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結束五代十國分裂局面的過程中,宋太祖經常冥思苦想如何防止藩鎮長期割據局面的再現,如何使宋朝能長治久安而不致成為五代以後的第六個短命朝代,於是在北宋建國之初乃大力實施「強榦弱枝」政策。其目的可大致表述如下:(1)消除藩鎮割據:為扭轉地方擁兵自重、尾大不掉之勢,太祖大力加強中央的權勢,削弱地方力量;(2)防止兵變重演:五代十國時,武人專政篡弒、兵將譁變擁立之事迭生,後周太祖郭威如此,宋太祖本人亦藉「陳橋兵變,黃袍加身」而得國。為了防止此類故事重演,乃行重文輕武之策,提倡文人典軍,嚴禁武人干政;(3)增加中央收入:唐朝中葉以降,地方擅行收稅自肥,造成中央國庫空虛,為改變這種反常狀態,太祖遂將財權統制於中央;(4)維持王朝久安:宋初之「強榦」不僅在加強中央政權,尤其在加強皇權,其總目的乃在使趙氏天下長治久安、宋朝國祚連綿不絕。

所謂「強榦弱枝」,榦係幹的本字,指樹木的主幹,枝指樹木的末枝。中國古代常用「幹枝」來譬喻事物,如天干地支之「干支」即由幹枝而來。宋初之強榦弱枝,則以榦指中央尤其是皇帝,以枝形容地方,意即加強中央實權、削弱地方勢力。自秦代中國成為中央集權專制國家以來,這種「強榦弱枝」的思想經常被提及,如《淮南子.主術》云「故枝不得大於榦。末不得強於本」。《史記.漢興以來諸侯年表序》云,「而漢郡八九十,形錯諸侯間,……強本幹弱
枝葉之勢也」。班固《西都賦》謂「蓋以強幹弱枝,隆上都而觀萬國」,《白虎通.誅伐》云「尊君卑臣,強幹弱枝」。

宋初「強榦弱枝」政策的一項極為重要的內容,即加強皇帝軍權、削弱將領及地方的兵權.史稱「杯酒釋兵權」。趙匡胤本人係憑藉典掌禁軍的大權、用武力強迫後周的孤兒寡婦讓位,他十分害怕手下將帥師己故智、步其後塵而行篡代之事,故為此而朝夕不安。他常與趙普討論此事,詢問如何改變「唐季以來幾十年間,八姓十二君,兵革不息」。普認為唐末以來兵革不息、國家不安之故在於「節鎮太重,君弱臣強」,只要稍奪節鎮之權則天下自安。於是一天晚朝之後,宋太祖召集一批久典禁軍的功臣宿將,如石守信、王審琦、高懷德等,在宮中飲宴。待大家酒酣耳熱之際,太祖乃屏退左右曰:「朕非卿等不及此,然天子亦不易作,殊不如為節度使之樂,朕終夕未嘗安枕臥也!」諸將頓首道:「陛下何為此言,今天命已定,誰復有異心?」太祖謂你們雖無異心,一旦部下以黃袍加汝等之身,「汝雖欲不為,其可得乎﹖」於是太祖乃曉喻諸將曰:「人生如白駒之過隙,所以好富貴者,不過多積金銀,厚自娛樂,使子孫無貧乏耳。汝曹何不釋去兵權……以終其天年。君臣之間兩無猜嫌,上下相安,不亦善乎?」石守信等即叩首讓曰:「陛下為臣等體念至此,所謂生死人而肉白骨也」。結果諸將「明日皆稱疾,請解兵權」,太祖一一詔准。

其實削奪功臣故舊典掌禁衛的兵權,僅僅是「杯酒釋兵權」的第一幕。不久,外鎮節將王彥超等入朝,太祖依樣晝葫蘆,邀請他們飲宴於後宮。也待酒酣之後從容道:「卿等皆國家宿舊,久臨劇鎮,王事鞅掌,非朕所以優賢之意也!」彥超等自然會意,便奏道:「臣等本無勳勞,久冒榮寵,今已衰朽,願乞骸骨,歸息田園」。於是各鎮節度使紛請退休,次日太祖明詔罷鎮。自此唐末以來諸鎮軍閥「置君如弈棋,生死不可測」的狀況遂漸消失。

