同書》,梁啟超發表了《變法通議》等要文,譚嗣同(1865一1898)著《仁學》,嚴復(1853一1921)譯《天演論》等書。1895年,康、梁組織強學會,出版《中外紀聞》、《強學報》。後維新派又出版《時務報》、《知新報》、《國聞報》、《湘學新報》等等。清廷曾查禁了各地之強學會,但康有為又於1898年4月組織保國會,提出「保國、保種、保教」之口號。

康、梁改革主張由於光緒帝支持而化成變法的行動。同治年間及光緒初年,西太后等垂簾聽政,朝政大權掌握在頑固勢力后黨手中。1889年(光緒十五年),德宗「親政」,極力想改變傀儡之地位,帝、后二黨紛爭不已。康有為等想依靠皇帝權力以行變法,屢屢向光緒帝上書。1898年(光緒二十四年)1月,德宗由其師翁同龢那裏得悉康有為的變法要求,遂令其條陳政見。康有為上有名的《應詔統籌全局折》,系統奏明變法綱領,建議皇帝詔定國是,除舊佈新。光緒帝得奏深為所動,決意實行變法﹐以擺脫后黨勢力的控制。

1898年6月11日,光緒帝頒「明定國是」之詔令,宣佈實行變法。旋召見康有為,任其為總理衙門章京,許專折奏事。自6月11日開始變法至9月21日西太后發動政變一百零三天內,新政之措施陸續頒行,亦即「百日維新」。因歲次戊戌,故又稱「戊戌維新」。其內容大致如下:
1.政治方面:撤併閒散重疊之衙門,如詹事府、通政司等,裁減冗官;允許官民上書言事,廣開言論。
2.軍事方面:裁撤綠營軍兵;用新法訓練陸軍。
3.經濟方面:設路礦總局、農工商總局及各省商務局;提倡興辦實業,創立商會、農會。
4.文化方面:廢除八股,改試策論;取消各地書院,改設新式學堂,如創辦京師大學堂及地方中小學堂;設立譯書局翻譯外國書刊,准許自由創立報館與學會。

變法雖然展開﹐但卻遭到極大的阻力。以慈禧太后為首之后黨是堅決反對變法之頑固勢力。變法始行,西太后即迫光緒帝罷免帝黨首領翁同龢之協辦大學士、戶部尚書等職,又以親信榮祿(1836一1903)任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控制京津,謀廢德宗。光緒帝密詔直隸按察使袁世凱,命其除掉榮祿。袁偽示忠於皇帝,旋即向榮祿告密。9月21日,西太后發動戊戌政變,囚光緒帝於中南海之瀛臺,自己則以「訓政」之名重掌朝政。9月28日,維新派譚嗣同、楊銳 (1857一1898)、劉光第(1859一1898)、林旭(1875一1898)、楊深秀(1849一1898)、康廣仁(1867一1898)等「六君子」被害。康有為、梁啟超逃亡國外,戊戌維新變法卒告失敗。

洋務運動與維新運動均係清中葉以後朝廷內部發起的學習西方之重大事件,然二者在若干方面也頗有差異,茲就其異同處比較說明如下。
(一)推行動機:兩次運動均有圖強富國、維護清廷統治的一面。唯洋務運動重在對付民變﹐全力鞏固清之統治,不思對政冶作甚麼改革;而戊戌變法則想仿效日本明治維新.施行全面之政治改革,但仍保留清室之統治。
(二)改革重點:兩次運動均留意學習西方,發展經濟實業和科學技術。但洋務連動只局限於學習歐美之科技,興辦各種實業,尤其是軍事工業,於政治體制改革方面則毫無所涉;維新運動則以政治體制改革為主,希圖實行君主立憲,並以此來帶動經濟、軍事及文化教育等等方面之改革。
(三)失敗原因:
1.相同點:二者均遭守舊勢力之阻撓與反對,慈禧為首之后黨雖末直接反對洋務運動,但其挪用海軍軍費、阻撓實業之舉辦也使洋務運動不易奏效,至於戊戌變法則純為頑固派所鎮壓而告敗;二者均想維持清廷之統治,皆因吏治之腐敗而不果;二者均盲目依靠洋人,洋務連動因全盤媚外而反為所乘,維新派對英、日等亦存有幻想。
2.不同點:洋務運動之主持者多為滿清的所謂「中興名臣」.位高望重,故西太后等對之也不能不加以敷衍,其失敗在於只學西方之皮毛,捨本而逐末,因而逐漸走向破產;維新運動的倡導者則官職卑微,缺乏權勢,難以大力推行變法,加以其目標在改革政治體制,威脅到大官僚貴族的切身利益,遂遭鎮壓而告失敗。

