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宋的抗金將領中,岳飛的抗戰態度最堅決,功績、貢獻最大,但其結局也最悲慘。岳飛字鵬舉,相州湯陰(今河南湯陰)人,世力農,少負氣節,家貧力學,尤好兵法、弓弩。北宋末,飛投軍,後隨宗澤守衛開封。澤死,飛隨軍南下,在抗金戰爭中迭次立功,建炎四年曾伏擊北撤之金兵、收復建康城。紹興四年大破偽齊之軍,收復襄陽、信陽等六郡。於是岳飛才三十出頭就躋身於南宋的四大將帥之列,與滄桑戎馬、屢立戰功的韓世忠、張俊(1086一1154),以及世世將家、久歷戰陣的劉光世(1089一1142).並駕齊驅了。飛一生念念不忘的是北伐中原、「還我河山」,他曾書寫下流傳千古的豪詞《滿江紅》,高歌「三十功名塵與土,八千里路雲和月」,「靖康恥,猶未雪。臣子恨,何時滅?」「壯志饑餐胡虜肉,笑談渴飲匈奴血!」
本來自紹興以來,南宋統治已漸趨穩固,抗金形勢有所好轉。金國因偽齊政權作戰不力,乃於天會十五年(1137年,宋紹興七年)廢之,貶逐劉豫於臨潢,豫不久死。儘管如此,高宗卻寵信由金營歸來的秦檜(1090一1155),不斷向金屈辱求和。檜為政和進士,北宋末任御史中丞,靖康二年被俘至北方,後投靠金人,被派回臨安。檜在紹興年間兩任宰相,前後執政凡十九年,一貫主張向金求和。紹興八年(1138年)底,宋、金和議初步達成。高宗向金屈膝稱臣。當時岳飛等武將多反對議和,飛上疏曰:「金人不可信,和好不可恃,相臣謀國不臧,恐貽後世譏」,秦檜對此深為忌恨。而高宗既恐欽宗被迎回,又懼怕金人另立欽宗為帝於北方,故千方百計務求儘快達成和議,以保全自己的帝位,遂置諸將之抗戰要求於不顧。
但是紹興八年的和議維持還不到兩年,金人就於紹興十年(1140年)五月敗盟,遣兵從山東、陝西、河南等地四路南下。不過金兵這一次進攻並不順利:攻順昌為劉錡所敗;攻扶風為吳璘所敗;攻淮東為韓世忠所敗;攻河南為岳飛所敗。閏六月,岳飛破金於穎昌(今河南許昌)、鄭州。七月,岳家軍收復西京(即洛陽),又於郾城等地大敗兀朮的精銳親兵(披著重鎧的鐵浮屠﹐或稱鐵塔兵)以及左右兩翼之拐子馬,前鋒直抵朱仙鎮,離汴京僅四十五里之遙。方是時,岳飛喜語其下曰:「直抵黃龍府,與諸君痛飲爾!」然正當岳飛指日渡河以光復失地之際,高宗及秦檜恐和議不成,遂令岳飛班師,飛一日奉十二道金字牌,「憤惋泣下,東向再拜曰:「十年之力﹐廢於一旦!』飛班師,民遮馬慟哭,……哭聲震野」。
在召回岳飛之先,據秦檜之密奏「召三大將赴行在,論功行賞」,高宗已召韓世忠、張俊入朝。旋於紹興十一年(1141年)四月拜世忠、俊為樞密使,岳飛為樞密副使,撤銷他們所主持的對金作戰的三宣撫司,「以其兵隸御前,遇出師,取旨」。此舉實係南宋高宗效法北宋太祖之故事,行「二度釋兵權」。金國之兀朮見南宋已自毀長城,又提出「必殺飛,始可和」。於是秦檜授意其親信万俟萵(1083一1157)出面彈劾岳飛,先罷其樞密副使職,復捕飛子岳雲(1120一1142)及岳飛部將張憲(?一1142),最後於紹興十一年十月誣飛入獄。同年十二月,張憲、岳雲被處斬,接著岳飛被毒害於大理寺獄,時年三十九,「天下聞者,無不垂涕,下至三尺之童,皆怨秦檜云」。初岳飛入獄,韓世忠不服而問秦檜,檜曰:「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說「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乎﹖」乃怫然而出。一代賢將竟以「莫須有」罪名被誣陷致死。
對於岳飛之遇害,後人多歸咎於秦檜夫婦和万俟萵之流,檜等誠千古罪人,然罪魁禍首則實應推高宗。高宗在紹興二十六年三月丙寅之詔書中曾自承「講和之策,斷自朕志,秦檜但能贊朕而已,豈以其存亡而渝定議耶?」故《宋史.岳飛傳》論曰:「高宗忍自棄中原,故忍殺飛。嗚呼冤哉!嗚呼冤哉!」明人王夫之《宋論》亦云「高宗之為計也,以解兵權而急於和,而檜之為計也,則以欲堅和議而必解諸將之兵權,交相用而曲相成」。此誠公允之論矣。
陳佳榮“南溟網”(http://www.world10k.com)_教學研究_
《中國歷代之興治亂衰亂亡》第二十章_南宋之屈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