觀諸中國歷史,趙匡胤「杯酒釋兵權」並非首創,但卻有所發展。劉邦建立漢朝後,曾大肆削奪韓信等異姓王之兵權,但付出不小的代價。宋初則比較順利地解決削奪功臣、安撫諸將的大問題。後世如朱明乃至現代,無不師劉邦、趙匡胤故智,只把兵權交給最親信的大將典掌,其餘將帥則成有名無實的「國家元首」或改事外交、文教、體育諸事。不過宋太祖對功臣只是和平奪權而未加濫殺,卻未嘗不是多少積德之行為。

下面將宋初加強中央集權,在政治、軍事、經濟諸方面推行「強榦弱枝」、「重文輕武」的具體措施加以綜述:
     (一)政治方面:
     1.削弱宰相權:在宰相(中書令)之下添設參知政事(副相)「與宰相同議政事」,「以分其權」。另又以樞密使分取中書令的軍政大權,以三司使(鹽鐵、度支、戶部)分取中書令的財政大權。「樞密院與中書對持文武二柄,號為『二府』」,三司使號「計相」,二者之事權與中書不相上下。這樣,宰相上下左右均受牽制,只能管行政,不得預聞別事,其權力遠遠遜於漢、唐。
     2.加強監察制:設立御史臺和諫院。御史和諫官專司監察宰相等文武官員,合稱「臺諫」。他們只對皇帝負責,可以隨便發表反對的意見,同宰相為首的政府勢如水火。
     3.設立四監司:地方政制方面,全國在州以上置路,每路均設經略安撫使、轉運使、提刑按察使、提舉常平使等四監司,分管地方之軍民、財政、刑法、糧食,時稱帥、漕、憲、倉四科。四監司均分別向中央負責,故中央可直接總攬地方之軍、政、財、刑大權。
     4.控制各州縣:在路以下,於各州設通判官,由朝廷直派,與知州共同處理州事,並可監督知州行事,故又稱監州。另又任命朝官知縣事,直接控制縣政權。
     (二)軍事方面:
     1.杯酒釋兵權:太祖即位後,恐將帥步其後塵而篡權,「終夕未嘗敢安寢而臥」,故建國不久即撤銷殿前都點檢一職,令其弟趙匡義統領禁軍。旋又與趙普(922一992)策劃,借杯酒言歡之機,曉諭諸將自解兵權,詳見前述。
     2.定制兵之法:確定由殿前司、侍衛司統領禁軍、廂軍等,領兵之殿前都指揮使、侍衛親軍馬軍都指揮使、侍衛親軍步軍都指揮使,分稱殿帥、馬帥、步帥,合稱三帥。但一切召募、廩給、訓練、屯戍、揀選、補充之事,則由樞密院掌之。即所謂「祖宗制兵之法。天下之兵本於樞密,有發兵之權而無握兵之重;京師之兵總於三帥,有握兵之重而無發兵之權。上下相維,不得專制」。
     3.文人掌軍隊:實行重文輕武。不僅掌管發兵大權的樞密使由文臣擔任,對地方兵權更嚴加統制,以削奪藩鎮勢力。召諸節度使居京師,賜第以居,另遣文官一百多人充當武將,主持地方軍事乃至對外作戰。
     4.京師駐精兵:挑選各州精銳士兵入京,編為禁軍.地方只留老弱殘兵,稱為廂軍。又規定一軍分駐數州或一州兼屯數軍。造成內重外輕,防止地方之軍事割據。
     5.改行更戍法:遣禁軍駐守邊鎮要地,定期換代,使「兵無常帥」、「帥無常師」。即如《文獻通考》所載:「分遣禁旅,戍守邊地,率一二年而更,欲使往來道路,足以習勞苦;南北番戍,足以均勞伕。故將不得專其兵,而兵亦不至驕惰」。
     (三)財政方面:
     1.設立轉運使:全國十五路均設轉運使,直接管理地方之財政和水陸轉運。「宋朝藝祖開基,懲五季之亂,藩臣擅有財富,不歸王府,自乾德以後,僭偽略平,始置諸道轉運使,以總利權」。
     2.稅入收中央:地方稅收,由中央派徵稅官員主事。乾德二年(964年),「始令諸州自今每歲受民租及莞榷之課,除支度給用外,凡緡帛之類,悉輦送京師」。

 

 

 

 

 

 

陳佳榮“南溟網”(http://www.world10k.com)_教學研究_
《中國歷代之興治亂衰亂亡》第十九章_北宋之積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