總的來說,戊戌變法是比洋務運動更全面、更有綱領、有遠見的一場圖強革新運動。以康有為、梁啟超為代表的維新派確實為中國的未來而編織了一幅美好的藍圖,如能順利地實現變法、改革,中國也許可走上同日本明治維新相仿的道路,重新崛起於世界的東方,使全球為之刮目。然而維新終於失敗﹐並且失敗得相當慘,連其最高首領即維新皇帝光緒都成了守舊派階下囚,一關十年直至鬱鬱而終。誠然,歐美各國在近代的改革中,也都經歷了不平坦的歷程,不過百日維新的失敗說明中國專制制度的傳統濃厚得驚人,這與中國民智之蒙昧、官僚統治之腐朽,則有極密切的關係。原來光緒皇帝擔心左右多守舊大臣難以盡去,但康有為卻說:「請皇上不必去舊衙門,但增新衙門;不必黜革舊臣,但漸擢用新臣;新臣不必加以大官,但委以差事令有實權辦事。舊大臣原本無事可辦,可一任其舊,令其尊榮享受,而無失職之懼,自然不會怨謗掣肘」。看來,康有為是太過書生氣了,他沒有認識到「吏治敗壞」的真正意思,因為自古至今,舉凡腐朽的頑固派不僅「佔著茅坑不拉屎」,而且瞧不慣一切新生的事物,對別人的成就總是充滿妒忌、怨恨,必欲扼殺之而後快。北宋的王安石輸了﹐晚清的康有為也被擊敗了,今後還不知要經過何種失敗,中國才能真正走向自由、民主和進步、繁榮!

維新運動之失敗還有一個重大的教訓,即信人用人極為不當。從某種意義上說,它乃栽於大權術家袁世凱的手裏。當光緒密召袁氏進京時,他曾誠惶誠恐地表示「絕對忠於皇上」,後譚嗣同向他出示皇帝密詔,袁一面慷慨激昂聲稱「誅榮祿如殺一狗耳」,一面立即趕赴天津向榮祿告密。由於袁世凱的陰險出賣,使西太后加緊發動政變,乃造成維新失敗,譚嗣同等「六君子」拋頭灑血、飲恨黃泉。

譚嗣同等「六君子」的就義,是戊戌百日維新最後最悲壯的一幕。譚嗣同拒絕日本人的勸告,不肯逃亡,他說:「各國變法無不從流血而成,今中國未聞有因變法而流血者,此國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請自嗣同始」。他死前在獄中還有題壁詩一首,而為時人傳誦,詩云「望門投止思張儉,忍死須臾待杜根。我欲橫刀仰天笑,去留肝膽兩崑崙!」此種民族正氣與維新精神一起,成了中華歷史上最可寶貴的財富,永值後世子孫學習。

[2014年9月5日編印]


附:《歷代經濟變革得失》─ 中國史上10次偉大變革和轉折點
該書于2013年8月由浙江大學出版社出版

(導讀:吳曉波,著名財經作家,「藍獅子」財經圖書出版人,上海交通大學、暨南大學EMBA課程教授,常年從事公司研究。2009年被《南方人物週刊》評為年度「中國青年領袖」。)

在兩千多年的時間裏,中國經歷了十數次重大的經濟變革,每一次變法,都順應社會發展而發生,也都對歷史進程產生了重大影響。而今,新的社會發展又提出了繼續變革的要求。

本書是作者近年來研究中國經濟變革史的集大成之作,對中國歷史上十數次重大經濟變法的種種措施和實踐作了系統的概述和比照,指明因革演變,坦陳利害得失,既高屋建瓴地總括了中國式改革的歷史脈絡,又剖析了隱藏在歷代經濟變革中的內在邏輯與規律。辯駁得失,以史為鑑,實不失為一部簡明的「中國經濟史」。

目錄:
導論:研究中國的方法
第一章:管仲變法:兩千年前的「凱恩斯主義」
第二章:商鞅變法:命令型計劃經濟的鼻祖
第三章:漢武帝變法:頂層設計的集大成者
第四章:王莽變法:第一個社會主義的改革
第五章:世民治國:最盛的王朝與最小的政府
第六章:王安石變法:最後的整體配套改革
第七章:明清停滯:大陸孤立主義的後果
第八章:洋務運動:缺乏現代性的現代化變革
第九章:兩個民國:從極度自由到「統制經濟」
第十章:計劃經濟:從自負到自毀的大試驗
第十一章:改革開放(上):沒有藍圖的改革
第十二章:改革開放(下):集權主義的回歸
結語:回到歷史的基本面

