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已經提到,元朝統治者對招徠海外貿易是極為重視的,表現在刻意經略海外、遣使四處招諭、遍設市舶機構。此外,元廷還制訂許多措施以鼓勵對外貿易,如由漢人李晞顏、留夢炎根據宋時情況擬訂元代市舶條例共二十二條,於至元三十年(1293年)八月廿五日頒行,其中曾規定「舶商、梢水等,皆是趁辦課程之人,落後家小,合示優恤,所在州縣並與除免雜役」。故舶商、艄工人員增加頗快,元末上海全縣人口僅七萬餘人,但海船舶商、梢水等即達五千六百餘人。同時,元廷對舶來品只行抽分,放鬆禁榷,儘量向外商表示 「招徠安集」之意。
由於朝廷之大力獎勵,元代之海外貿易呈現一片欣欣向榮的景象。各處外貿口岸吞吐了中外出口、進口的鉅量貨物,實可謂百商交匯、風檣鱗集。當時中國主要仍以陶瓷、絲綢、茶葉、漆器等,與蕃邦博易珠翠香貨等物。唐宋時棉布來自進口,但宋末、元初棉織業逐漸興起,據陶宗儀《南村輟耕錄》卷二十四載,「閩、廣多種木綿,紡績為布,名曰吉貝。松江府東去五十里許,曰烏泥涇,其地土田磽瘠,民食不給,因謀樹藝,以資生業,遂覓種於彼。……國初時,有一嫗名黃道婆者,自崖州來,乃教以做造捍彈紡織之具,至於錯紡配色,綜線絜花,各有其法,……」。故元代中期後,棉織品亦漸開始出口。
隨著對外貿易之發達,出現了一些鉅商大賈。如蒲壽庚家族在宋元間一度壟斷蕃舶之利,《八閩通志》云「元以壽庚歸附之功,授官平章,開平海省於泉州,富貴冠一時」,《癸辛雜識續集》謂「泉南有巨賈南蕃回回佛蓮者,蒲氏之婿也。其家富甚,凡發海舶八十艘。癸巳歲(至元三十年,1293年)殂,女少無子,官沒其家貲,見存珍珠一百三十石,他物稱是」。另有崇明(今屬上海)人朱清、嘉定(亦屬上海)人張瑄,「宋季年,群亡賴子相聚乘舟,鈔掠海上,朱清、張瑄最為雄長」,後降元助朝廷實行海運,「二人者,父子致位宰相,弟姪甥婿皆大官,田園宅館遍天下,庫藏倉庾相望,巨艘大舶帆交番夷中」(《輟耕錄》卷五)。《崑山郡志》亦云「今新治舊本墟落,居民鮮少,海道朱氏(清)翦荊榛、立第宅,招徠番舶,屯聚糧艘,不數年間,湊集成市,番漢間處,閩廣混居,各循風土,習俗不一」。
蒲氏等既攬市舶之利,自不免有專擅、聚斂之劣跡,而為朝廷所忌。如至元十六年五月「蒲壽庚請下詔招海外諸蕃,不允」,至元十七年八月「唆都請招三佛齊等八國,不從」,蓋世祖以此事「非唆都等所可專也,若無朕命,不得擅遣使」。《元史》記董文炳曾奏世祖曰:「昔者泉州蒲壽庚以城降,壽庚素主市舶,謂宜重其事權,使為我扞海寇,誘諸蠻臣服,因解所佩金虎符佩壽庚矣,惟陛下恕其專擅之罪」,然元廷對蒲壽庚仍懷有戒心,後蒲壽庚在元之官職幾無一與市舶相關者,故不得染指海外貿易。
為了禁絕權臣對海外貿易的壟斷,元廷還制定了若干政策以壓抑之。如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詔「凡權勢之家皆不得用己錢入蕃為賈,犯者罪之,仍籍其家產之半」。蒲氏之婿佛蓮死後家貲之沒官似與犯禁有關,而不特女少無子之故。至朱清、張瑄等則被視為「聚斂之臣」.故於大德六年(1302年)被捕殺,次年元廷令「遣發朱清、張瑄妻子來京師,仍封籍其家貲,拘收其軍器海舶等」,「發所籍朱清、張瑄貨財赴京師,其海外未還商舶,至則依例籍沒」,其子孫則被流於遠方。
綜上可見,元朝一面獎勵海外貿易,一面嚴禁私人壟斷,實際上使對外貿易逐漸趨向高度的中央集權化。此對後來明、清二朝之外貿政策均有深遠之影響。
陳佳榮“南溟網”(http://www.world10k.com)_教學研究_《中外交通史》_
第六編 蒙古西征與元代中西交通之鼎盛_ 第三章 元代海外貿易與航海之發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