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明:從明清文獻看釣魚島的歸屬

2013年05月16日09:58 來源:海外網-《人民日報》

摘要:從最早的關於釣魚島等島嶼的記載入手,循跡而下,可以凸顯自明代以來釣魚島就是中國固有領土的歷史事實,印証東海海上疆域形成的歷史軌跡。

地名是活在今天的歷史見証。在明代文獻中,釣魚島又稱“釣魚台”,而更多的是稱“釣魚嶼”。“嶼” 即小島,“島嶼”同義。從知識譜系來說,有關釣魚島等島嶼的明清文獻,是自古以來釣魚島就是中國固有領土的現存最早、也是最重要的歷史依據。從最早的關於釣魚島等島嶼的記載入手,循跡而下,可以凸顯自明代以來釣魚島就是中國固有領土的歷史事實,印証東海海上疆域形成的歷史軌跡。日本官方無視歷史事實,稱釣魚島是“無主地”,實際上,不適宜人居的無人島,不等於就是“無主地”。我們認為,只有在厘清歷史事實的基礎上,才有可能正本清源,對日本所謂“發現”、“無主地先佔”之說,給以有力的回應。

一、中國人最早發現、命名和使用釣魚島

自古以來,中國沿海先民就與海洋發生了密切關係,浙江蕭山跨湖橋“中華第一舟”的發現,証明早在8000年前中國先民就在東海開始了航海活動。古代中國航海的記載,所謂“舟子相傳的秘本”,後稱“針本”,伴隨航海活動而產生,並世代相傳。迄今所見,這類留傳下來的航海記錄以明代為最早。

一般認為,最早記載釣魚島等島嶼的文獻,是始撰於1403年的《順風相送》明抄本。實際上,我們應該追溯到更早的時候,也就是從《三十六姓所傳針本》開始。

據陳佳榮先生最近指出,《三十六姓所傳針本》見於琉球大學圖書館藏的琉球人程順則《指南廣義》之中(《清琉球程順則〈指南廣義〉》,香港《國學新視野》季刊,2012年夏季號)。查閱這部1708年匯輯的航海專書,其中《針路條記》抄引“針路”共14條,來源有二:一是引自《封舟針簿》的4條,其中3條注有“釣魚台”之名,說明源自康熙癸亥年(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冊封使團傳授的《航海針法》,其源頭則是明代永樂元年鄭和等往東西二洋等處﹔二是《三十六姓所傳針本》,共10條,有4條直書“釣魚台”之名:一琉球往福州,一福州回琉球,一東涌山開船,一釣魚台開船。

《三十六姓所傳針本》是三十六姓傳承抄錄的航海“針本”,而三十六姓源自何時?《明會典》中明確記載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明太祖賜福建三十六姓移居琉球:“二十五年,(琉球)中山王遣子姪入國學。以其國往來朝貢,賜閩人三十六姓善操舟者”。由此我們認為,有理由將原來以為明代文獻最早記載釣魚島是在永樂元年(1403年)的時間,推前到洪武年間。

《三十六姓所傳針本》發現的意義就在於,強調了此類源於中國航海實踐的傳抄本在時間上的源遠流長。賜姓在14世紀90年代,可以說是《三十六姓所傳針本》的下限,那麼,針本的上限又可推至哪裡?從“針路”一詞的形成時間來看,指南針是中國古代四大發明之一,在北宋年間中國人首先將之用於航海,徐兢《宣和奉使高麗圖經》明確記載了船隊使用“指南浮針”。從那時起,才可能產生“針路”一詞,有“針本”的傳抄。由此,可以認為中國航海人最先發現並作為海上航行標志予以命名和利用釣魚島的歷史,最早或可上推至北宋初年發明指南針用於航海、出現針路的11—12世紀﹔而結合下面述及的明朝洪武初年派遣使臣出使琉球和明朝水軍出巡“琉球大洋”的文獻記述,最遲可上推至14世紀70年代。

針本是中國人最早發現並命名使用釣魚島的重要歷史依據。據此,中國比日本人古賀辰四郎在1884年“發現”該島,至少要早500年之久。

二、明代中國最先在國際關係中界定釣魚島的歸屬

明代是中琉通交之始。洪武五年(1372年)正月,明朝派遣使臣楊載持詔書出使琉球,當時只能憑借中國航海人世代相傳的“針本”,經由釣魚島列島而至琉球。釣魚島之命名和使用得到官方確認,自14世紀70年代定型下來。此後有明一代近300年間,明朝派出使團25次,而琉球入明朝貢達300餘次﹔清朝繼續沿襲這種關係,中琉兩國經由釣魚列島的頻繁交往長達500年之久,直至清光緒五年(1879年)琉球被日本吞併。