詳目:
導論 研究中國的方法
崛起或崩潰,是一個問題
“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是誰家的“大勢”?
兩個研究工具及兩個結論
第一講 管仲變法:兩千多年前的“凱恩斯主義”
被嚴重誤讀的“士農工商”
“放活微觀,管制宏觀”
“鹽鐵專營”的始作俑者
鼓勵消費的異端思想
“以商止戰”與和平稱霸
中國古代版的“凱恩斯”
第二講 商鞅變法:命令型計劃經濟的鼻祖
以農立國:第一個在土地改革中嘗到甜頭
軍爵制度:打造出世界上第一個平民社會
郡縣制度:中央集權制的政治雛形
強國邏輯:中央集權制度的奠基之人
毛澤東:“百代都行秦政法”
第三講 漢武帝變法:頂層設計的集大成者
“文景之治”的成就與後果
劉徹:大一統制度的集大成者
產業改革:鑄錢、鹽鐵與釀酒
流通改革:均輸與平準
稅收改革:告緡令與算緡令
變法造就第一個“半億帝國”
變法的負面效應及爭論
鹽鐵會議與“桑弘羊之問”
第四講 王莽變法:第一個社會主義者的改革
變法背景:世族經濟威脅中央集權
改革三戰場:財政、貨幣和土地
最慘烈的改革結果
劉秀對世族開戰的失敗
“桃花源記”的經濟學詮釋
第五講 世民治國:最盛的王朝與最小的政府
科舉制以及世族勢力的式微
李世民解決吏政、兵政之患
關於專營政策的反復與爭議
城市經濟的空前繁榮
劉晏變法:專營制度的歸來
民間工商資本的五條出路
第六講 王安石變法:最後的整體配套改革
“杯酒釋兵權”的政策利弊
寬鬆與禁榷並舉
士紳經濟的定型
千年第二回的“延和殿廷辯”
最後一次整體配套體制改革
“改革標本”王安石
“世界時間”裏的變法
第七講 明清停滯:大陸孤立主義的後果
四大基本制度的惡質化
鐵桶陣:對外閉關鎖國
散沙術:對內男耕女織
城市化率的下滑
對“自轉慣性”的預警
陷入官商泥潭的工商經濟
被槍炮打破的“超穩定結構”
第八講 洋務運動:缺乏現代性的現代化變革
洋務運動不是一場“遲到的運動”
以鐵路為例:發展與穩定的取捨
以輪船招商局為例:國營與民營的取捨
中日對比:洋務運動與明治維新
商人與知識精英在體制外“會師”
立憲運動:政治改革與經濟改革的選擇
洋務運動的制度性遺產
第九講 兩個民國:從極度自由到“統制經濟”
四個基本制度的全面崩壞
空前強大的民營經濟
地方自治的試驗
被歡呼回來的獨裁者
國民黨的經濟主張
擠壓民間資本的五種辦法
第十講 計劃經濟:從自負到自毀的大試驗
上海試驗:計劃經濟的體系雛形
“第一個五年計劃”:計劃經濟的建設模式
七年消滅私營經濟
兩次自毀性的經濟運動
回收土地:政府的三大收益
文化大革命:紊亂十年
第十一講 改革開放(上):沒有藍圖的改革
第三種社會主義經濟模式
增量改革:由農民發動的工業化運動
中央政府的角色:放權與非均衡戰略
地方政府的角色:積極參與和冒險支援
“哪裏是改革的主戰場”
物價闖關:轉捩點上的“意外失利”
80年代:“一切改革都從違法開始”
第十二講 改革開放(下):集權主義的回歸
分稅制:從增量改革到整體改革
1998年的“三駕馬車”
國有企業的絕地復蘇
“大國崛起”與朱氏邏輯
從鐵本案到四萬億計畫:第六次“國進民退”
發展與公平:2013年的雙重困境
後記 回到歷史的基本面
一個不容置疑的前提:“統一文化”是一切自由化改革的邊界
兩個永恆性的主題:分權與均富
三個最特殊的戰場:國有經濟、土地和金融業
四股前所未見的新勢力:互聯網、NGO組織、企業家和自由知識分子

導論:研究中國的方法

關於中國經濟的爭論從來沒有停止過,尤其近幾年兩極化判斷越加明顯。
英國《經濟學人》雜誌指出2030年前後中國將超過美國,成為第一大經濟體,2050年前後,中國經濟總量將佔全球20%。中國正在崛起已經成為不爭的事實。

