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和下西洋之經過

永樂三年(1405年),明成祖欽命鄭和為正使,率領龐大的遠洋船隊駛赴西洋。從此以迄宣德八年(1433年),鄭和先後七次遠涉重洋,歷時二十八年。其船隊由寶船、戰船、糧船、馬船、坐船等組成,大小二百餘艘,人員約有二萬七、八千人。其所經航路係由東海轉入南海,出馬六甲海峽,橫越印度洋而抵達紅海與非洲東岸,出訪之國家與地區共三十餘個。鄭和下西洋的航程之遠、歷時之久、船舶之多,噸位之大、船員之眾,其組織之嚴密、技術之先進、影響之深遠,均屬當時中外航海史上空前之壯舉。

鄭和等人在宣德六年於福建長樂南山寺曾立有《天妃之神靈應記》碑,碑文中道及七下西洋之規模與艱險,謂「自永樂二年奉使西洋,今七次,所歷番國由占城國、爪哇國、三佛齊國、暹羅國,直逾南天竺錫蘭山國、古里國、柯枝國,抵於西域忽魯謨斯國、阿丹國、木骨都束國﹐大小凡三十餘國,涉滄溟十萬餘里。觀夫海洋洪濤接天,巨浪如山,視諸夷域,迥隔於煙霧縹緲之間。而我之雲帆高張,晝夜星馳,涉彼狂瀾,若履通衢者,誠荷朝廷威福之致……尤賴天妃之神護祐之德也」。

三寶太監下西洋既為明初盛事,故有明一代所記之有關資料頗夥。首先值得重視者乃鄭和隨行人員之第一手記述,如費信的《星槎勝覽》、馬歡的《瀛涯勝覽》、鞏珍的《西洋番國志》。稍後的黃省曾《西洋朝貢典錄》,茅元儀《武備志》所載的 《鄭和航海圖》,羅懋登的小說《三寶太監西洋記通俗演義》,以及祝允明《前聞記》、陸容《菽園雜記》一類的雜著均有重大參考價值。《明實錄》、《明史》、《大明會典》等官修史籍之重要性自更不容忽視。另外鄭和本人當時所樹的一些碑文尤可資考證,如上述《天妃之神靈應記》、《婁東劉家港天妃宮石刻通番事蹟記》等等。

由於史書所載不一,故歷來關於鄭和下西洋之次數及每次往返年月,諸說頗相歧異。舊說多以《明史.鄭和傳》為據,參以《明實錄》等之記載,後來劉家港的《通番事蹟記》及長樂的 《天妃靈應之記》被發現,學界遂漸以其所記年月為準,對《明史》所載加以糾訛。現據碑文所載,並參考 《明實錄》、《明史》及《星槎勝覽》、《瀛涯勝覽》等書,將鄭和七下西洋之往返年月及大致經過概述於下。

     (一)第一次下西洋:永樂三至五年(1405一1407年)

鄭和於永樂三年六月十五日,奉命與王景弘等賚敕往諭西洋國,並賜諸國王金織文綺綵絹各有差。和等將士卒二萬七千八百餘人、大舶六十二,白蘇州劉家河(今江蘇太倉東北之瀏河鎮)泛海至福建。約是年冬自福建五虎門(指福州東面之閩江口,是處有島名五虎山)揚帆離國。永樂五年九月初二返國復命。

此次西航首抵占城(Champa,今越南中南部),經爪哇(Java)、舊港(Palembang)、滿剌加(Malacca)、阿魯(Aru)、蘇門答剌(Samudra),向西直抵錫蘭山(Ceylon)和印度西南岸的小葛蘭(Quilon)、柯枝(Cochin)、古里(Calicut)。船隊抵爪哇時,因逢該島東、西王相攻伐,明軍一百七十人為西王兵所誤殺,後西王懼而輸金謝罪,和亦妥善處置之,使其比年入貢。鄭和並捧詔至古里,封其王為古里國王,旋立石勒碑紀念。在是次航行中,鄭和還擒捉了舊港的海寇陳祖義,祖義原為廣東潮州人,流寓於三佛齊即舊港,後自立為酋,常剽掠商旅,和至舊港時遣人招諭之,祖義詐降而潛謀邀劫官軍,鄭和出兵與戰,殺賊黨五千餘人,生擒陳祖義等回朝伏誅,另以施進卿為舊港宣慰使。