迄今所見有5部明朝冊封使的出使記錄保存於世,為明代釣魚島歸屬提供了第一手資料。嘉靖十三年(1534年)陳侃《使琉球錄》最早記述:“過釣魚嶼、過黃毛嶼、過赤嶼”,“見古米山,乃屬琉球者”,說明中國與琉球國的邊界以古米山為限。明代文獻中古米山又作姑米山,即今天的久米島。陳侃記述當時出使船上的琉球人望見古米山就認為到家了,足以說明古米山才是屬於琉球的疆域。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郭汝霖《重編使琉球錄》記載:“赤嶼者,界琉球地方山也”,指出赤尾嶼是與琉球交界的地方,也就是中琉兩國的分界處,印証了包括釣魚島在內的赤尾嶼以近是明朝的領土。萬曆七年(1579年)蕭崇業、謝杰《使琉球錄》,重申了中琉兩國之間海上疆域界限,《琉球錄撮要補遺》中記有“去由滄水入黑水,歸由黑水入滄水”,是歷史上首次對琉球海溝(今稱沖繩海槽)的記載。萬曆三十年(1602年)夏子陽《使琉球錄》,強化了間隔於姑米山與赤尾嶼之間的黑水溝,是中琉的天然界線:“且水離黑入滄,必是中國之界”。崇禎六年(1633年)胡靖《琉球記》又一次清楚地表明姑米山才是琉球國界。

清朝冊封使也為我們留下了多部出使記錄,主要有1663年張學禮《使琉球記》,1683年汪楫《使琉球雜錄》,1719年徐葆光《中山傳信錄》,1756年周煌《琉球國志略》,1800年李鼎元《使琉球記》,1808年齊鯤、費錫章《續琉球國志略》等,無一例外地都表明釣魚島等島嶼歸屬於中國。

釣魚島歸屬於中國,在明清時期已成為東亞國際社會的共識。明代1471年朝鮮人申叔舟撰《海東諸國紀》,繪有琉球36島圖﹔清代徐葆光《中山傳信錄》中,有經中琉雙方討論而繪制的《琉球三十六島圖》,均沒有釣魚島等島嶼蹤跡。琉球王國第一部正史《中山世鑒》(1650年)全文轉錄陳侃《使琉球錄》有關釣魚島等島嶼的記載,古代琉球王室檔案《歷代寶案》也未載釣魚島等島嶼的名稱,這都說明琉球人從來也沒有將釣魚島等島嶼視為本國領土。而1721年日本新井白石撰《南島志》中關於琉球36島的記述,反映了琉球國的疆域及其所屬島嶼的界限,並沒有釣魚島等島嶼在內。

三、中國自14世紀70年代以來對釣魚島實施有效管轄

釣魚島等島嶼不是“無主地”,早就被納入了中國主權管轄范圍。

在明初,即14世紀70年代,中國已實施了對於釣魚島等島嶼的有效管轄,巡海可作為實際管轄的有力証明。洪武五年(1372年),明朝特命浙江、福建造海舟防倭。《明太祖實錄》記載航海侯張赫和靖海侯吳禎,都曾率領舟師巡海到“琉球大洋”。張赫於洪武六年(1373年)巡航海上,遇倭寇,追及琉球大洋中,“殺戮甚眾,獲其弓刀以還”。洪武七年(1374年)靖海侯吳禎率領江陰、廣洋、橫海水軍四衛舟師出海,巡捕海寇,東南沿海諸衛官軍悉聽節制。大規模巡海持續了一年半以上,包括巡至琉球大洋,“獲倭寇人船若干,俘於京”。所至琉球大洋,應即琉球海溝,今稱沖繩海槽。這一海槽在明代使臣出使錄中明確列為中琉兩國的天然分界標志。明初巡海証明釣魚島列島不僅在福建海上防衛范圍以內,而且在明朝整體海防體系的防衛範圍之中。

嘉靖年間倭患大熾,此後海防圖籍趨於極盛。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明朝總督南直、浙、福軍務胡宗憲的幕僚鄭若曾所撰《籌海圖編》刊刻,是迄今所見中國古代最早、內容也最詳備的海防圖籍。卷一《福建沿海山沙圖》將釣魚島、黃毛山(黃尾嶼)、赤嶼(赤尾嶼)依次排列於海圖之上,明確標明屬於中國福建都指揮使司管轄的海防區域,充分証明釣魚島列島在明朝已納入中國的行政管治區域。此後出現一系列與海防相關的官私圖籍,主要有鄭舜功《日本一鑒》(1565年)、謝杰《虔台倭纂》(1595年)、徐必達《乾坤一統海防全圖》(1605年)、王在晉《海防纂要》(1613年)、茅元儀《武備志》(1621年)等,均記錄了福建往琉球的針路,印証了釣魚島等島嶼不是琉球領土,更不是無主之地,而是屬於中國領土,在中國福建海防管轄范圍以內。

《三十六姓所傳針本》最值得注意的,是《針路條記》中“釣魚台開船”一條,可見明代的釣魚島已不僅是一個航海的重要標識,也是一個中國人航海活動的重要場所。18世紀初黃叔璥撰《台海使槎錄》(1722年),以御史巡視台灣府,以港口記述釣魚台,其后台灣方志多加轉錄。清代乾隆年間《坤輿全圖》等輿圖,也充分証明了從明到清,釣魚島列島一直歸屬於中國,中國對釣魚島等島嶼行使了長期有效的管轄。

綜上所述,釣魚島由中國人最早發現、命名,並由中國歷代政府實施有效管轄,其主權歸屬十分清楚,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在19世紀末被日本竊佔之前早已不是“無主地”。明清文獻提供了有力的歷史証據,構成了釣魚島歸屬於中國的完整証據鏈:釣魚島自14世紀70年代以來已確定為中國固有的領土,在中國政府有效管控之中,中國對其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