但也有經濟學家認為,中國正在崩潰的邊緣,中國房地產的泡沫正在不斷膨脹,這與美國發生金融危機前後情況非常類似。

然而,經濟學界對中國兩級化的分歧並沒有消解中國經濟崛起的魅力。反而使之顯得更加迷人。

分久不會,合久必分,是天下大勢。但縱觀歷史,統一是中國的一種文化,中國也是唯一延續至今的社會。人類歷史上出現過21個文明社會,其中,中國社會是文明特徵保留最為完整的樣本,而這一成就正得自於「統一的文化」。

本書講述了中國得以在幅員遼闊、人口眾多、民俗紛雜的地區得以長期統一,治國者有著卓越的智慧,有兩個觀察和分析工具:

第一:四大利益集團,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有產積極和無產階級。這四大利益集團相互鬥爭,博弈和妥協。

第二:四大基本制度分析法,包括:郡縣制度、尊儒制度、科舉制度、國有專營制度。這四個基本性制度,共同支撐集權政體,實現中央集權,大一統的國家模式。

本書沿著歷史的脈絡,以經濟制度的變革為核心主題,對中國歷史做一次跨時空的講解。

第一章:管仲變法:兩千年前的「凱恩斯主義」

中國歷代經濟變革,應該從公元前8世紀的春秋說起。春秋之前,只有天下,沒有國家,所謂國家都是血腥競爭的產物,這是舉世公理。

兩千年的經濟變革以千年為界,切位兩截,從春秋時期到12世紀的北宋,變革是基於擴張的需求,直到後來18世紀初期的康乾盛世,則以穩定為主。乃至近現代,從洋務運動到現今,出現了救亡、擴張、穩定、再擴張、再穩定的多個主題變奏,反覆徘徊。

自古以來,弱者都是變革的發動機,變革之前,齊國是一個偏遠小國,齊桓公也並非有遠大志向的君主,是遠近聞名的「好吃、好田、好色的」三好先生「,他遇到了經商失敗的管仲,二人聯手,完成了中國歷史上第一次,也許是最成功的一次經濟變革。

管仲變法中的其中項重要政策為「四民分業,士農工商」,將國民分為軍士、農民、工匠、商賈四個階層。其中士農工商並非優先排序,而是按分工職業劃分而已,這被後人嚴重誤讀,以為商人從古至今一直受統治者輕視,其實不然,管仲其實正是商人出生,早年其屢次經商失敗。

社會分工的劃分,讓齊國在製造技術領域領先於其他國家,絲綢為例,我們最早出現絲織交易中心就在齊國首都臨淄。而且中國的社會分工的劃分比歐洲早了至少千年,這也使得傳統的生產技術在中國出現比歐洲早了八百至一千年。

管仲的四民並列的政策,和在齊國推行的涉及產業、稅收和價格等多個領域的整體配套改革。這一套機制用現在的話說就是「放活微觀,管制宏觀」。啟動了齊國各行各業,讓齊國對內和對外貿易活動頻繁,成為富甲一方的經濟大國。造就了春秋五霸的首霸齊國和首霸者齊桓公。

甚至,管仲還是首開國營色情業的鼻祖,當時首都臨淄開了官辦的妓院(女市),目的是吸引外資和遊客,並對其收稅。管仲也被稱為娼妓業的「祖師爺」。

管仲變法的另外一個政策是:管制宏觀,就是強調政府對經濟的宏觀管理,其手段則是對財政、稅收、價格三個方面進行管控。

另外,管仲變革最重要的制度創新是:鹽鐵專營。它的影響延續兩千年,迄今猶在。幾乎成為中國式中央集權制度的經濟保障。

在農耕時代,鹽和鐵是最為重要的兩大支柱產業。鹽鐵專營的政策是「唯官山海為可耳」,意思是,把山、海的資源壟斷起來就可以了。山上出礦石,海裡產海鹽。

鹽鐵專營並不是主張政府親自下場,並非國營性質。其實是一種國有民營的機制。由政府控制資源的所有權,然後把經營權下放給民間商人,然後以一定比例分配利潤,這就是後世非常流行的「資產國有,承包經營」的雛形。

管仲經濟思想中,最為奇特的一項是鼓勵消費,甚至倡導奢侈。這與中國歷代治國思想倡導勤儉節約的正途背道而馳。但其實這並非管仲本意,其本意是肯定享樂而反對節約,鼓勵消費目的是讓經濟流通,從而有利於生產活動和貿易。也可以理解為一種刺激內需的經濟政策。這種通過增加固定投資來刺激經濟,促進就業的做法,西方人直到兩千多年後才學到。

管仲最核心的治國思想是「以商止戰」。對於止戰,後世很多思想家提出了很多方法,比如墨家和道家提倡「以農止戰」,法家提倡「以戰止戰」,儒家則提出「以仁義止戰」,在明清兩朝則是「以閉關鎖國止戰」等等。