     (二)第二次下西洋:永樂五至七年(1407一1409年)

鄭和第一次下西洋甫抵京復命,旋又奉詔再使西洋。此次下西洋,劉家港、長樂二碑均有記及,謂五年統領舟師、七年回還。另《明實錄》載 「(永樂五年九月)乙卯(初五)命都指揮汪浩改造海運二百四十九艘,備使西洋諸國」,《明史.成祖本紀》作 r(永樂六年九月)癸亥(十八日)鄭和復使西洋」,《明實錄》作 「(永樂六年九月)癸酉(廿八日),遣太監鄭和等敕使古里、滿剌加、蘇門答剌、阿魯、加異勒、爪哇、暹羅、占城、柯枝、阿撥把丹、小柯蘭、南巫里、甘巴里諸國,賜其國王錦綺紗羅」。看來第二次下西洋,應是永樂五年九月後奉詔,是年冬或次年春離國西航,永樂七年夏返回。因鄭和在永樂七年二月甲戌初一曾於錫蘭(今斯里蘭卡 )立碑。至《明史.鄭和傳》所云 「六年九月再往錫蘭山,……九年六月獻俘於朝」,係將第二、三次出使誤混為一。

是次下西洋之航程大致同前,但所記國家與地區增加了暹羅(Siam)、南巫里(Lamuri)、加異勒(Cail)、甘巴里(或謂即Koyampaedi,今印度西南部之科因巴托爾Coimbatore)、阿撥把丹(或謂即印度西南的Pattanapur,一說為印度西北岸的阿默達巴德Ahmadabad)。至小柯蘭則為上述之小葛蘭。鄭和抵達錫蘭山時,曾佈施該地佛寺,並勒碑留念。該碑於1911年在迦里(Galle)發現,現存於科倫坡博物館,係用漢文、泰米爾文及波斯文雕刻﹐是為鄭和二下西洋之重要物證。

     (三)第三次下西洋:永樂七至九年(1409一1411年)

此次出使之往返年月,碑記同親隨鄭和出使的費信之《星槎勝覽》並同而不悖。《星槎勝覽》云,「永樂七年己丑,上命正使太監鄭和、王景弘等統領官兵二萬七千餘人,駕駛海舶四十八號,往諸番國開讀賞賜。是歲秋九月自太倉劉家港開船,十月到福建長樂太平港停泊,十二月於福建五虎門開洋」。至其歸期,《明史.成祖本紀)謂「(永樂九年)夏六月乙巳(十六日),鄭和還自西洋」,《明實錄》所載略同。
    
據《星槎勝覽》前集所載,是次下西洋首抵占域國新州港 (今越南歸仁Qui Nhon),然後由靈山(今越南中部的華列拉角Cap Varella)、賓童龍(今越南藩朗Phan Rang一帶)﹐而抵崑崙山(Pulo Condore),向北至暹羅國,向南經交欄山(加里曼丹島西南岸外的格蘭Gelam島)而至爪哇。復自爪哇經舊港、滿剌加、九洲山(馬來半島西岸外的Sembilan群島),出馬六甲海峽,抵蘇門答剌、花面國(在今蘇門答臘島北部之實格里Sigli一帶),又自龍涎嶼(蘇門答臘島西北岸外之Breueh島)經翠藍嶼(今印度之尼科巴Njcobar群島)而達錫蘭山,然後由錫蘭山航抵小唄(口具)喃(Quilon)、柯枝、古里。按《星槎勝覽》前集所載皆費信親至地,該集在古里之後尚有忽魯謨斯(Hormuz)、剌撒(或謂即阿拉伯半島南岸木卡拉Mukalla附近乏La’sa)及榜葛剌(Bengal),唯鄭和第三次下西洋之行蹤並未到過西亞地區,此係費信將後來隨行所經之地一併加以記錄。在經過錫蘭山時,其王亞烈苦奈兒(Alagakkonara)「負固不恭,謀害舟師」,鄭和乃生擒之於九年歸獻,尋蒙恩赦俾歸其本國。