以商止戰就是發展商品經濟,讓國民富裕起來不至於造反。管仲有強烈的民本思想,他說「政之所興,在順民心」,他不主張用殘酷的刑罰來威懾百姓。

管仲很長壽,活到八十多歲,早年潦倒,中年治齊,四十載而成霸業,在西元前7世紀,地球上絕大多數還是荒蠻時代時,中國卻誕生了這樣一位經濟大師,算一個奇蹟。

細數其經濟政策可以發現,他其實是一位尊重市場規律的國家幹預主義者,在這一點上,我們可以視為古代的「凱恩斯」。

管仲治齊有三點經驗:

第一:通過價格、財政和稅收整體配套改革,第一次形成了系統性的國民經濟治理體系。

第二:他所提出的鹽鐵專營政策,作為國家干預經濟的經典模式,影響力至今。

第三:管仲治理下所形成的齊國經濟制度,是中國古典市場經濟體制的雛形。

但其思想被後世淹沒,主要有兩大原因:

第一:齊國一世而衰,以商治國思想徹底破產。

第二:管仲思想與儒家格格不入。

在很大程度上,管仲是一個被意識形態「謀殺」的改革家。

第二章:商鞅變法:命令型計劃經濟的鼻祖

如果說管仲是重商主義變革的實驗,那麼商鞅變法則是重農主義的變革典範,他們處於極端經濟變革的兩端。經歷了這兩場變法後,影響中國千年的治國模式便基本定型。

與齊國一樣,當時的商鞅所在的秦國也是一個偏遠小國,秦國處於西北高地的黃河中上游,以狩獵遊牧而生。秦國變法是,主政的是秦孝公,年方二十二,商鞅二十六歲,正是百無禁忌的年齡。

這場變法歷史二十一年,分為三個階段:農耕、軍戰、中央集權。商鞅認為,戰爭是讓國家強大和穩定的最好方法,它既是起點也是終點,並行循環往復,不應停止。這場變法最終把秦國變成一個紀律嚴明,高效戰鬥的戰爭機器。

第一個階段:農耕。商鞅用了三年時間將秦國變為一個農業大國。頒佈第一個法令叫《墾令》,將全國人民變為農民。在農業政策上,最大的政策是:費井田,開阡陌。允許民眾開荒耕作,買賣土地,這自然極大地激發了民眾的生產積極性,使得變法「農本思想」更加發揚光大。它是中國土地史上重大變革,從此土地私有化成為中國歷史上最主要的土地所有制度。

與此同時,商鞅還出臺了很多限商法令,防止人民去經商而不務農。比如:控制糧食買賣和礦山國有化;對工商業堅持重稅制度;推行戶籍登記制度;取締貨幣,實行實物交換制度等。

第二個階段:軍戰。在三年完成把秦國變為一個農業大國之後,推行了軍爵制度,自夏商周以降,中國進入封建時期,各諸侯分封天下,爵位世襲制,形成了一個貴族時代統治的體制,商鞅的軍爵制度則打破了這種傳統體制。

具體有兩條:一、收回所有貴族爵位,取消特權,重新分配,只有在戰場上立下戰功,才能重新配爵位,成為貴族;二、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只要有軍功,無論貧賤,都可以獲得貴族的爵秩。商鞅設立了二十個等級的爵位,都以殺多少敵人來封賜。

這一軍爵制度開天闢地,抹殺了貴族和平民的界限,讓人人都好戰立功。由此有「王侯將相寧有種乎」的說法,軍爵制度也是影響中國千年的基本制度。構成了中國文明的重要特徵。

第三階段:郡縣制度。它是地方行政制度的政治雛形。商鞅首先統一了度量衡,他提出「平斗桶、權衡、丈尺」,統一了全國的容積、重量、長度的度量標準。

商鞅推行了郡縣制度影響尤為深遠,他把小鄉、邑合聚為縣,設立縣令和管理機構,郡守和縣令直接由君王直接指派,不得世襲。郡縣制度成為秦國的治國基礎。加強了中央集權,是中國官僚制度的根本,直至今日。

在推行變法的二十一年,公元前338年,秦孝公駕崩,隨後商鞅被處以車裂極刑,並誅滅全家,可謂偉大變革家悲慘的終結。

商鞅的強國之術堪稱中國歷史乃至世界上最殘酷、最嚴厲的一種,是一種激進國家主義的試驗。如果我們將商鞅變法的種種措施政策放到中央集權四大基本制度的建設框架進行審視,便可以清晰地瞭解它的歷史意義。