     (四)第四次下西洋:永樂十一至十二年(1413一1415年)

此次出使西佯,《明實錄》作「(永樂十年十一月)丙申(十五日),遣太監等資助往賜滿剌加、爪哇、占城、蘇門答剌、阿魯、柯枝、古里、喃渤利、彭亨、急蘭丹、加異勒、忽魯謨斯、比剌、溜山、孫剌諸國王,錦綺紗羅綵絹等物有差」。《明史.成祖本紀)略同,但丙申誤為丙辰。唯長樂碑記作 「永樂十一年統領舟師往忽魯謨斯等國」,隨行通譯馬歡《瀛涯勝覽》序亦云 「永樂十一年癸巳,太宗文皇帝敕命正使太監鄭和統領寶船往西洋諸番,開讀賞賜。余以通譯番書,亦被使末」。另西安清淨寺重修碑記載永樂十一年四月,鄭和尚在西北一帶物色通譯。故十年十一月十五日應為奉詔日,而艦隊離國西航應在十一年冬。至於歸國日期,《明史》、《明實錄》均作永樂十三年七月癸卯(初八)。

第四次下西洋所經之地比前三次有較大之突破,除原來到過的占城、暹羅、爪哇、舊港、滿剌加、阿魯、蘇門答剌、那孤兒(即花面)、南浡里、錫蘭、加異勒、小葛蘭、柯枝、古里之外,在東南亞一帶增加了彭亨(Pahang)、急蘭丹(Kelantan)、黎代(Lide,或謂在蘇門答臘島北岸的梅雷杜Meureud一帶),在南亞一帶增加了榜葛剌(Bengal)、溜山 (Maldives),而整個航線更橫越印度洋而到達忽魯謨斯(Hormuz),以至比剌(或謂為非洲東北岸外之阿卜德庫里Abdal Kuri島)、孫剌(或謂即索科特拉Socotra島,一說為巽他Sunda之對音)。也有的根據永樂十三、四年來貢國名,認為是次航行曾到達東非沿岸的木骨都束(Mogadishu)、卜剌哇(Brava)、麻林(Malindi)等地。總之,此番下西洋首次進抵今西亞、東非一帶。艦隊在蘇門答臘島停留期間,曾助當地平亂,擒其偽王蘇幹剌回獻於朝。

     (五)第五次下西洋:永樂十五至十七年(1417-1419年)

《明史》及《明實錄》均載是次下西洋起於永樂十四年冬,《明實錄》)云 「(永樂十四年十二月)丁卯(初十),古里、爪哇、滿剌加、占城、錫蘭山、木骨都束、溜山、喃渤利、不剌哇、阿丹、蘇門答剌、麻林、剌撒、忽魯謨斯、柯枝、南巫里、沙里灣泥、彭亨諸國及舊港宣慰司使臣辭還,悉賜文綺襲衣。遣中官鄭和等賚敕及錦綺紗羅綵絹等物,偕往賜各國王」。唯長樂南山寺碑作永樂十五年統領舟師往西域,另永樂十五年五月十六日鄭和猶於泉州回教先賢塚行香,有刻石為證。故知此次出使應是十四年冬奉詔,十五年冬離國出發。其歸期則如《(明史》所記,係十七年七月庚申(十七日)。

是次航行新至地區,肯定遠及西亞及東非,如剌撒、沙里灣泥(或謂在今南也門的沙爾偉恩角Ras Sharwayn)、阿丹(Aden)、木骨都束、不剌哇、麻林等等。

     (六)第六次卜西洋:永樂十九至二十年(1421一1422年)