他是「命令型計劃經濟」的鼻祖,即國家控制所有重要生產資料,排斥或者部分排斥商品貿易,壓制或者消滅自由的商人階級,使國民經濟服務於國家目標。

第三章:漢武帝變法:頂層設計的集大成者

歷代經濟變革的基本邏輯可以用鄧小平的兩句話總結:「發展才是硬道理」,「穩定壓倒一切」,發展與穩定是辯證史,歷史的發展從未走出這兩句話。

漢文帝,漢景帝開闢了「文景之治」,這是中央集權建成後的第一個經濟大繁榮時代。七十年的繁榮和寬鬆的政策,使得四大利益集團的格局出現了變化。

第一:自由商人崛起,成為一股強大的勢力。

第二:地方諸侯勢力龐大,中央集權出現旁落的跡象。

第三:權貴與商人成立同盟,並極大地敗壞吏治。

因此到漢景帝後期,有人提出要削弱地方,增強中央的建議。後來出現了「七國叛亂」。這也體現了中央集權和地方分權的均衡和矛盾。

七國之亂平定後,第十三年,劉徹登基,成為漢武帝。他是歷史上第一個建立大一統制度的集大成者。他當政五十四年,一改前朝休養生息的放權政策,文治武功,一舉把帝國拉回了高度專制集權的軌道上,讓漢朝成為世界上最強大的國家。四大基本制度的建設,試驗於商鞅,成型於嬴政,集大成於漢武帝劉徹。

在集權上,漢武帝頒佈了《推恩令》,強行要求諸侯分封諸子為候,使其封地不得縮減,同時朝廷向各地委派主觀行政和監察工作的刺史,由此空前加強了中央集權。

在全面思想統一上,強力推行儒家成為唯一正統思想,延續了七百年的百家齊放就此終結。

在外交政策上,打動兵役,同時大興水裏和土木工程,執政第二十個年頭的時候,西元前121年,漢軍大敗匈奴主力,劉徹的政治威望也達到頂點。

同時,漢武帝推行一系列強硬的國營化經濟政治,涉及產業,流通,金融和稅收等多個領域。這是一次真正意義上的,具有頂層設計意味的整體配套改革,具體的操盤人是桑弘羊。

在經濟改革之前,政治集權和思想統一完成;以對抗外侵為口號為集權改革道理的理由,凝聚了民心;文景之治留下了巨大的財富;這三項保證了其經濟改革的順利進行。

改革分為幾個部分:

產業改革:鑄錢、鹽鐵和釀酒。這幾個產業相繼被國營化,加強了重要產業的控制力度。

流通改革:均輸與平準。均輸就是統購統銷;平準就是推行物價管制。政府控制了國有資產,同時控制了各地商品交易的流通和銷售管道,同時桑弘羊還配套採取了一項新的物價管理措稱為平準法。就是由國家控制全國物資和買賣,以平衡物資價格,它與均輸相互相成,成為中央政府控制市場,從流通領域獲利的重要工具。

稅收改革:告緡令與算緡令。這項政策讓全國的中產階級破產了。即向全國有產者徵收資產稅,是為「算緡令」,並要求主動申報,如不申報則被舉報後被罰,稱為「告緡令」。這場持續了三年的告緡令,讓全國中產階級破產,政府沒收了數以億計的民間資產。

漢武帝的變革始於西元前121年,至於西元前89年,這場歷時三十二年的變革,真正建立起了一個中央集權制度的大獨裁政府。

在漢武帝執政時期,中國的人口突破5000萬,是第一個世界上的半億帝國。

漢武帝的集權式的經濟變革也帶來了很多負面影響,第一是讓中產階級破產,失去了社會發展的中堅力量。第二讓民眾失去了對政府的信任,讓民眾不再儲蓄和投資。

但在國家主義的強國政策下,富民難求,在武帝晚年,六十七歲的漢武帝頒佈了《輪台罪己詔》承認了在位期間讓民眾受苦的過錯,這是歷史上第一份記錄在案的皇帝懺悔書。一代大帝漢武帝於公元前87年鬱鬱而終。

另外,桑弘羊也是歷史上第一位把工商業看出富國之本的人,這比管仲又更進一步。桑弘羊最大的經濟改革貢獻就是強調工商富國。在這個意義上,說中國自古輕商的國家的說法不攻自破。

第四章:王莽變法:第一個社會主義的改革

王莽執政時間短短15年,但卻製造了一場轟轟烈烈的經濟改革。很有典範意義,可稱之為「中國歷史上第一位社會主義者」。

在教科書中,王莽被定義為陰謀家,其實王莽是儒家學派鉅子,是歷史上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以學者建立帝國的人。

變法背景是因為在當時世族經濟已經威脅到中央集權。自商鞅推行軍爵制度以來,打破貴族,形成了士紳集團,後來又過度到世族集團經濟。世族與貴族不同,他們以家族利益為重,高於國家利益,對中央權威缺乏忠誠度,同時通過血脈傳承,勢力越來越大。以至於到西漢後期,世族集團經濟形成了閉門城市,嚴重阻礙了商品流通,使得生產力無法釋放。在這樣的大背景下,王莽實施了變法。

王莽改革與漢武帝-桑弘羊類似圍繞著三大核心課題:財政、貨幣和土地進行改革。

第一:王莽登基第二年,推出「五均六筦」,即是全面恢復了鹽鐵專營和均輸及平準法,讓中央對地方政府的控制恢復到了空前水準。對於物價、商品流通、產銷等環節進行直接管控。在財政和產業政策上效仿漢武帝。

第二:在貨幣改革上,在登基前一年,西元7年的5月,開始增鑄貨幣,新幣分三種,各值五錢,五百錢和五十錢,稱為大錢,在登基後,王莽改出一株小錢,令市場恐慌,後西元10年,王莽突然又宣佈改革貨幣制度,把貨幣統稱為「寶貨」,四年後,王莽又廢除寶貨,推出新貨幣:貨幣和貨泉兩種貨幣,在短短七年間,王莽進行了4次貨幣改革。

在土地制度上,自商鞅廢除井田制度以來,第一個重新推行土地國有化的政權。

在中國兩千年的歷史,推行土地國有化的政權只有兩人,已經是新朝的王莽和民國的孫中山。

土地國有化實際上打破了土地世族壟斷的體制,同時王莽宣佈不准買賣奴婢,這也打擊了當時勢力強大的世族集團。

王莽五均六筦的改革制度,剝奪了民間工商業的所有利潤。卻沒有帶來國庫的充盈。貨幣改革讓金融系統打亂,因為缺乏鐵腕的監管體系,導致了這場聲勢浩大的改革最終讓王莽人頭落地。

與漢武帝的集權改革不同的是:

第一:在王莽政治體制改革並不完善的時候推行經濟體制改革是其失敗的最大因素。

第二:在改革與民信貸關係上,中央集權侵害了東方政權和有產階級的利益,導致了民眾的反抗越來越強。

第三:在集權式改革與民間財富的關係上。王莽的改革並沒有徹底清除世族財富,並將財富分配到民間。

第四:在改革與官僚執行能力上,漢武帝一帶梟雄,心狠手辣,手段霹靂無情。同時擁有桑弘羊這樣的優秀執行者,但是王莽疑心很重,沒有一直忠心效力的團隊支持。

第五章:世民治國:最盛的王朝與最小的政府

將兩千年的中國歷史放置於世界時間中,可以看到兩漢時期,世界時間確實在西方的羅馬城和東方的西安和洛陽。公元6世紀之後,中國獨享了世界時間長達一千年之久。從13世紀開始,西方的進步聲浪越來越響。到18世紀,世界時間回到了歐洲。直到2013年前後,世界時間似乎開始轉向東方的中國。

在千年的鼎盛時期,唐朝無疑是其中最顯赫的階段。中國於公元589年重新統一,楊堅在長安建立隋朝。29年後,李淵代隋,創建唐朝。由此盛唐開始。

唐朝在四大制度建設上貢獻最大的是推行了科舉制度,科舉始建於隋,興盛於唐。同時仍然將工商排除在四大精英階層之外。李淵規定「工商雜類不預士伍」。在政治經濟意義上,科舉制度是對世族模式的一次徹底反動。在過去數百年間,世族模式和莊園經濟嚴重困擾著歷代統治者。王莽改造,十年而亡,劉秀度田,不了了之。唐太宗對世族的打擊似乎不留情面。

公元626年,李世民即位後,當月頒佈詔令,讓貨物自由流通,還停止了商稅徵收,中國古代商品經濟最為發達的唐宋兩代對商品的徵稅都非常少,唐朝全免,宋朝徵收過稅和住稅兩種。減少了徵收稅負的同時,唐朝還精簡了官員,從漢朝的十三曹精簡為七部門,這是一次非常大的部門精簡。

另外,唐朝還對富豪家庭徵收特別財產稅稱為「公廨錢制度」,用來養官,還對官員分配「職份田」和永業田,讓官員可以安心做官。

此外,在軍費開支上,李世民也大筆減少支出。實行「兵在藩鎮」的制度,即由地方財政支出養兵。

李世民可謂歷史上最精明的治國者之一,讓富人出錢養官,地方出錢養兵,中央政府的財政支出非常少,小政府因此而生。

唐朝期間,城市經濟空前繁榮,從西漢到宋元,中國經濟的中心一直在城市,其中以唐宋最為明顯。唐宋的城市化率都超過20%以上。

公元755年,安祿山和史思明發動安史之亂,一舉終結了盛唐。從制度上看,此亂是因為分權過度的結果。從經濟上看,一百多年的繁榮,人口迅猛增長,土地兼併現象嚴重,因中央對地方管控不力,導致「幹弱枝強」,安史之亂給國家帶來了毀滅性打擊,數百里州縣,皆為廢墟。平息叛亂後,盛唐精氣已被消耗殆盡。