此次下西洋,《明史.鄭和傳》云 「十九年春復往,明年八月還」,《成祖本紀》載「十九年春正月……癸巳(三十日)鄭和復使西洋」,「(二十年八月)壬寅(十八日)鄭和還」。《明實錄》所記年月日相同,但較詳細:「(十九年正月)戊子(廿五日)忽魯謨斯、阿丹、祖法兒、剌撒、不剌哇、木骨都束、古里、柯枝、加異勒、錫蘭山、溜山、喃渤利、蘇門答剌、阿魯、滿剌加、甘巴里等十六國,遣使貢名馬方物,命禮部宴勞之」,「癸巳(三十日)忽魯謨斯等十六國使臣還國,賜鈔幣表裏,復遣太監鄭和等賚敕及錦綺紗羅綾絹等物,賜諸國王,就與使臣偕行」,「(二十年八月)壬寅(十八日)中官鄭和等使諸番國還,暹羅、蘇門答剌、阿丹等國悉遣使隨和貢方物」。劉家港、長樂兩碑均載永樂十九年統領舟師,但未記還國之年。

是番出使航線應與前同,抵達西亞的祖法兒(Zufal)及東非沿岸。或疑往返時間相距過短,似不可能抵達如此遙遠之地方,另《西洋番國志》書首載有永樂十九年十月十六日之敕書:「敕:內官鄭和、孔和卜花、唐觀保,今遣內官洪保等送各番國使臣回還,合用賞賜並帶去銀兩段疋銅錢等件,敕至即照依過去數日關給與之,……就令太監鄭和跟同打發,就撥海二隻與之裝載前去」,故當時鄭和似尚未成行。但也有的認為鄭和已先於十九年春率大棕(舟宗)寶船舶出發,洪保繼於同年十月率分棕前往。

此外,《明史.鄭和傳》尚載:「二十二年正月,舊港酋長施濟孫請襲宣慰使職,和齎敕印往賜之。比還,而成祖已晏駕。」《明實錄》之文大同。舊說將前述第二、三次下西洋合為一次,以二十二年這次為第六次下西洋,也有的據以提出鄭和共八次下西洋。但是鄭和本人在劉家港、長樂所樹碑石均未記及此役,故有的考證認為鄭和未曾前往舊港,有的僅標為「舊港之役」而置於七次下西洋之外,還有的認為第六次下西洋係十九年春離國、二十二年冬還國。

     (七)第七次下西洋:宣德六至八年(1431一1433年)

最後下西洋的奉詔日期在宣德五年(1430年)六月初九,據 《明實錄》載,「(五年六月)戊寅(初九)遣太監鄭和等齎詔往諭諸番國。詔曰:……凡所歷忽魯謨斯、錫蘭山、古里、滿剌加、柯枝、卜剌哇、木骨都束、喃渤利、蘇門答剌、剌撒、溜山、阿魯、甘巴里、阿丹、佐法兒、竹步、加異勒等二十國及舊港宣慰司,其君長皆賜綵幣有差」。劉家港之碑石立於宣德六年春朔,長樂南山寺碑石立於同年仲冬吉日。據祝允明《前聞記.下西洋》所記,鄭和一行於宣德五年閨十二月六日由南京之龍灣開,二十一日到劉家港。宣德六年二月二十六日到長樂港,十二月九日方出五虎門而離國。返國抵京日期則為宣德八年七月六日。此次航行最遠也曾抵達西亞的天方(Mecca)及東非沿岸的竹步(今索馬里南部之准博Giumbo),其詳細航程將在下面分析。(或謂艦隊未返國﹐鄭和已先逝於古里﹐待考)

以上為鄭和七下西洋之大致行程,其中值得進一步探研之處尚多。總的來說,永樂三年之首下西洋及宣德六年之最後出使,歧見較少,而中間五次的時間則眾說紛紜。主要分歧在於,碑刻載有永樂五年的第二次出使,而《明史》則將將第二、三次混同起來,《明史》記有永樂二十二年之出使舊港而碑刻卻片字未及。

 

 

 

 

 

 

 

陳佳榮“南溟網”(http://www.world10k.com)_教學研究_《中外交通史》_
第七編  鄭和下西洋與明代之中西文化交流_  第一章  鄭和下西洋_
第三節   鄭和七下西洋之經過