劉晏是一位桑弘羊式的理財大師,他前後主管天下財政長達二十多年,是有唐一代任職時間最長的財政長官,除了官營鹽業,劉晏還對全國重要商品產銷進行管制,把桑弘羊的平準和均輸搬了出來。中唐在安史之亂之後沒有陷入更大的亂局,與劉晏以果斷的專營政策迅速改善中央財政狀況有很大關係。

在改善了財政狀況後,中央開始嘗試消藩,但一直沒有成功削弱藩王勢力,唐一代一直沒有解決軍閥割據的問題。唐亡以後是五代十國,五十年裡冒出十幾個國家,中原逐鹿,天下愁苦。

第六章:王安石變法:最後的整體配套改革

在中國經濟史上,王安石變法是一個轉折點,變法之前中國是一個自信開放的國家,變法之後變成一個謹小慎微的封閉保守的國家。

宋代統治三百多年,比唐朝還久,但很多歷史學家對宋朝的評價兩極化,認為宋朝是漢唐宋明清中最弱最貧的一環。但宋朝的中華文化是登峰造極之時。四大發明中的三大發明均來自宋朝。宋代的工商業非常發達,經濟和企業制度方面創新也很多,中國最早的股份制公司出現在宋代,最早的一批職業經理人出現在宋代,最早的貿易期貨出現在宋代,紙幣的發行也出現在宋代。宋代人口首次超過一億,成為全球最大的以內需為主的統一市場。

著名的「杯酒釋兵權」趙匡胤收繳軍權,徹底解決了唐朝遺留下來的軍閥割據的問題。但宋朝養兵成了政府一道難題,甚至朝廷80%的收入都用在軍費開支上。

在經濟制度上,宋朝公開允許官員經商,抑制土地兼併,對壟斷資源進行授權經營者都是宋朝的特殊政策。在授權經營的政策上,宋朝也有創新,當時有兩種模式「買撲」,「鈔引」,即現代的暗投標和特許經營的模式。

開國100多年後,宋朝出現了諸多問題。

第一:貧富差距拉大;第二:土地兼併嚴重,全國一半以上的土地掌握在少數人手裏。

1067年宋神宗登基,1069年開始變法,此次改革的操盤人是王安石。當時在政府內部發生了一次政策激辯,史上稱為「延和殿廷辯」,論辯雙方正是王安石和司馬光。王安石主張開源,司馬光主張節流。最後宋神宗選擇了王安石,任命其為參知政事,相當於副宰相,實施大變法。

王安石搞的這場變法氣魄很大,格局空前,是一次涉及政府機構,產業,財政,物價及流通等多方面整體配套的體制改革。這是帝國時期最後一次整體配套改革。

王安石頒佈了十餘條法令,包括:均輸法、市易法、青苗法、農田水利法和免役法和方田均稅法等。其中前三條最重要。

均輸法是成立國家物資部和物價管理委員會,管制重要生產資料的產銷。實際上是壟斷了全國重要物資生產和銷售。但很快弊端出現,讓很多官員中飽私囊,虧空財政。

市易法讓政府成為了最大的商店、銀行和物流中心。

青苗法也是在實施過程中讓民眾苦不堪言。

種種新政的實施,讓寬鬆的經濟環境不復存在,自由工商業者遭到毀滅性打擊。

王安石變法搞了16年,1085年,神宗駕崩,哲宗繼位,他重新啟用了司馬光。

從王安石變法的1069年到1126年,其極端國有專營制度前後實施了五十七年,這也正是北宋從帝國衰落並走向滅亡的五十七年。

王安石在中國經濟史上,政治史上是充滿了最大爭議的標杆性人物。王安石才華橫溢,詩文獨步天下,是公認的唐宋八大家之一。王安石也是一個非常能幹的官員,很懂財經之道,當官不靠後台,從縣一級幹部一直幹到中央。他也不修邊幅,不拉幫結派,獨來獨往,不貪色,不愛財,為官清廉,是一個國家利益為上的愛國主義者。毛澤東推崇的兩位改革家一位是商鞅,一位就是王安石,可見其歷史地位。

請關注更新本書後半部分。

作者:吳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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